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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反將轎車轉讓繼女 他領刑6個月成了眉山老賴被判決第一人

(眉山廣播電視台全媒體記者 何洪)為了切實加大對「老賴」的懲戒力度,5月14日開始的「曙光行動——決勝2018」行動中,仁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眉山首例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併當庭做出了宣判。

5月14日下午兩點,案件在仁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徐某某在仁壽開辦養殖場期間,拖欠彭山一飼料公司貨款30萬元。2013年3月,仁壽縣人民法院判決徐某某應該支付對方貨款30萬元及利息,然而判決後,徐某某不履行判決,並於2014年將其名下的小轎車無償轉讓給繼女。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無償轉讓其財產,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理。鑒於被告人徐某某在案發後,履行了部分判決,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條之規定,被告人徐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徐某某也當庭表示不上訴。

被告人徐某某:「以前由於法律觀念淡薄,沒有想過後果會這麼嚴重,深深體會到自己的過錯,非常後悔。」

本期編輯:張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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