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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毒老太將3歲孫女拋窗外致死!卻獲孩子父母諒解!只被判8年!

毛骨悚然!在北京房山區,65歲的耿某因為一些瑣事和兒媳發生矛盾後,竟狠毒的將3歲的孫女從窗戶扔出,導致孩子死亡!至今,北京二中院在一審判決中以故意殺人案判處耿某8年有期徒刑!

真可怕,為什麼既然是故意殺人案,而且被殺的是一個3歲的孩子只判了這個狠毒老人8年有期徒刑?難道只是因為這個無辜死去的小女孩叫這個老太一生奶奶?所以,她的生命在這個人面前廉價了許多?連法律都認可這樣的廉價?

是的,我用了廉價這樣的詞語?因為我不知道用什麼樣的詞語可以來形容,為何明明是故意殺人,卻只被判8年有期徒刑的法律?難道只要是父母或者直系血親殺害自己的孩子就可以無罪?或者從輕處置嗎?僅僅因為她因父母出生的,所以,她的父母連對她的生命都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嗎?

看到北京法院的鑒定,說65歲耿某在實施犯罪時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我真不懂什麼意思?僅僅是因為吵個架,婆媳之間就鬧個矛盾,結果因為狠毒的將3歲的孫女都拋出窗外,就判定這個老太精神有問題,那看起來用精神病來逃脫法律制裁,貌似也沒那麼難?

而且在案件審理期間,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未提出異議,對其行為和後果表示後悔不已。後悔不已有什麼用?更何況耿某的事情證據確鑿,她連否認都沒有辦法否認!

更可怕的是,墜亡女童的父母均對耿某的行為表示諒解,並請求對耿某從輕處罰。你毛骨悚然嗎?我毛骨悚然!我想像不到任何父母能夠原諒殺害自己孩子的人,哪怕這個人是自己的父母,都無法原諒!更何況,他們有什麼資格代表死者做主諒解?就因為是父母嗎?

呵呵,不是說因為瑣事婆媳吵架而導致家庭關係破裂嗎?怎麼?在孩子死後,又是利益共同體了?又有相同的立場了?家庭又能破鏡重圓了?

真可怕,為什麼在現代中國,現代法律,還有因為直系血清關係,而減輕量刑!原諒我對法律的無知!這讓我想到,無數因為家暴而失去生命的婦女兒童,施暴者卻因為丈夫,父親這樣的身份而最大程度上逃脫法律的判決!

家庭關係,家庭糾紛更是顯得極其恐怖?彷彿帶上婚姻和家庭這樣的聯繫,血緣和出生這樣的聯繫?連生命都不在法律的保護之中!

不是說人人平等嗎?不是說法律是公平的?我們應該相信法律嗎?不是說不公平的是人心嗎?為什麼一個3歲的小女孩的生命在親屬關係面前就如此廉價!

因為法律覺得,犯罪者是受害者的奶奶,所以降低刑罰!因為父母覺得,孩子還可以再生,但父母卻只有一個,更何況死者已死,或者的人還要活下去!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嗎?為什麼,本應該是最親近的關係,最親密的人,卻要給了我最難以置信的不安全感?

是的,我如果結了婚,在婚姻關係中,我的人身安全幾乎脫離法律的保護?因為所有的暴力,失手,誤傷,誤殺,都是家庭糾紛?都受到家庭的保護和支配!我怎麼能不感到害怕!

也許,每一個孩子都應該害怕!做父母的不僅不用考證,還可以更輕鬆,以成本更低的方式扼殺和支配孩子的生命?因為孩子的生命是父母賦予的?

這個世界上,有些底線是不可跨越的,有些事情是無法原諒的!作為一個毫無關係的旁觀者?我對這個小姑娘有這樣的父母而感到憤怒,對她生活在這樣的法治之下,而感到悲哀!為她短暫的生命而感到心痛!

首先,我們必須擁有作為人的最基本的底線,才能被稱之為人?是人之後,才有其它的身份,父母,爺爺奶奶,姑姑嬸嬸,叔叔阿姨,姐姐弟弟妹妹!這一切身份應該擺在生命和底線之後不是嗎?如果你是這個孩子的父母,你會選擇原諒這個狠毒的老太嗎?我不會!不管他是誰,犯了罪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更何況的確無法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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