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神奇軼事,死刑犯可以先回家,第二年秋天過後再受死
大唐時期,一直是中國人的驕傲。不僅有錢,而且有才華,更加難得的是,政治很清明仁慈,連律法都帶著人情味。在太宗等人的治理下,國家的官員,百姓都比較豐衣足食,精神上是非常安定的。
唐太宗李世民也是個注重法制的人,他曾經說過,國家的法度不是皇帝一家之言,是整個國家,上到皇帝下到貧民,都得遵守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是在唐太宗時期,這句話才成為事實。在法度責罰上,太宗也比較注意死刑。一個人死去後就再也不能復活重來,因此,執行法度的時候必須公正無私,但是量度罪行的時候就得小心謹慎。
因此,在唐太宗貞觀年間,唐朝被判處死刑的人是很少的,根據史料,整個貞觀三年,全國的死刑也就29例,這個數量真是太少。而且,在對於這些死刑犯,太宗也是照顧到的。在貞觀六年,犯死罪的人多起來,有一百多人了。因此,太宗決定,他們雖然犯了死罪,但是還是有得到祭祀的權力的。因此,太宗讓他們先回家辦喪事,到第二年的秋季之後,再回來受死。為什麼到了秋季之後呢,因為古代是農業時代,為了不耽擱這些死刑犯家中種田收割的時間,所以定在秋收之後。更令人驚奇的是,等到第二年秋季,居然!居然這些刑犯都回來受死了。這真是在人類史上都少見的事情。
在貞觀之治時期,百姓都是安居樂業的,大家都有飯吃,有衣服穿,因此,老百姓願意去犯罪的,也就比較少了。大家都安定的生活著,摩擦也就少了,也就沒有必要去犯罪。唐太宗更難能可貴的是,針對這些犯了罪的死刑犯,也能夠將心比心,不因為他們犯罪而剝奪他們的所有。在嚴肅的律法下,執法嚴格。但是在此之間,也有人情味在。體現了人性善良的一面。
貞觀之治,唐太宗,真的是明主時代。因為有英明的天子,有清明的政治,才會有既嚴肅又有人情味的律法。這樣子的律法,一定是有著清明的政治作支撐的。貞觀之治的奇聞異事,真是數不勝數,值得我們這些後人,一一去解讀,去體會。唐太宗李世民其人,真是有著莫大的人格魅力。在封建時代,唯有這樣子的明智的君主,才能締造出這樣子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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