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也能註冊成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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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美國企業家曾經風趣的說過:「辦企業而不做廣告,好像在黑暗中向女人拋媚眼。」俗話說:人靠衣裝,佛靠金裝。廣告對於企業而言可以說是非常重要的,好的廣告語會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出於加強保護和壟斷性使用,很多企業試圖將其申請註冊為商標。
那麼一句廣告語可以註冊商標嗎?
首先我們先來回顧一下不得作為商標的因素有哪些:
1、只有商品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在商標上直接體現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數量等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徵的。
由於廣告語通常都會表達一定的理念、態度、主張和理想,或多或少會具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在商標申請案件中多數會以缺乏顯著性為由被駁回。
但如果廣告語是獨立創作且不是僅僅直接描述商品功能、用途及其他特點的,是否就可以作為商標註冊呢?
答案是肯定的。
我們先來看看以下這些註冊成功的廣告語:
圖片源自細軟知識產權
當然,並不是每一個出名的廣告語都能通過,還有一些廣告語,就被駁回了:
其實廣告語與普通的商標在形式上是有所不同的,其通常由較多的文字組成,且接近於廣告用語,在內容上也或多或少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有一定關聯,與相關公眾對一般普通商標的通常認知存在一定差異。這會導致相關公眾容易將其認知為企業宣傳口號或者廣告用語等,而不會將其認知為商標,無法起到商標的功能。
所以廣告語要想註冊成為商標,除了要避開「不得作為商標」的幾個雷區以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抽象、不牽涉產品與服務的特點
例如,"JUST DO IT"(註冊號: 3592824,核定商品:第25類服裝等)和"我就喜歡"(註冊號:5237863,核定服務:餐館等)。
2、語義上沒有固定關聯的詞語進行組合
例如,"科技取悅你"(註冊號:3897712 ,核定商品:電視機等)、"超越石油"(註冊號:5472277 )。
3、盡量簡短
例如,中國移動的"我能""(註冊號:4016885 ,核定服務:電話業務等)、強生公司的"因愛而生"(註冊號:5547727,核定商品:香皂等)。
4、盡量避免太常用的詞語
例如"與你共創明天",其中的"共創"、"明天"都是較為常見的廣告辭彙,由此形成的語句亦較為普通,被駁回。
5、廣告語經過長期使用,可以獲得顯著性;
例如,"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註冊號:6050544 ,核定商品:第14類寶石等)。
6、在廣告語中,可以嵌入企業的主商標
例如:新京報 負責報道一切。(註冊號:4333020,核定商品:第35類廣告傳播等)
廣告語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宣傳和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其他特點,而商標的核心功能是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通常情況下,消費者不易將廣告語作為商標加以識別與認知,但企業若想嘗試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以達到加強保護和壟斷性使用的話,則需要儘可能的滿足以上要求,那麼廣告語成為商標就不會如此之難了。
來源:德崇智捷知識產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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