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有罪!馬英九泄密案二審獲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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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台「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2013年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台灣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疑涉司法關說案。
馬英九(台灣中時電子報)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100特他61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數據,給當時的台灣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與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起訴指,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機關負責人黃世銘向江宜樺泄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泄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島內最高法令第44條行使專屬當局領導人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至於教唆泄密部分則罪證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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