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替女兒出氣刺傷其男友 結果他們結婚父親判刑
(原標題:父親替女兒出氣刺傷其男友 結果他們結婚了父親判刑了)
小劉和男友因感情糾紛在樓下爭吵,父親劉某擔心女兒出事便攜刀尾隨,當雙方發生衝突時,父親將其男友刺傷。萬萬沒想到的是,事發兩月後女兒竟和男友領了結婚證,成了一家人。而盤龍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劉某,65歲。2013年,其一家在某小區買了房,劉某的女兒小劉負責裝修事宜,在此期間獲得了鄰居韓某多次幫助,兩人逐漸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兩人經常發生不和,有時甚至大打出手,劉某得知後多次勸女兒與韓某分手,女兒總是不聽。之後,劉某的女兒和韓某一直磕磕絆絆地在一起,爭執、打架是家常便飯。
劉某一次次勸女兒離開韓某,但兩人還是斷斷續續來往,直至發生了劉某刺傷韓某事件。
2017年8月3日15時左右,小劉和韓某發生口角。劉某趕到後勸解,並要求韓某與女兒分手。韓某稱,分手可以,但要給他60萬元。鑒於當時雙方情緒比較激動,小劉打算報警,韓某阻止。劉某怕韓某傷害其女兒,則從韓某身後一把拉住他,韓某回頭一把掐住劉某的脖子,把他按倒在旁邊的花台里。此時氣急的劉某,趁其不備,用事先準備防身的刀在韓某的腹部和背部各刺了一刀。
事發後小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經鑒定,韓某所受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故事到這裡,也許該收尾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發兩個多月後,小劉和韓某居然領了結婚證!
原來為女兒抱打不平,刺傷其男友,現在女兒與他結婚了,大家成為一家人。這如何是好?他們之間可以摒棄前嫌,但是觸犯法律,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今年3月14日,盤龍區檢察院向盤龍法院提起公訴。4月10日,盤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且支付被害人的醫療費,並取得了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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