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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治療存在分歧時,到底誰才是決策人?

有時候我們雖然認為自己的選擇是正確的,但是也不免會產生可能被訴至法院的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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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著名醫學網站Medscape發布了一篇以《Parents vs Doctor: Who Is Really in Charge?》為題的文章,就「在孩子生病的情況下醫生是否應該推翻父母的決策權力」這一話題進行了探討。

多數歐美國家成人患者應有自主決定權,但是對於兒童患者來說,他們的生死有時候導致了家屬和醫生的博弈,甚至在一些情況下,醫生和家屬需要對簿公堂。最近幾例相關的案例已經成為了全國性的頭條新聞。

案例一:英國的查理·加德案

查理·加德生於2016年8月4日,患有罕見的線粒體DNA缺失疾病,當時查理已有嚴重的腦損傷,四肢癱瘓,無法自主呼吸。

主管醫生認為以目前的醫療手段來說,查理沒有任何生還的可能,不過查理的父母詢問到一種新的實驗性療法,而且美國的一家醫院已經同意接收查理。

但是患兒的主管醫生和醫院不同意,因為這種療法從沒有在類似患兒情況的動物和人身上做過實驗,其次查理的腦損傷太嚴重,這種方法根本不能起任何作用。

通過和全世界的專家聯繫和會診之後,院方最終認為,當務之急是觀察患兒的衛生設備,放棄患兒,讓其有尊嚴的死去,但是查理的父母堅決反對,衛生設備堅決不能撤。

隨後醫生將他們告上了法庭,英國的高等法院判決是支持醫院的決定。患兒父母上訴,最終判決還是維持原判。在這個過程中,很多公眾和名人都站出來支持這對父母,但依然沒有改變醫院的判決。

最後,這對父母不得不按照醫囑撤掉醫療設備,查理於2017年7月28日去世。

案例二:18個月的Ezekiel Stephan因腦膜炎死於加拿大曼尼托巴的一個小鎮醫院,他的父母選擇了替代醫學,因忽視孩子而受到了審判。

案例三:2017年,一對密歇根夫婦的孩子阿比蓋爾是由一位助產士接生的,出生時沒有任何問題,但第二天,助產士發現嬰兒有嚴重黃疸,叮囑父母儘快將孩子送往醫院,但這對夫婦沒有照做導致孩子不幸去世,最終被指控過失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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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一個生病的孩子來說,治療存在分歧時,到底誰才是決策人?

紐約大學朗格尼醫學中心Moshe Cohn(科恩)博士:支持醫生

科恩博士認為,治療過程中在任何情況下醫生都要將考慮在內不太可能。世界精神病學有這樣一個數據結果,在最緊張的情況下,或者是在遭受悲傷的情況下,父母考慮問題往往是極端的,甚至會嚴重否認孩子的狀況,這樣會影響醫生做出適當的決定。

堪薩斯大學兒科重症監護室Chris Johnson(約翰遜)博士:支持父母

約翰遜博士認為,以他35年的工作經驗告訴自己,患兒父母的接受能力沒有想像得那樣不堪,甚至一些很年輕的父母,當孩子出現問題時,都有著令人驚訝的理性,在工作者他只遇到過極少的幾次,與父母陷入了可怕的僵局。但約翰遜博士覺得,這都是微不足道的,最重要的還是和父母溝通。

溝通的前提是獲得父母的信任。有時候和父母在治療的決策上有了不同的意見,他們開始也會懷疑,懷有敵意,有時候問醫生意見的時候,他們經常會說,「如果這是你的孩子,你會怎麼做?」所以醫生還是需要換位思考一下,不斷去了解他們,與他們溝通,這份堅持和耐心,最終會突破「意見不統一」這個障礙。

對於這篇文章,網友也紛紛留言,有支持醫生的,也有支持家屬的。

網友A:我是一名護士,我花了15年的時間護理各種各樣的孩子,從新生兒到十幾歲的,家屬為各種各樣的具有挑戰性的醫學問題都提供了幫助。所以我支持家屬,這是他們的孩子,他們的家,他們有爭取自己孩子最佳權利的刑事特權。

網友B:是我們為患者工作,而不是相反。

網友C:父母對子女享有的權利是上天賜予的,因此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推翻父母的決定,誰給醫生扮演上帝的權利了。

網友D:醫生有義務對患者做最有利的事。

類似於查理的案例不是第一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例,在遇到家屬和醫生意見不同的時候,法院的判決會綜合考慮。其實家屬和醫生並不是對立的兩面,對患者最好的診療行為,應該是在醫學的支持下,全面考慮患者人權基礎上所做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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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醫院處理方式也同樣,也經常會遇到家屬和患兒家屬意見相左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醫生會盡量勸說雙方達成一致,但有時候並不能如願,院方只好採取對患兒最有利的方式加以治療。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第五十六條中也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規定雖如此,但還是有很多因素束縛著我們的醫務人員。

一位從醫20餘年的三甲醫院主治醫生坦言:「有時候我們雖然認為自己的選擇是正確的,但是也不免會產生可能被訴至法院的巨大壓力。」

來源:醫脈通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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