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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民辦校收費 家委會大有可為

近日,陝西省物價局擬定了《陝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包括收費項目、退(轉)學如何退費等共計15條。《辦法》規定,民辦學校為學生提供服務,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收費;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可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相關費用;民辦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等等。

民辦學校的收費問題,近年來經常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主要表現在超範圍巧立名目收費,以及跨學年違規收費。陝西省出台的《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而要落實規範,一方面需要加強監管,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能真正參與學校管理、監督的家長委員會。

在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後,除義務教育階段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之外,其他階段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都擁有更大的自主根據市場需求定價的權利。但自主定價不是隨意定價,還必須明確哪些可以收費以及具體收費標準。如果民辦學校超出範圍收費且高收費,就屬於亂收費,教育部門和物價部門對此要加強監管,嚴厲禁止學校違規亂收費。

而更重要的監督機制,來自於學校建設家長委員會。凡是涉及另行收費的項目,都應該通過家長委員會審議、同意。教育部早在2012年就對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家長委員會做出具體要求,但從現實看,有的還沒成立,有的雖然成立了卻沒能發揮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的作用;有的學校甚至通過家委會向家長收費,意圖使違規收費合法化。

對此,需要明確家委會的產生辦法、職責和議事規則。能發揮辦學監督作用的家委會,首先需要由全體家長選舉產生,以代表家長履行職責,而不能由校方指定和委派家委會成員,這會把家委會變為「聯誼會」。一些家長擔任家委會成員,不是為了參與學校管理與監督,而是為了搞好和校方的關係,謀求校方、老師對自家孩子特別對待。其次需要獨立運行,而不是依附校方,也就是說,家委會可以獨立對學校出台的與學生權利相關的政策、規定提出意見,可以否決校方的規定。在家委會獨立運行時,要明確具體職責。目前家委會的責任很模糊,一些學校的家委會可以參與對教師的評價、聽教師講課,但卻不參與校服選購,這就是職責錯位。學校的教育事務、學術事務,家委會不必參與也不應參與,因為這是教師委員會負責的範疇,家委會應該關注的是校園安全、食堂衛生、學校收費等非教學事務。

民辦學校是面向市場競爭獲得發展空間,按理說應該更重視學生、家長的評價,要通過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服務水平以獲得社會認可,避免出現違規辦學的醜聞而影響學校形象,但目前有的民辦學校並不重視家長的意見。這是由於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足,市場機制對這些民辦學校失靈,哪怕學校違規辦學爆出亂收費醜聞,家長也不得不選擇這些民辦學校。對於學校超範圍、跨學年招生等違規行為,家長不僅難以拒絕,有的家長還擔心不配合學校的話會得罪校方。

這是規範民辦學校收費過程中必須注意的問題。按照陝西省此次制定的《辦法》,非營利性民辦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各民辦學校自主確定。在開放市場調節價之後,有的民辦學校可能就不在意另行收費項目,而是直接按市場需求提高學費價格。而要避免出現學費飆升的局面,必須增加教育資源供給,尤其是學前教育階段的普惠園供給。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中國教育報》2018年05月1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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