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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長跑需要持續的自我監督和治理

4月19日晚上21點半, 「3點鐘火星財經創始學習群」輪值群主徐繼哲、副群主鄧晶玲邀請到了Ventureum.io項目CEO顧宇翔,將進行「Beyond DAICO——關於可落地的ICO公鏈自治」為主題的分享。

嘉賓介紹:

顧宇翔,加拿大滑鐵盧大學。理論物理出身,曾在北美著名研究所做學術研究,也獨立開發過一些符號計算方面的開源項目。後來曾在加拿大投行從事數年金融衍生品量化交易。

2012年首次接觸比特幣。以太坊技術早期和長期擁躉者。2017年4月和其他兩名co-founder一起,開始了Ventureum.io這個項目。

以下內容根據群聊記錄整理:

顧宇翔:Ventureum是一個基於項目里程碑的審計評級資產監管協議。像我剛才發的圖裡面,目前的大部分ICO是基於某個公鏈(通常是以太坊)的雙層結構。Ventureum是在雙層結構中加入了一層自發監管層,由智能合約來定義,加上投資者和監管/評級者的直接互動來完成。在這個監管協議中,評級/審計的公正性,利益的綁定,投資者的保護機制的實現,是通過Ventureum發行的token VTX的流通來進行的。

我們認為,在傳統的監管環境下,對於ICO或者token 發行的監管面臨了種種困境。包括四類市場參與者,項目人,投資人,立法者(政府),審計者。根本的原因在於,blockchain本事無國界,而ICO本身只依賴某一個公鏈,不依賴於其他任何東西。所以我們認為區塊鏈本身的監管和治理,最有效的方法,應該是基於區塊鏈本身的,而不是通過傳統的手段。

春天:是由項目方主動找你們發起這個請求?

顧宇翔:是的,準確說,在未來商業拓展上,我們會結合投資人,把項目方引導到我們的協議平台上面來。

顧宇翔:既然今天的主題是Beyond DAICO,那必須先說一下DAICO。我們整個團隊幾乎都來自加拿大的滑鐵盧,都是Vitalik Buterin的校友。DAICO是我們的VB大神在今年1月5號在以太坊研究論壇發的一篇帖子。原文在這裡:

https://ethresear.ch/t/explanation-of-daicos/465/68

我這裡以偏概全,試著用一句話來說,DAICO希望把ICO對籌集資金的管理權放到投資人手裡。從技術來說,DAICO的核心是兩個函數。我上面貼的兩個函數裡面,Tap(現金流開關)函數用於項目人控制對發放資金的速度,Refund(退款)函數用於投資人決定是否要繼續或者終止對項目的投資。咋看起來雙方都有控制權。但是實現層面,問題非常大。

這裡我引用一下36氪的一篇文章的評價。

「那麼,DAICO能否解決所有問題,成為終極模式? 首先,DAICO的確是通過智能合約,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層保護。但是智能合約就像一台發動了就無法停止的機器,如果合約有問題,則無法迅速止損。比如,在The DAO案例中,黑客找出漏洞,按照智能合約的規則轉移以太坊,投資者只能眼睜睜看著干著急。

其次,DAICO抑制了項目方的惡,卻忽略了投資者的惡。 比如,投資者參於項目,也許僅僅是為了儘快獲利套現,並不想長期參於項目的發展,也對深度參於項目的投票治理,毫無興趣。 在股市中,這樣的投資者被稱為「投機者」,但是他們往往在數量上佔大多數。 注意,在股市中,這些「投機」股民,一般並不經常參與到上市公司的治理和投票決策中。 而在DAICO模式中,這種參與是必須的。 那麼,投機者會不會投出不負責任的票,甚至交易自己的投票權?這些問題都有待驗證。

從我的理解看,DAICO幾乎是把現有ICO中,ICO項目方在發行通證之後,擁有的絕對控制權,反過來,轉讓給了投資人。

但是,實際中,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權益和義務的平衡。這裡的義務,尤其表現在,數字貨幣/通證的價格波動性,帶來的巨大風險。權益以及潛在的獲利機會,義務(風險),都應該由ICO項目方或者投資人,在更好的機制設計下,共同享受,共同承擔。

我想順便提一下,DAICO的文章時間戳是今年一月。我們項目啟動是2017年4月,我們項目去年9月也有在Medium發過第一篇文章。我想用一個比喻來結束我對DAICO的介紹,daico就像是二十年前,「把觸摸屏做到手機上」的一個想法,是一個美好有前景的腦洞。與DAICO相比,Ventureum是一個同時期(其實時間上更早的)基於類似腦洞的一個具備完整功能但還需要打磨的智能手機的原型機。

春天:Ventureum的幣的功能與直接用ETH的區別在哪?

顧宇翔:這是個非常好的問題,類似的問題其實可以同樣來問大部分的token設計上。區別在於,基於利益的激勵綁定與共識建立。ETH綁定的是所有持有ether的人。VTX綁定的是所有持有VTX的監管人和支付VTX的投資人。

Max:ICO項目方自證自監管發行,透明化操作可能成為一種趨勢,先行者如果獲得公眾認可,可能倒逼改革成為主流

顧宇翔:Ventureum協議,從參與者上,覆蓋了三類人群,項目方,投資者,和評級/審計/監管者。

這個onepager簡單介紹了Ventureum的協議的幾個關鍵部分。從時間尺度上,覆蓋了ICO前,ICO,ICO後三個部分。

Ventureum協議本身,對平台上的項目,不做好壞的評判。對項目的唯一要求就是,披露信息的透明,尤其是ICO之前的信息披露。ICO前,持有VTX的評級/審計/監管者,會審核項目基本信息,決定項目是否可以進駐平台。評判標準主要是項目披露信息的準確性,對項目本身的好壞,可行性,不作要求。

startup本身就是高風險項目,對投資人和項目人都是高風險。tokenize不會改變startup的風險本質。

ICO階段。臨近ICO的時候,項目需要公布詳細的路線圖,包括每個階段的里程碑(時間,目標,期望的資金數量比例)。投資者收到項目信息,自行決定是否要投資該項目。基於Ventureum的ICO,比如,叫XYZ,會同時發行兩種token。比如,XYZ-A,XYZ-B。

B token跟通常的ICO token一樣;A token會享有參與項目治理的權力。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喜好,自行選擇投資A token還是B token。

ICO結束之後,B token發售獲得的資金,項目方會想普通ICO一樣,立刻獲得。A token發售獲得的資金,會按照之前公布的路線圖和里程碑的規定,被鎖定在智能合約裡面凍結。此外投資者獲得A token的方式,是需要支付ETH的同時,還需要支付1%的VTX給Ventureum基金會,作為基金會維護Ventureum的費用。

ICO之後的部分,當項目開始向一個里程碑進展,期間會進行兩種投票。第一種投票是評級投票。第二種是投資人投票。

評級投票類似與DPOS機制,投資人用擁有的A token代表的評分權力,投票給他們信任的Ventureum審計者。部分審計工作會在鏈上進行,其他部分會不可避免的在鏈下。里程碑裡面每個目標的綜合得分是多個審計者的按照影響力權重的平均值。

然後就進入下一個里程碑的周期。 直到整個路線圖結束。

相比DAICO這個粗獷的腦洞,整個Ventureum加入兩個最核心的部分,一個是里程碑設計,一個是DPOS的評分制度。總結一下,Ventureum是一整套區塊鏈原生的行業自監管治理協議,需要有共識的項目方,資本方,評分/監管者,一起加入,才能推動整個行業向共識自治的方向發展。在這裡,希望大家能夠關注和支持Ventureum項目,幫助我們完善產品,共同進步。

vion williams:好奇一問,A/B token之間的發售比例是否有約束條件?因為B Token不鎖定,項目方可以隨時提走

顧宇翔:非常棒的問題。根據未來市場對Ventureum的接受程度,我們有幾種不同的方案。關鍵在於,Ventureum是想把現有的無自監管治理的ICO現狀,推向未來有監管治理的方向。這個過程,阻力和挑戰很多,而且市場的接受,也會是循序漸進的。所以早期我們可能會A/B token的比例限制小一些,讓市場自行決定。等到有了市場共識以後,可能會再做相應的調整。Ventureum還有一個熔斷機制在熊市下保護項目人的權益。時間關係,就不詳細展開了。可以私下詳細討論。

vion williams:OK,也就是A/B token之間的發售比例寫在白皮書,讓項目方和市場進行博弈,這個倒是挺期待。估計這裡就會出現一個行業默認的潛規則——默認比例。

顧宇翔:對。這個更多的是business 方面可行性的考慮。需要看市場的反饋。

vion williams:我還有一個問題,我認為任何里程碑設計都存在局限性,因為創業這個事,不太可能就按照一開始的規劃路徑發展,因為市場的變化很快,尤其是這一行,格局變動的速度比互聯網還快,我之前睡不著覺是因為公司的資產也被庄割了,導致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尋找現金流項目。如果當市場出現大的變動,導致Ventureum上的項目方需要重新調整里程碑,這種情況不知道你們是否考慮過如何處理。

這裡可能會面臨一個零和博弈,首先項目方是在水裡游的人,春江水暖鴨先知,根據市場的變動,做出的判斷調整可能是正確的,但投資方可能不這麼認為,並且雙方存在信息差。這時候,投資方的許可權貌似大於項目方,投資方對項目方的過度干涉,導致了Ventureum平台上的項目方失敗。

顧宇翔:所以需要評分者。評分者是核心,披露審核總結信息。這個不是機制的問題,是startup本身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造成的。

比如,在傳統VC的股權融資裡面,一個項目到了B輪,融不到錢了。但是,其實如果只要當時挺過去了,成功概率就會大很多。這個問題是一樣的,沒有Oracle,沒有上帝。無論是ICO融資還是股權融資。

vion williams: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差別,因為在DAICO的模式中,是把所有錢的一步到位,投資方做的是,干涉過程是否釋放投資資金,甚至退回。傳統VC的股權融資里,是項目方拿到第一輪之後,就需要考慮如何拿到第二輪,階段性的發展目標不太一樣。我認為兩個模式,從下往上的發展邏輯不一樣,應該會有新的玩法。

顧宇翔:你說的沒錯。可是你需要考慮市場因素,評分信息會影響市場價格,在價格高於發行價的時候,投資人不會選擇退款,因為市場上賣掉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

vion williams:DAICO本質上是對Token流轉的監管和治理,一定程度上解決某些問題,ICO就是個殘缺的募資方式。項目採用哪種方式進行融資,和好壞沒有本質關係,再者說,難道目前好項目的募資方式就是正確的?未來這些項目就能夠存活下去?

顧宇翔:從商業的角度來說,短期內,頭部項目對監管的需求確實不大。但是,據我非常狹窄的信息渠道了解,目前很多token fund的投資腳步都慢下來了,不是最頭部的項目,其實融資並沒有那麼容易。

vion williams:兩者之間,並沒有存在起到決定性因素的邏輯關係。

顧宇翔:同意。之前融了很多錢的所謂的好項目,大家可以復盤看一下。除了可能很多人賺到了快錢之外,項目本身,大家會有不同看法吧。所以,持續的、有共識機制、有監督的,在項目周期披露信息,才能把token價格和項目發展聯繫起來。不然的話,token價格反映都是莊家的控盤信息。投資人和項目方,對項目的認知,也應該基於詳細披露,基於信息披露才可能達成最大的共識。項目長跑的話,就是需要持續的自我監督和治理,而不是項目開始的時候,憑著白皮書和團隊背景,評個級別,就算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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