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手裡的民間私鑄幣到底能不能賣掉?為什麼會有?
據《漢書·武帝紀》載:"(武帝元狩)四年冬,有司言關東貧民徙隴西、北地、上郡、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縣官衣食振業,用度不足,請收銀錫造白金及皮幣以足用。"可知鑄"白金三品"是在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不過關於三銖錢的鑄行年代,學術界卻還頗有爭議。《漢書·武帝紀》載:"(武帝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銖錢。活動的後期,則可能主要是針對赤側五銖的盜鑄,因為一方面赤側五銖一枚可當郡國五銖五枚用,另一方面此時白金已賤,並逐漸被廢棄不用。據《史記·平準書》載:"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余,白金終廢不行。『』
主要原因在當時銅價上漲,鑄錢虧損,各地減少鑄錢數量給予民間私鑄以可乘之機,咸豐時期推行大錢又為私鑄大開方便之門。乾隆後期起,因銅源漸趨匱乏,銅價日益上漲。咸豐年間又受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衝擊,清政府主要銅料產地雲南的銅礦產量劇減,銅價高昂,鑄錢無利可圖甚至虧本,各地許多鑄錢局被迫停鑄關閉。各地市面流通銅錢嚴重不足,出現了程度不一的"錢荒"。
銅價上漲引起姦邪之徒囤積私毀銅錢牟利,如此更加重了各地的"錢荒"。於是民間私鑄、盜鑄之事層出不窮。當時不僅民間盜鑄,官府鑄錢局也大鑄減重錢,稱為"局私"。私鑄錢種類繁多,有所謂鵝眼、沙殼、魚眼、水飄、毛錢等,皆薄而小,雜以土砂、銅、鉛、錫而鑄造,摻雜在官鑄錢中行使,市面通貨異常混亂。
福建是當時盜鑄、私鑄錢幣的"重災區"之一。自咸豐年間福建寶福局鑄咸豐大錢、鐵錢後,因銅貴錢賤鑄錢無利可圖,福建寶福局停鑄二十餘年。至光緒十一年(1885年)後,鑒於福建各地流通制錢不足,"錢荒"嚴重,閩浙總督楊昌浚等督撫大員才向清廷疏請閩省開爐鑄錢。但官局鑄錢時鑄時停,官鑄錢數量有限,解決"錢荒"收效甚微,市面私鑄錢泛濫如故。
具鑄法,用小爐一,鐵模十數,鵝眼則不用模,而用夾住。止不過三數人,毀去制錢一文,可化為鵝眼七文;或化制錢一文,為私鑄二文;其中摻入壞鉛廢鐵,則二文可變五文。其始多窟宅於江邊,繼則移入黃山,尋為黃山紳士所驅,近不知又移何處。要之種類至繁,黨羽至大。出示嚴禁,則彼目不識丁;出差訪緝,則上下衙門隸役,均中飽之資,皆其徒黨;官未動色,而彼已遠揚。蓋私鑄之興,官未知,而隸已知之。
傳聞私鑄者之言,每處每月上下衙門例費,非七十餘千不辦。果爾,則官緝私鑄不綦難乎。" 官私勾結,沆瀣一氣,私鑄之風的泛濫成災不難想見!新發現的"光緒通寶"鉛錢就是這段歷史的真實記錄。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五月二十三日福州出版的《福報》刊登有一篇無名氏撰寫的文章《續閩中錢法論》,描述了光緒年間福建地區民間錢幣私鑄盛行的景況。據該文記載,當時"私鑄之人,(福州)尚干、七里等處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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