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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要罰吉利1000萬歐元!但怎麼看怎麼像故意找茬

今年二月,中國吉利集團一舉收購德國戴姆勒集團近10%股份的豪舉,一度引爆世界新聞話題榜。如今,這一事件的熱度尚未完全消散,卻已又被再度加溫: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近日宣布,吉利收購戴姆勒股份一事,疑未遵守規定按時通報,可能將遭遇最高1000萬歐元的罰款(或年營業額的5%)!

這是什麼情況?

讓時間回到今年二月份的22日,當時的吉利正在就本次收購行動進行最終談判。當天夜裡,談判進展順利,對方代表一致確認李書福原則上同意這項收購交易。雙方隨後開始推敲收購細節,23日,雙方簽署了收購合同。吉利隨之就此事向資本市場發出通報,宣布新的戴姆勒大股東誕生。

吉利如何在事先不驚動任何人的情況下,一夜之間收購戴姆勒十分之一的股份?為了此事,德國聯邦議院經濟與財政委員會特意就通報義務的收緊進行了討論,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也開始審查這樁收購案。

於是,這一審查就審出了幺蛾子:聯邦金融監管局目前得出的結論是,吉利方面在22日晚間就已通知相關投行稱,吉利內部股東原則上同意這次收購,因此吉利本應在22日晚間就針對控股份額變更一事做出披露,而非事實上的23日。

但吉利集團表示不服!吉利方面認為,22日晚間,吉利只是與投行通了個氣,表示股東之間已經基本確認收購動作,但收購的細節還未談妥。既然並沒有簽署任何具備法律意義的股權變更文件,為何會存在法律上的披露義務?

此外,吉利方面還指出,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要求吉利對2月22日的情況做出補充披露,但這項要求是金融監管局基於對政策條款的最新解讀提出的,且該解讀2018年5月9日才首次公布。在此之前,吉利對資本市場披露的投票權數量一直是準確無誤的。

換言之,我的事是二月份辦的,你的規定是五月份出的。先辦的事不符合後出的規定就得被罰1000萬歐元,大佬你直接去搶還來得更快好不好啊。

大概也是由於不太踏實,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發言人口氣並不十分強硬:「此事是否需要罰款,我們會再仔細調查。」也就是說,吉利還有希望避免破財。

此外在德國,投資人首次對一家企業的持股超過一定比例,如3%、5%、10%等額度時,有義務向該公司以及聯邦金融監管局披露股份控制權的變化。吉利此次一舉收購9.69%的戴姆勒股份,是否涉及違反對3%和5%兩檔持股比例的披露義務,目前尚不清楚。

(歐洲時報德國版關夢覺綜合報道,轉載請註明公眾號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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