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相情感障礙的診斷分類方法
精神疾病分類方法是現代精神病學創建人的經典作品,比如Emil Kraepelin。Kraepelin通過對有規律的反覆發作的顯著的情感變化的觀察,提出了精神疾病特徵之間的二分法則。
精神疾病的特點是在成年早期所表現出來並持續整個生命的異常認知、信仰、體驗(比如精神病性癥狀)。Kraepelin將第一類稱為「躁狂-抑鬱精神病」,包括我們現在所說的情感性障礙(比如雙相障礙),第二種就是「早發性痴呆」,包括我們提到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雙相第一次被Leonhard使用於包含躁狂和抑鬱兩種疾病的障礙。在1980年,雙相這個名稱被美國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DSM)採用,取代了躁狂抑鬱症。
在目前的分類系統,雙相障礙被認為是一組情感性疾病,患者有時經歷的發作為抑鬱,特徵為情緒低落及相關的癥狀(喪失樂趣和精力減退);或者是另一種躁狂發作,特徵為提升的或者易激惹的情感及相關的癥狀(精力充沛、睡眠減少,或者癥狀較輕的輕躁狂)。
對於雙相障礙的發展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歷史過程。1989年,麥克阿瑟基金會贊助了一個為達成單相抑鬱明確描述而召開的會議,最終的結果在1991年出版。這個會議報告清楚的闡明了單相重度抑鬱反應、緩解、恢復、加重、複發等概念的關鍵。報告建議,這些定義是基於對臨床現象的觀察以及患者生存期間癥狀改變的一段時間的集中反應。近年來,美國大學神經心理藥理學工作組更新了這些定義,重點在單相抑鬱的應答與緩解的標準。
1994年,美國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4thEdition,DSM-IV)開始引入縱向特殊方式,用來描述情感障礙的進程和結果;引入的目的是為了使醫生能夠描述情感障礙發作時的狀態;但是DSM-IV中特殊說明過程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即缺少情感障礙恢復的量化標準,使情感障礙的恢復完全基於臨床的判斷。
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對雙相障礙的病情進展及治療實質性的研究開始爆發,重新挑戰對這個障礙定義的結果。2007年和2008年Hirschfeld、Mart?′nez-Ara′n提出了利用一些臨床實驗定義雙相障礙。
在ISBD(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Bipolar Disorders)的支持下, 成立了以為雙相障礙建立統一的命名過程和結果為目的的工作組。第一步是集結了19個全球該領域的專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定義彙編成9個在雙相障礙觀察研究與臨床實驗中常用的條款:反應、緩解、恢復、復燃、複發、亞癥狀狀態、主導相、轉相及功能結果。工作組分為7個部分,每一個部分負責一個特殊的定義或者概念:(1)抑鬱的反應/緩解/恢復;(2)躁狂的反應/緩解/恢復;(3)所有的復燃/複發;(4)亞癥狀狀態;(5)主導相;(6)轉相;(7)功能結果。
目前精神疾病診斷使用最多的兩個版本是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0,ICD-10)與美國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五版(Diagnosic and Statistical of Mental Disorders5,DSM-5)。儘管ICD-10和DSM-5同樣應用於精神精神疾病的診斷,但是兩者在診斷雙相障礙的標準仍存在一定差異。
在ICD-10中雙相障礙與抑鬱障礙同屬於心境障礙,而DSM-5中將雙相障礙從心境障礙中獨立出來,單獨作為一個章節。在具體的分型命名中,ICD-10未將單次躁狂發作診斷為雙相障礙,DSM-5將單次躁狂發作診斷為雙相I型障礙;DSM-5無混合狀態(詳見下表)。
※哪些技能可以幫助患強迫症患者?
※注意:這些非精神類藥物也可導致精神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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