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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在曼谷「大出逃」,旅行社退費、補償還不夠

遊客在曼谷「大出逃」,旅行社退費、補償還不夠

近日,10名中國遊客在泰國旅遊,遭遇導遊強制消費並辱罵一事引發眾多關注。泰國國家旅遊局曼谷總部官方微博12日發布通報稱,泰國警方已逮捕涉事男「導遊」,該男子為中國籍,且並沒有導遊證,屬於黑導遊。有遊客反映實在受不了才「出逃」。該「導遊」稱「你投一百個訴都沒用」。(14日北京青年報)

這10名遊客身處人生地不熟的他國,先遭遇強迫消費又遭遇「導遊」恐嚇威脅,最後選擇「出逃」(即脫團返回曼谷),這趟出境游遭遇不是一般的「囧」,而是親歷了一段不安的旅程。如今,雖然涉事「導遊」已被泰國警方逮捕,國內旅行社已向遊客退回團費,但值得思考的問題有很多。

導遊強迫遊客購物,並不是國內才有,在其他國家也存在。例如在2016年,泰國國家旅遊局發布外國遊客在泰購物的九大注意事項中,就包括防止強迫遊客購物。對於此類提醒,承接出境游業務的國內旅行社應該很清楚,如果國內旅行社嚴防強迫購物,這次「出逃」事件或許可避免。

國內旅行社與泰國旅行社是一種合作關係。那麼,選擇什麼樣的境外合作夥伴,以及如何通過合同約束雙方行為,顯然主要取決於國內旅行社。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次事件雖然發生在境外,但「病根」在國內,即國內相關旅行社選擇境外合作夥伴不謹慎,也對合作夥伴缺少監督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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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國內旅行社沒有嚴格按照合同操作。比如合同規定,旅客在泰國當地將入住當地四星或五星級賓館,且註明「自願購物」,但實際情況是,遊客反映「好幾個晚上住的連招待所還不如」,黑導遊強迫購物更是造成了「出逃」事件,可見,國內相關旅行社沒有履行合同約定。

也就是說,不能把責任完全推到泰國涉事旅行社身上,主要還是相關國內旅行社缺少契約精神,甚至存在欺騙遊客的嫌疑,因為合同中承諾的東西沒有做到。對這些遊客來說,遇到侵權問題自然向國內旅行社投訴,但遊客投訴「導遊」後,旅行社不僅不解決問題,還稱「要體諒導遊的辛苦」。

這似乎說明兩個問題:相關國內旅行社不僅早就知道境外導遊也會強迫遊客購物,而且還屁股坐到了境外侵權者的一方,並漠視國內遊客的合法權益。或者說,國內旅行社默許境外旅遊社和導遊強迫購物。對於這種對自己遊客極不負責的國內旅行社,市場與法律都應該有所「動作」。

據悉,國內相關旅行社已退還旅行團10名團員全部報名費,並承諾後期還會跟進一些補償措施。這種退費與補償是應有之義,因為旅行社沒有履行好合同責任。除此之外,還應該公開點名通報相關旅行社,讓其受到市場懲罰,並嚴格依法進行處罰,才能防止此類違約侵權事件重演。

根據我國《旅遊法》第一百條規定,旅行社拒絕履行合同的,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遊者滯留等嚴重後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遊客向旅行社投訴強迫購物,旅行社未解決問題且造成「出逃」這一後果,是拒絕履行合同的體現,應受罰。

雖然最後遊客就退費、補償事項已經與相關旅行社達成共識,但這並不能掩飾之前旅行社拒絕履行合同的事實。只有依法嚴懲相關旅行社,才能使其吸取教訓,並且才能警示教育其他旅行社重合同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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