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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道德」與「真理」

一、法律概念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思想形態上占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劃分為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二、道德概念

道德,是由思想行為所表現的,有一定標準的,社會、風俗,習慣。道德是道和德的合成詞,道是方向、方法、技術的總稱;德是素養、品性、品質。道德雙修是人生的哲學。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道德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正麵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道德是指以善惡為標準,通過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來評價人的行為,調整人與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係的行動規範的總和。道德作用的發揮有待於道德功能的全面實施。道德具有調節、認識、教育、導向等功能。與政治、法律、藝術等意識形式有密切的關係。

道德是後天養成的合乎行為規範和準則的東西。它是社會生活環境中的意識形態之一,它是做人做事和成人成事的底線。它要求我們且幫助我們,並在生活中自覺自我地約束著我們。假如沒有道德或失去道德,人類就很難是美好的,甚至就是一個動物世界,人們也就無理性無智慧可言。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道德的驅使才建立了人類的和諧社會;道德的要求才有了社會群眾團體組織;道德的體現,使人們自尊自重自愛;是道德的鞭策,營造人與人的生活空間。一個不懂得道德和沒有道德的人是可怕的。道德雖不是生活必需品,可它對人的修養和身心健康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文明的人類是靠道德的建立來作保障的。道德的傳承也同樣離不開家庭、學校、社會、勞動和創造,以致分門別類地產生各自的要求和水準。

三、真理概念

真理,即永恆不變唯真正理。真理亦可分為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即絕對真理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廣義的道理;相對真理是在特定條件下成立的有局限性的道理。

真理,最純真,最符合實際的道理,即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的頭腦中的正確反映。也是哲學名詞,它指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意識中的正確反映,科學則是由實踐檢驗且無限趨近於真理的方法。

四、客觀分析(原創)

法治是人治的延伸、加強、規範和強制,法律是人在現實社會中制定的用來約束人的規章制度、條款條文,要麼是由絕大部分民眾共同制定,要麼是由統治者、統治組織或者統治階層制定,要麼是統治者、統治組織、統治階層與廣大民眾共同妥協制定。不同朝代、不同年代、不同統治者會制定不同的法律,它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新制、增減、變更、修改和廢除,不是一成不變,也不是至高無上,更不會永恆。法律有正確與錯誤之分,沒有絕對正確的法律,主要看它是否適合現實,是否能規範人的思想道德和素質,是否被大多人理解、認同和接受,是否能長期推動人和社會的發展;反之,就是錯誤的法律,遲早會被拋棄,這是必然。人用法律來治人就是法治,沒有人就沒有法律,更不存在法治。

道德也產生於人,非強制性,是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行為標準,是歷史和現代人的約定俗成,是客觀在主觀上的人的社會思想行為,對人的主觀思想和客觀行為都有很好的約束性。道德是正確法律的前提和內在思想,正確法律是道德的維護、保障和規範,是道德的外在形式。錯誤的法律和道德相互排斥,最終會通過道德來制定正確的法律。

真理也產生於人,真理有相對和絕對之分,絕大部分人都探索、追求絕對真理,即普世真理,如公平、正義、自由、平等、民主等普世價值都是普世真理,它高於道德、法律,是道德、法律的歷史和現實的升華;同時,真理是道德、正確法律的體現,貫穿於道德、法律的起源、形成和發展的各個階段,它是不斷提高和升華的。

道德、法律、真理這三者,真理排第一,道德排第二,法律次之;同時,三者緊密聯繫、相互作用、貫穿始終。

人對理想社會、崇高價值、美好未來的探索和追求,就是在現實社會的道德、法律不斷發展、完善和提高的過程中對普世真理的探索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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