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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拿一手遮天的滴滴們怎麼辦?

一個社會共治的時代

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被殺害一事,於5月10日開始全面引發輿論討論。這件事的矛盾之處在於,從法律角度去釐清事實之後,人們突然不知道該去怪誰。

而對於滴滴出行而言,本應正面回答幾個問題:

針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事故責任,是否明確並突出告知並提示了司機與乘客?相關責任歸屬與賠償制度,是否有以及如何明確規定?經此事件,司機資質是自證還是有明確第三方標準?司機資質如何突出明示、而非混在幾乎沒有人閱讀的用戶協議里?

而非讓網友們截屏自主求證,或者懸賞兇犯——那是警察的工作,不是滴滴出行的公司職責。如果滴滴沒有做到自身的公司職責,這波輿論的最大作用,也應該是讓滴滴之後能夠在各地法律框架下明確合約並履行義務。

你可以看到輿論即便來勢洶洶,最終又可能變得有多無力。我們不知道在滴滴出行這輪輿論質疑熱潮過後,人們僅僅發泄了對私有制公司或平日各類用車難題的憤怒,還是真正解決了順風車安全與隱私上的大把漏洞。

共享經濟在各國都處於摸索階段,法律的邊界亟待判定,但不應該讓人們等待太久。與此同時,在發生爭議或安全事件、又沒有足夠大的力量約束公司時,輿論更多起到的是「如何妥善處理此事」,以及「如何確保這件事不再發生」的監督作用。

我們不斷會面臨新的產品與服務,它們也將探索我們未曾接觸過的各種新領域,我們享受便利,但也並不意味著,就需要以包容或同情的態度,讓城市與社會為公司容錯。

在監督下,最有利的力量仍然是政策,既不讓責任人逃脫主要責任,同時通過經濟懲戒或法律保障的手段,讓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平台、公司,既有警示,也有動機,去嚴格履行各類資質審查、驗證與公示義務。

這才是我們每次憤怒的價值。

你或許感到這一幕似曾相識,沒錯就是那兩個少年,魏則西與李文星。

但社會不會去關心這些醫療與招聘廣告的發布者,是否或如何拿到合法證照,或者說這一行為是否符合現有的法律,他們關注的是這一行為的實際後果:

「滴滴,你和百度、BOSS直聘都不是好東西!」

這裡涉及到一個法律或政府監管的模糊地帶:互聯網公司應該為用戶使用它們的產品而產生的消極後果負責嗎——指的是除了法律或合同規定的責任之外的責任?

每當提到類似問題時,那些處於傳統行業的企業總是用下面的例子來進行辯護,而且相當有效:

你不能因為一個搶劫犯使用菜刀去搶劫而追責製作或銷售菜刀的企業,也可能也很難因為電話詐騙而去追究電信公司的責任,只要它們在製作、銷售和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遵循相應的法律規章(程序正確)。

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稱為工具的中立性原則。但工具的中立性原則可能並不完全適用於類似滴滴或百度這樣的情況,因為:

它們提供的用戶價值是高效的信息連接,不僅包括可連接性和連接的速度,還應該包括連接的準確性,這些正是它們在中長期贏得競爭和獲取商業價值的關鍵。

用戶有理由從處於領導地位的公司那裡要求更多,畢竟大多數最成功的互聯網公司都或多或少建立在網路效應之上。換句話說,正是用戶的選擇成就了成功者。

但在一些公司那裡,用戶顯然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比如蘋果的用戶付出了高昂的價格購買其產品後,卻淪為其繼續榨取高額後續回報的工具。

如它收取的高昂傭金分成最終還是會轉嫁到用戶頭上,對於那些支持蘋果贏得系統級戰爭的開發者又何嘗不是如此。

當世人以谷歌為參照,便指責中國互聯網企業「虛假廣告」、「做外賣」、「讓用戶喪命」的行為,一點都「不偉大」。

什麼是偉大的企業?

首先,肯定是能賺錢的企業。資本市場沒有慈善家,賺錢是生存下去的根本,利潤就像人體需要的氧氣、食物、水和血液一樣。但這些東西不是生命的目的,更不是企業的意義與商業模式、商業邏輯的出發點。

沉迷於追逐利潤,能成為巨人,但很難成為偉大公司。

成為偉大企業,其二它必須擁有強大而持續的技術創新意願與能力,成為行業在地區乃至全球技術和發展方向的主導者、領跑者。

但利潤與技術,只是偉大企業的必要條件,最重要的充分條件是:任何一個偉大的企業在上路之初,必先有一個偉大的理念,而該理念一定與全社會價值與福利增加,和人類進步有關——這在經濟學中稱為帕累托最優。

偉大並不是結果,而是一個永遠在前方的目的、願景。偉大企業帶給世界的不僅僅是產品與服務的價值,還一定有為世人所認同的普世價值:自由、平等、博愛、快樂與幸福……

對於偉大的企業,優秀的領導人,遠大的眼光,好的產品創意,嚴格的管理制度等等,都是表象,而背後的核心,詹姆斯·柯林斯在他《基業長青》中也給出了解釋,「社會價值理念」是長久性企業的「靈魂」。

對互聯網巨頭們的管理,已從私人自治轉向了社會共治。

這背後的根本力量之一是,這些公司從一個獨立的商業實體發展為經濟和社會基礎設施,從產業競爭向生態競爭的進化符合其利益最大化,它們的利益越發與整個生態(也包括社會和經濟等)的整體利益密切相關,這要求它們必須從生態的整體利益,而非僅僅是一己私利出發,並在管理上更加採取開放的姿態,兼顧多方聲音。

變化的另一股力量則來自社會的要求。在整個社會的價值評估中,不僅個別公司的權重很小,就連作為一個整體的經濟也只是眾多指標中的一個。

儘管不同的社會偏好不盡相同,但兼顧效率與公平和多元化的價值觀、長期與短期利益,是人類共同默認的原則。為了對不同的指標實施有效管理,人類求助於政府和社會組織。

如果它們不能主動將這些指標納入整體考慮,最終要麼面臨競爭地位的下降甚至喪失,要麼面臨政府或社會組織的介入——它們承擔的更廣泛的價值指標的監管者責任,讓它們有足夠的理由介入這些新的管理環境,畢竟在更廣泛的社會價值體系面前,互聯網甚至經濟都只是一部分。

當這成為現實時,過去那些支持了互聯網繁榮的自由土壤將不復存在,法律和規章最終會趕了上來。

想想那些傳統的經濟和社會基礎設施的管理模式,你就會明白這意味著什麼,類似電信、能源、公共服務等領域的領導型公司,它們甚至連自主制定價格的權力也會被置入政府的管理範疇,而這只是它們所接受的廣泛監管範圍的其中一個。

它們必須做得比用戶和法律要求的更多,因為你創建了一個新世界,並從中獲益,你必須幫助整個社會學會如何治理它,如果它們不主動做,社會就會接管過去。

而且即便如此,政府和社會的介入還是會越來越成為一種常態,因為作為一個獨立利益體的企業實際上很難跳出自身利益之外,社會共治就成為互聯網巨頭們不得不接受的現實,或者說建立確定性的機遇。

 寫在又一場百度「作惡」之後:互聯網會讓我們更富裕嗎?

本文根據第一財經周刊(CBNweekly2008)、知乎日報(zhihuribao)、尹生價值觀(ID:jia-zhi-xian)、阿辯論(bianlunlove)、港股那點事(hkstocks)等資料整理。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JIC投資觀察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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