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刑時,為何會選擇在午時三刻?別裝文化人了,真實原因你絕對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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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說到午時三刻,或許給朋友們的第一印象便是,又有人要被斬首了!的確,在古代提倡一種做法叫,「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意思是什麼呢,即便犯法的這個人是王子,或者是王爺,只要是犯了法,就跟普通人一樣,需要接受刑法的制裁。
在各種史書,或者是電視上面,我們時常都能看見,某某犯人因為殺人或者是其他犯罪,身犯死刑,將在秋後處斬!並且行刑之時,一定是「午時三刻」,那麼,話說到這裡,就有一個疑問,古代斬殺犯人之時,為什麼一定要在午時三刻呢?
對於要在午時三刻斬殺死囚的原因,朋友們能給出一個合適的嗎?其實現代行刑的時間與古代還是有所差異,在現代如果是人犯了死罪,執法部門一般是選擇在早上6:30左右對犯人進行槍決!這一點與古代午時三刻斬首,還是有所不同!
為什麼到了現代,要更改行刑的時間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在早上6:30行刑,一般是太陽剛要升起,寓意是來生要給犯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而古代必須要在「午時三刻」處決獵人,那是因為,午時三刻,一般是在上午11:45或者將近12:45之時,而此時太陽很強,用陰陽家的說法便是此時,「陽氣最盛」,倘若在此時斬殺犯人,意思是不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而到了現代,法律不斷完善,也更人性化,因此不再繼續沿用「午時三刻」處決犯人。恐怕對於這個原因,很多人都沒有想到!
參考資料:《元史 曆法志二》
※呂布的外號「三姓家奴」,其實呂布也給張飛起了一個外號,比三姓家奴還響亮!
※此人是曹操的天敵,呂布不敢惹,他的女婿更厲害,諸葛亮都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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