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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出現的「火耗銀」究竟指的是什麼?網友:都是為了貪污!

中國古代的賦役,在明清之前通常為實物稅,納糧交布之外,還得服勞役。這通常是是商品經濟不夠發達的情況下才有的現象。

延至明朝萬曆年間,位高權重的內閣首輔張居正首推「一條鞭法」,賦稅一律以徵收銀兩的方式上交國庫。

這個做法,實際是徵收貨幣稅,比之前的實物稅無疑有了很大的進步。

但是,明清時期都條件鑄造沒有標準化銀元,因此,地方官府還得將老百姓交納的零碎銀兩重新鑄造為相對標準的銀錠才能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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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重新熔鑄,各種散碎銀兩自然會有一些損耗。也正因為如此,在百姓繳納田賦時,地方官吏往往要求加收這部分損失,這就是歷史上所謂的「火耗」。

與之相對應的,當時官府徵收「漕糧」時,也會因為糧食的晾曬、簸揚等,還有長途的運輸中會有所損耗。

其中,如被雀吃鼠啃的損耗,叫做「鼠雀耗」,搬運過程、解送入庫時出現的損耗,叫做「腳耗」,等等,諸如此類。

在此過程中,所有官府不願承擔的這些損耗,就將之轉移給老百姓,也就是所謂的「耗羨」。

從字面解釋來說,「耗」就是損耗;「羨」就是多餘也。

然而,碎銀熔鑄的損耗其實並不大,每兩至多也就百分之一至二;糧食的損耗會大一些,但這些看似合理的要求,最後往往膨脹十幾倍甚至幾十倍。

之後的所謂「火耗銀」、「耗羨」之類,其實已經成了正稅之外的附加稅,不容小視。

如在康熙年間,有每兩有加二三錢的,也有加四五錢的,最厲害的如河南、山東等省,火耗率甚至達到正賦的八成左右。

更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私征私用的所謂「耗羨」,並非朝廷所收,而是為地方官吏所有。

如此一來,法外之稅,又無監管,腐敗叢生,也就不在話下。

由此,這才引發了雍正朝時推行的「耗羨歸公」,清廷承認了這種附加稅的合理性,但同時要求將比例降下來,並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

然後,雍正推行的這一措施,在幾十年後仍舊死灰復燃,所謂耗羨(附加稅)在此飆升,成為傳統王朝難以解決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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