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霰彈的雜七雜八
在警務執法和個人防衛中,有時候需要驅散暴亂、制止不法行為,但是又不一定要當即致對方死命,這個時候就需要使用各種非致命彈藥。大多數霰彈槍是非自動的,手動上膛,即使是半自動霰彈槍往往也可以人工上膛操作,不受火藥燃氣壓力的影響,不必擔心火藥燃氣壓力過低無法完成自動循環,能夠適應很多非致命彈藥較低的膛壓,加上霰彈槍口徑大,彈頭直徑大,擊中目標時接觸面大,單位面積的壓強較低,相對不易發生過傷害,所以,使用霰彈槍發射非致命彈藥已經是多國警方常用的執法手段,供霰彈槍使用的非致命彈藥種類也很多。
一種非致命橡皮彈,結構類似獨頭彈,只不過彈頭和彈托是一體的,由橡膠製造
另一種非致命橡皮彈,拋射物是一顆大的橡膠球
一種橡皮鹿彈,拋射物是3顆橡膠球
被橡皮子彈擊中造成的可怕淤傷
比較傳統的一種非致命彈是橡皮彈,也就是新聞中經常聽到的「橡皮子彈」,拋射物是一塊硬橡膠塊,或者是幾顆大顆粒的橡膠球,發射葯要比殺傷彈略少。橡皮彈擊中人體時能製造強烈痛感,並且能引起皮下淤傷。但是這種子彈的缺點比較明顯:如果在近距離,比如5m距離上射擊彈頭還是會侵入人體,造成重傷甚至死亡。在稍遠的距離上射擊,有時候彈頭沒有侵入人體,但也足以造成肋骨骨折、臟器破裂、嚴重皮肉傷等不必要的傷害,運氣不好比如肋骨骨折刺穿肺動脈、顱腦損傷啥的也會致死。所以不要以為橡皮子彈就打不死人,被橡皮子彈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的案例並不少。這種橡皮彈致重傷、死亡的案例有時候會給警方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律師會揪住不放,質問既然是使用非致命彈藥,說明警方也知道嫌疑人罪不至死,為什麼還是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傷殘?警方一定有過錯。這樣的指控會對非致命彈的使用者陷入兩難境地。
豆袋彈是布包的鉛砂作為彈頭,打擊人體時接觸面積大,壓力分散,比橡皮彈安全
後來出現的一種「豆袋彈」就要比橡皮彈安全得多。豆袋彈的彈頭是用布包的一把鉛砂,重量較重,動能比橡皮獨頭彈更大,打中也很痛,但是擊中人體時布袋會拍扁,接觸面大,單位面積上的壓強並不大,所以造成侵入人體、過度傷害的可能性很小。這種豆袋彈目前比較流行,是各國警方常用的非致命動能彈。
鹽粒彈是歐美民間的一種非致命彈藥,用粗鹽顆粒代替鉛砂
其實在更早的時候,歐美民間就有一種傳統的「非致命動能彈」用於家園防衛,叫做鹽粒彈。它的結構說來也很簡單,就是把霰彈的鉛彈丸換成一把粗鹽,粗鹽顆粒重量要比鉛砂輕得多,動能要小得多,不會很深地侵入人體,只能造成一大片看似嚇人,其實只傷及皮肉的輕微傷,而且鹽會自動融化,不需要考慮從傷口中取出侵入物,但是鹽粒彈打中人可不好受——除了命中瞬間的擊打疼痛,鹽粒侵入傷口還會造成持續的鑽心疼痛,所以這種彈藥到現在還有不少人青睞。不過要注意的是,這種鹽粒彈如果對著人臉射擊,鹽粒是會傷及眼球造成失明的。
中國97式防暴槍(其實就是一種霰彈槍)配用的催淚彈
除了動能彈,霰彈槍用非致命彈藥還包括催淚彈,它的拋射物是壓裝在金屬管內的催淚藥劑,打出去後催淚藥劑就開始燃燒,釋放出辛辣刺鼻的氣體,讓對方喪失反抗能力。這種槍發催淚彈經常用於朝封閉空間內釋放催淚劑,因為催淚彈頭可以打破玻璃飛進室內燃燒。但是這種彈藥也有缺點:首先作為霰彈槍用彈藥,它的口徑太小,壓裝的催淚藥劑太少;其次,它的拋射物是一個壓裝了催淚藥劑的金屬管,在近距離內直接命中人體是會致傷、致死的。
生產泰瑟電擊槍的泰瑟公司設計的泰瑟電彈,將原來泰瑟槍的電源和探針集成在一個霰彈里,用霰彈槍發射,擊中人體就放電。
在警用非致命武器中,有一種泰瑟槍很有名,它外形像一支手槍,扣動扳機射出的是兩個探針,探針後面連著細金屬絲導線,探針擊中人體後泰瑟槍自動朝目標放電,將目標電倒,這種泰瑟槍可以看成是手持式電警棍的延伸。但是泰瑟槍的射程還是有限的,導線不可能無限長,為此泰瑟公司還研製了一種全新的「泰瑟電彈」,專門用於霰彈槍。它的原理是將泰瑟槍的電源和探針全部集中在一個霰彈槍彈頭裡,一起打出去,探針扎中目標後電源就放電,將目標電倒。
一發破障彈,彈頭為粉末金屬壓鑄的圓柱體,打壞門鎖的同時自身就徹底粉碎了
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在訓練用破障彈破門
除了直接對人,還有一些警用霰彈槍非致命彈藥是「對物」的,最典型的就是破障彈。它的結構類似普通的霰彈槍獨頭彈,但是彈頭不是用鉛做的,而是用粉末金屬壓制、燒結的,專門用於警方突擊行動中破壞門鎖和鉸鏈。特警用霰彈槍裝填這種破障彈近距離對著門鎖、鉸鏈射擊,彈頭擊中門鎖、鉸鏈將其破壞的時候自身也完全粉碎,變成無害的粉末,避免彈頭碎成幾大塊飛濺出去傷害屋內無辜人質。這種破障彈在警方有「萬能鑰匙」的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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