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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文」發威 大部分在滬非持牌銀行機構已撤出

「4號文」發威,大部分在滬非持牌銀行機構已撤出

國際金融報 陳聖潔

近年來,由於聚集了監管和金融同業機構等方面的優勢,上海等城市一直被眾多城商行、農商行等中小銀行當作非持牌業務點的重點區域。

「除了鹿城銀行等少數幾家銀行,現在多數的機構和有關人員基本都已經撤了。」近日,某城商行駐滬人員李靜(化名)對《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

李靜所說的是今年1月中旬以來,滬上非持牌銀行機構「大撤退」的現狀。

這裡所謂「非持牌」是指銀行在異地設立部門、部門分部或業務中心的,不受當地銀監局管轄,業務數據報送給總行(法人)所在銀監局。而對應的「持牌」是指銀行設立分支行和專營機構,需當地銀監局核准。

近年來,由於聚集了監管和金融同業機構等方面的優勢,上海等城市一直被眾多城商行、農商行等中小銀行當作非持牌業務點的重點區域。

一般來說,在上海設立的非持牌機構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種屬於總行部門的分部;另一種是獨立部門,相當於是把整個部門搬到上海,由分管行長直管。具體涉及的業務板塊包括同業、金融市場和投行等。

一位城商行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不少非持牌駐滬銀行機構在上海的業務量都非常大,一些機構一年的交易金額甚至能達幾百億元。

今年1月13日,原銀監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銀監發〔2018〕4號文,下稱「4號文」),明確將「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網點,包括異地事業部、業務部、管理部、代表處、辦事處、業務中心、客戶中心、經營團隊等,並從事業務活動」,定義為「違法違規展業」行為。

而根據此前相關媒體報道,「4號文」下發後的幾天內,就有消息傳出,監管部門準備開始就城商行異地非持牌機構情況開展調研,主要包括上述機構基本情況、主要風險和問題、已採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如今,4個月過去,大部分城商行對於異地非持牌分支機構「撤離」已作出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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