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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文|肖鋒社會趨勢觀察家,前《新周刊》總主筆

轉載自:功夫財經

這兩天哪,不知道有多少家長打電話或者是發微信給自己的女兒,晚上加班回家一定要小心啊!

這件事發生之後,滴滴發出了100萬的懸賞令。有人就質疑,說滴滴公司難道也有發布通緝令的權力嗎?實際上這個問題問錯了,滴滴公司這100萬明顯是危機公關,表明它是多麼關心這個空姐的死亡,要追討兇手。

但是它掩蓋了主要的矛盾,在這件事件上,滴滴應該負擔什麼樣的責任?這不是100萬能夠掩蓋得了的。

咱們說回現在互聯網平台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實際上在《新消費法》中,早就規定了,如果發生損失,消費者應該去起訴那些不良的商家;如果是不良商家跑掉了,那麼平台方也就是電商平台,應該承擔不可推脫的連帶責任。同理,其他的互聯網平台也應該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比如說最近被處罰的快手,因為發布了不良視頻,誤導了未成年人,那麼它作為平台方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就像我們在電商平台上買了假貨,就應該去起訴商家,平台方也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誰讓你轟流量把不良商家放進來的呢?

所以馬雲號稱解決了3000萬人的就業問題,但是他仍然在網上飽受病詬。為什麼?就是因為他的淘寶經常是制假販假的場所,他沒有辦法去阻擋這樣的一種惡劣的現象。

在社會學上,這叫「地位倒錯」,雖然他的經濟地位很高,他是首富,他是「馬雲爸爸」,但是他的社會聲望仍然不高。

關於「地位倒錯」,我在我的新書《階層躍遷》中有詳細的論述。

回過頭來,我們再說網約車平台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多年來,有這麼一種論點叫作「技術無罪論」,就是我只是提供了一個技術,提供了一個平台,我是沒有責任的。這就好比說賣菜刀的,他不知道你是用這把菜刀是去做菜呢還是去砍人。

但這裡的區別在於,被砍的人與賣菜刀的並無關聯,而我們可是沖著互聯網平台的聲譽和品牌去的(平台也正是靠這個賺錢的),相信了它,相信滴滴平台能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

這次的空姐遇害案里,嫌疑犯司機曾經有交通肇事前科,騎摩托把人撞成了植物人,他應該是不能進入運營的。而據媒體報道,有的男司機甚至用女人的身份通過了身份驗證。這些居然都經過了通過了滴滴審核,結果就是極端的兇案發生,空姐香消玉殞。

如何解決不良商業環境問題,應該是從兩方面去入手:第一個就是充分的競爭,第二個就是法律嚴明。我相信這兩條都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必不可少的兩個過程。

第一,要充分競爭。首先現在的網約車,就滴滴一家獨大,你要是不想打,別的就沒的可打。有人會說滴滴也有星級制度啊,你可以去點司機的狀況再決定是否打。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實際上你是沒的可選,你取消了這家服務,就不可能有另外一家來替代他。尤其是在晚上的時候,你基本上沒有什麼可以選擇的。

第二,就是法律嚴明。我們知道相對於互聯網野蠻生長,在立法方面是嚴重的滯後的。比如在網約車協議里規定,假如車主提供不良或者是不實信息,那麼一旦發生糾紛或者損失,責任是由車主自行負擔的——滴滴把審查和把關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樣的不平等條約居然都被通過了,你說這個漏洞大不大呢?

也就是說,當我們有了充分的競爭,有了嚴明的法律之後,我們才能夠解決和判定平台方即滴滴公司的罪與罰,我們那些熱衷於資本狂歡的企業家們,到底是財富英雄,還是一個對社會不負責任的人。

一個血案悲劇,應當引起大家的反思,應當推動社會進步。這或許是對逝去的死者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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