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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4名華人大媽賣淫被捕!1天十幾個客 每次幾十美金

5月4日,紐約警方突襲搜查位於長島蘇福克郡(Suffolk)的一家按摩店,逮捕了4名來自皇后區的華裔大媽,分別被控賣淫及未獲授權從事專業活動等罪名。華裔賣淫女被捕的新聞屢屢見諸於媒體報刊,她們真實的情況是怎樣的?

被捕的四名華裔女子 圖片來自SCPD

據紐約華人資訊網報道,警方突襲行動在周五下午4點左右,警方多名警員來到位於長島哈帕克(Hauppauge)Motor Parkway 901號的皇家Spa(Royal Spa)進行搜查,逮捕了4名華裔女子。

這4名華裔女子分別是來自法拉盛的49歲女子瀋海連(Hailian Shen,音譯)、50歲的來自法拉盛的崔春華(Chunhua Cui, 音譯)、來自法拉盛的48歲的朴貴玉(Guiyu Piao,音譯)以及來自小頸的48歲的王愛洪(Aihong Wang),她們四人被控未獲授權從事專業活動,其中崔春華朴貴玉以及王愛洪還被控賣淫罪名。

此外,Islip鎮火警部門也向該按摩店發出多個違規令及傳票。

而華裔賣淫女被捕的新聞屢屢見諸於媒體報刊,她們真實的情況到底是怎樣的?

偷渡來美或旅遊簽證入境後打工

不少華裔賣淫女在沒來美國之前都幻想著掙錢容易,賺的都是美金。但是來到後,因為語言不通,只能打黑工,餐館丶保潔丶美甲,最後發現活多辛苦還不賺錢。於是,選擇了這個「來錢快」的行業。

不少賣淫女是用旅遊簽證入境的,有的是家裡親人致病缺錢鋌而走險,也有是想改善家人環境的,總之各有各的難處。她們來這兒目的明確,賺錢,賺夠了就回家,反正隔著那麼遠,家裡的人不會知道。


華裔賣淫女年齡偏大 都大媽

美國華裔賣淫女的年齡段大部分在30-50歲,與傳統意義上年輕漂亮的「小姐」不同,這裡流行「大姐」。

因為美國嫖娼除了內華達州的幾個縣市合法,其他地方都會被搜查逮捕,於是華裔「大姐」們打游擊戰,在華人聚集的幾個城市洛杉磯、紐約、拉斯、舊金山、西雅圖來迴轉。

也有的華裔大姐做久後有頭腦,然後組織一個「團隊」,從國內招攬姿色比較好的,然後通過網路找客戶做生意。

美國賣淫賺的真不多 蠻辛苦

其實在美國賣淫賺得也不多,不可能「暴富」。一般的賣淫女每月大概能賺3000美元到4000美元,每天要接客十幾個,一單幾十美元,一個月工作20天左右。除了工作時間,就是在按摩院床上或者沙發上躺著看電視,然後越呆越懶,不想再做辛苦的正經工作。當然也有姿色好丶市場好的賣淫女賺錢很多的,甚至月入幾萬的也有。但是「小姐」一般只能拿到收入的50%,因為通常「大老闆」提30%,「二老板」提20%。

(某賣淫機構價目單)

據特殊觀察報道,從1990年代起;一批批大陸的「徐娘」以偷渡、旅遊、商務考察等方式大舉進軍美國。對於這批以「賣淫」為職業的「徐娘「,紐約華人給她們的雅稱是「找飯票」的!或「送外賣」的。「徐娘」按自古華人定的標準,是指非黃花閨女、已邁入中年的女子。大部分都有過婚姻,也許有過兒女的婦人。她們到了美國如何「找飯票」?又是怎樣「送外賣」的?

她們中的絕大部分是在華人開的夜總會、指甲店、洗足店、按摩店中「潛伏」,有一部分人,在中文報上登載極其煽情的廣告,以按摩為幌子,實質接客賣淫。

歷來;亞洲人在美國賣淫,是韓國人的天下。越戰後,大批的越南難民湧入美國,韓國人不得不分一杯羹給他們中的女人。自90年代以來,大陸移民大增。近年;大陸的「徐娘」一波又一波登陸美利堅,韓國人也只能在賣淫業中小打小鬧,越南人更是靠邊站了。

短短的3-5年,美國的賣淫行業,尤其是華人集中的幾個大城市,華人幾乎完全地獨領風騷;佔據了整個賣淫市場的80%以上。

(媒體之前公布的華裔賣淫女被抓信息)

美國的嫖客將華人開的按摩店分成兩類:(1)OPEN 即開放性的正規店;(2)M.M 即摸摸店。摸摸店分:小套、大套、打炮三類。其實這種店,80%–90%專門打炮,行價是:45分鐘;60-65美元。華人客尤其福建客上門,收45美元。任何客人還價,不能少於50美元。45分鐘叫一個鍾。光顧m.m店的基本是老外。當然;「徐娘」對外地打工的餐館工友光顧,會出於同胞之愛,25—45美元都可以讓他們打飛機,順至打炮。紐約大量華人開的指甲店,中國國內稱的「拔毛店」也玩相同的把戲。

因「徐娘」比老外的妓女便宜多了,華人的這行生意日益興隆。原本的「徐娘」紛紛自己開店當老闆。這些「媽媽桑」,立下新的規矩:鐘點費起碼50-60,小姐接客時,自己與客人談價、開價。小姐不能向「媽媽桑」要提成等。當新徐娘賺夠了一萬美元,就開始自立。相仿的連鎖店自然在美國遍地開花。

據CITY紐邁的介紹,近兩年,紐約警方大力打擊華埠、法拉盛、中國城等華人聚集地的非法按摩院及賣淫現象。

美國法律對賣淫罪的定義很廣,罪名成立的標準也很低。根據紐約州刑法典§230.00(New York Penal Code Article 230)的規定,一個人參與或同意或提出與另外一人發生性行為以獲得費用的行為構成賣淫罪。在紐約州,賣淫是B等輕罪(Class B Misdemeanor)。僅僅是同意發生性行為就已經構成賣淫罪!一個小姐只要口頭答應客人以金錢來換取提供性服務的要求,或者是主動詢問客人是否需要額外的性服務,都構成色情賣淫罪,最高可被判罰6個月的牢獄,罰款1000美元。

而對於移民而言,如果有兩次以上的賣淫紀錄,移民局會拒絕其任何調整身份的申請。至於那些安排或經營賣淫業的被告,法律認為這些人是逼良為娼,因而處罰非常嚴厲,一般被定罪後要判處3至6年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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