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市場化方向 構建更開放的市場競爭秩序
本報記者 劉慧
「改革開放40年,是大規模放鬆計劃經濟下的行政管制和市場經濟下管制適度重建的結合。改革在政府壟斷的經濟中通過放鬆管制創造出市場,這個市場又產生了政府監管的要求,從而促進了市場經濟下新形式管制的發展。」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張帆近日表示,我們要堅持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形成更開放的市場競爭秩序,減少對進入的限制。
過去40年經歷了制度變遷、重構制度框架的過程
「在這40年中,經歷了一個制度變遷、重構制度框架的過程,管制改革涵蓋了我國主要的產業部門。」張帆表示,我國政府管制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包括:在政企分開不徹底的情況下,政府既扮演管制者的角色,又扮演管理者的角色。由於和國有企業的歷史聯繫,政府在一些情況下不能公平對待公有和非公有企業。一些管制機構被企業俘獲,過多的政府審批造成巨大的尋租機會,造成官商勾結和腐敗。管制機構擁有過度的自由裁量權,立法和管製程序不夠公開透明。
然而,在市場建立的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新的規則。他指出,例如收入與市場競爭相聯繫、不得利用政治權力從市場獲利等規則。這些新的規則體現了內置於制度中的激勵機制。這些激勵機制鼓勵個人通過努力獲得更多的收入,從而極大地提高了生產效率。為了滿足對正式規則的需要,立法部門制定了大量新的法規來規範市場,和管制直接有關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逐漸彌補了管制的一些漏洞。
改革過程經歷了從人情關係市場秩序向非人際關係化交換的市場秩序的轉變,使人們在非人際關係化交換中獲益的契約,必須伴隨某種形式的第三方實施。政府的作用就是執行第三方實施職能。
在張帆看來,新市場需要新形式的監管。這種監管在性質上屬於狹義的管制,或市場經濟下的政府干預,與計劃經濟下的政府管制不同。監管的目的是保護市場競爭的有序進行,既需要制止不規則競爭,又不能傷害正常的競爭和競爭者。在改革過程中的監管不足和監管過度現象,反映了監管部門的舊的計劃管理部門的觀念和手段的遺留。在每一波市場化改革之後,往往緊跟著一波監管。
市場的建立伴隨著產權制度的改革
「市場的建立伴隨著產權制度的改革。」張帆重點談到,產權改革是制度變革的深層次內容,是市場秩序的核心。產權改革的原因是計劃經濟下單一的公有制產權結構不能提供有效的激勵機制。產權改革的方向是從單一的公有制向多種所有制轉變。這種制度為經濟活動參與者提供了產權的保障,把績效與產權更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從而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機制。政府承諾對產權制度變革提供了保證。在改革初期,農村土地承包制把土地使用權交給農民,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此後,政府反覆承諾農村產權制度的長期性,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民的短期行為。
而城市國有企業改革最初採取不改變產權條件下的承包制,實踐證明,這種改革沒有解決承包者的激勵問題,特別是企業的額外收益問題,最終需要通過「放小」,即改變中小型國有企業的產權才得以解決。大型國有企業也需要通過上市和引進非國有資本來解決產權問題,從而改進激勵機制。產權改革經常涉及委託代理關係和監管機制的重新設計。這是市場環境下新形式的監管,是在對多種所有制和市場機制的認可的前提下對市場機制正常運作的監管。
張帆認為,組織(主要是企業)和企業家是制度變遷的主角和動力,型塑了制度變遷的方向。企業和企業家的活動緩慢地改變了制度結構,促進了正式和非正式規則的漸進改變。一些民營企業家進入政府控制國企壟斷行業的不懈努力,促進了某些行業產權和競爭結構的漸變。制度變遷可以分為漸進的與不連續的變遷,改革各階段之間大體上是連續的變遷,如果制度變遷的邊際成本較大,制度就可能陷入低效率陷阱。
選擇制度時不能為短期利益犧牲長期利益
管制改革是一個制度變遷與制度創新過程,是在社會範圍內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過程。張帆表示,我國40年改革中可以汲取很多經驗教訓。要堅持改革的市場化方向,採取更開放的市場競爭秩序,減少對進入的限制。對國內企業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允許不同所有制企業進入更多的產業部門,通過競爭來提高效率。
張帆表示,由於初始制度環境和路徑依賴的影響,管制機構和管制方式的形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為去除尋租,需要改革市場准入制度中的行政審批程序,減少賣租和尋租機會,通過制度廓清管制者與被管制者之間的關係。
市場的發展產生監管的需求,要求政府作為第三方進行監管。張帆認為,監管的目的是保證市場的秩序和正常運行。為了使政府更好地行使職能,需要建立制度和激勵機制,對政府的行為加以約束,加強對管制機構本身的管制和違規懲罰機制,規範管製程序,使其透明化。在選擇制度時,不能為短期利益犧牲長期利益。避免制度陷阱,需要對決策者的行為有所制約,使其能夠以長期利益為標準來選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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