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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聯3》結尾的彩蛋,其實是漫威向DC的一次「變相炫耀」

十年布局,巔峰一役!上周五,《復仇者聯盟3:無限戰爭(上)》終於在國內正式上映了。

作為漫威宇宙第三階段劇情的關鍵點,本次《復聯3》有近70位超級英雄登場,整部電影的劇情也是跌宕起伏,讓人心潮澎湃。

和以往的漫威電影一樣,這次在《復聯3》最後也有彩蛋

不過,很多人看《復聯3》彩蛋時感覺一頭霧水,因為這個彩蛋的信息量著實不多。除了神盾局局長弗瑞唯一一次出場,留給觀眾的只有一個看著像是「BB機」的東西與一個特殊的標誌

相信不少人都和我一樣,在觀影結束後按耐不住好奇心,去網上搜了搜這個"標誌"意味著什麼。

搜索的結果讓人激動不已,原來這個標誌竟屬於「驚奇隊長(Captain Marvel)」,一位尚未登場的超級英雄。

在漫威電影宇宙(MCU)里,她被定義為「最強英雄」。這點從她的名字也能看出,「驚奇隊長(Captain Marvel)」等於「漫威隊長(Captain Marvel)」,或許,她就是下一部《復聯》對抗滅霸的主力。

然而,當我進一步搜索關於「驚奇隊長」的信息時,卻發現了一個奇怪的情況。在DC漫畫旗下,竟然也有一個「驚奇隊長」,兩者的名字可謂一摸一樣。

DC和漫威,一直以來不都是競爭對手的嗎?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1938年,DC漫畫公司的前身「國家漫畫出版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位超級英雄——超人,大獲好評。自此,「漫畫的黃金時代」開始。

在「漫畫的黃金時代」,漫畫書受到人們的追捧,這吸引了不少出版社進軍漫畫行業,像福塞特出版社,就是其中之一。

很多人可能沒聽過「福塞特出版社」這個名字,這是有原因的,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它就被收購轉賣,漸漸退出了歷史的舞台。

但在上世紀40年代左右,「福塞特出版社」旗下的一位超級英雄卻引起了社會轟動,漫畫銷量破千萬,這就是「驚奇隊長」。

「驚奇隊長」是1939年畫家C·C·貝克和編劇比爾·帕克,參考好萊塢影星「弗萊德·麥克莫瑞」創造的超級英雄角色。

他刀槍不入、力大無窮、速度飛快、可以飛行......額,聽來好像有點像超人。

確實,一開始「驚奇隊長」和「超人」非常相似,兩者的區別只在於,「驚奇隊長」本體其實是位中學生,但只要大喊「Shazam(沙贊)! 」,小男孩就能變身「驚奇隊長」。

當時,福塞特出版社的發行總監「福西特」就說:「我感覺我是在推廣另一個『超人』,只不過他的身份是一個10多歲的男孩,而不是一個強壯的男人。」

然而,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就是這麼一個山寨版的「超人」,在上世紀40年代中期卻取得了比超人更輝煌的成功。

有人說,這是因為「驚奇隊長」本體是中學生的設定,讓孩子更有代入感;也有人說,是因為其變身口號「 Shazam!」每個字母都代表一種能力的設定頗有新意。

但不管原因是什麼,「驚奇隊長」都是20世紀40年代最受歡迎的形象,是第一部改編成電影的漫畫超級英雄,是40年代美國人的回憶。

在很早的時候,DC就注意到了福塞特這家出版社。1940年,二者就因福塞特旗下另一位酷似超人的角色「Master Man」有些糾紛。

到了1941年6月,DC私下要求福塞特停止出版「驚奇隊長」漫畫,但福塞特未予理睬,無奈之下。1941年9月,DC把「福塞特」告上了法庭。

這場官司是漫畫史上歷時最長的訴訟之一,持續了12年之久。而最終的結果是:1953年「福塞特」停止出版一切和「驚奇隊長」有關的漫畫,並賠償DC漫畫40萬美元。

但此時,「驚奇隊長」的版權仍屬於「福塞特出版社」。因為之前為了宣傳「超人」,DC曾將一些《超人》漫畫在報紙上連載,並無聲明版權,這讓《超人》的部分版權屬於公共。

所以,花費了12年的時間,DC除了40萬美元的賠償,只證明了「驚奇隊長」確實是抄襲「超人」。

DC當年的一期漫畫封面,超人高興的介紹自己的衍生角色(暗示DC的「勝利」)

說了半天,可能很多人會好奇,漫威此時在幹什麼?「驚奇隊長」和漫威又有什麼關係?

我們都知道「漫威」這家公司的英文名叫「Marvel」,是「驚奇、奇蹟」的意思(「漫威」只是音譯)。

「Marvel」是個名詞,因為聽起來有些逼格,在美國漫畫界出現頻率較高,就和國內公司起名字喜歡帶「龍」、帶「天」一樣。

漫威公司的前身「時代出版社」,顯然也非常喜歡「Marvel」這個詞。1939年10月,他們推出的第一部漫畫,就叫《Marvel Comics》。

一開始,「時代出版社」只是將「Marvel」當作雜誌名字,並未想過創造一個叫「Marvel」的英雄。

直到1967年,當時DC和「福塞特」的訴訟已有結果,雖然「福塞特」還擁有「驚奇隊長(Captain Marvel)」的版權,但因為無法出版與之相關的漫畫,他失去了「驚奇隊長」的商標——美國法律規定,商標的所有權期限為10年,可以延期,但前提是你有使用證明。

誰都能看出,一家叫「Marvel(驚奇)」的公司,擁有一個叫「Captain Marvel(驚奇隊長)」的英雄再合適不過了!

所以,1967年,漫威迅速註冊了「Captain Marvel」的商標,並以此為名推出了一位超級英雄。

這個過程還有些曲折,另一家叫MF Enterprises的出版社比漫威早一年註冊了「Captain Marvel」商標,但因為包含公司名稱,在經過五次商談後,漫威花費4500美元終於把「驚奇隊長」拿了下來。

打了十二年的官司,最後革命成果全便宜了自己未來的最大對手,DC這波貌似虧大了。

1972年,DC允許「福塞特出版社」出版和驚奇隊長有關的作品,但此時,漫威已擁有「Captain Marvel」的商標權,福塞特可以在雜誌里刊登旗下「Captain Marvel」的故事,但無法將其當作封面並讓媒體宣傳——除非,福塞特願意支付商標使用費。

1989年,時代華納收購DC漫畫,有錢了的DC在1991年買下了屬於福塞特「Captain Marvel」的版權。

但因為每次想要宣傳自家的「驚奇隊長」,都要向漫威付「商標使用費」,DC選擇以「沙贊( Shazam)」為名對該英雄進行宣傳,並於2011年「新52」後,正式將其改名為「沙贊」。

沙贊還和超人有了不少聯動

而漫威想要擁有「Captain Marvel」的商標權,也不是沒有代價的。因為美國的商標所有權只有10年之久,想要延期,漫威必須每隔一段時間就推出一部和「Captain Marvel」有關的作品,證明自己在使用它。

畢竟,可有不少公司對這個商標虎視眈眈。要不然,DC也不會等到2011年,才把自家的「驚奇隊長」改名為「沙贊」。

說到漫威旗下的「驚奇隊長」,確實是個很強力的角色,畢竟「驚奇隊長」等於「漫威隊長」,這已經是官方很明顯的暗示了。

不過,為了保住商標權的原因,在過去50多年裡,漫威一直在推出和「驚奇隊長」有關的漫畫,這讓他(她)的故事線有點混亂。

目前,我們所熟知的是第二代「驚奇隊長」卡羅爾·丹弗斯,她是漫威女性英雄中的代表人物,擁有飛行、敏捷、怪力、免疫、預知、能量吸收、能量爆炸等能力。

明天3月,漫威會以她為主角推齣電影。《復仇者聯盟3:無限戰爭(上)》最後彩蛋所預示的新角色,也正是她。期待她在明年5月,《復仇者聯盟3:無限戰爭(下)》的表現。

對了,明年4月,DC也會推出一部超級英雄電影,叫《沙贊!》。嘖嘖,感覺到時候一定會非常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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