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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吳廣起義真的是被逼的嗎?湖北出土的文物直接打臉專家

1975年11月,湖北孝感雲夢縣睡虎地發現一座秦墓。經考證,墓主人名叫「喜」,生前曾擔任過秦朝的令吏,主管一縣律法,相當於現代的法院院長。此次考古共出土竹簡1100餘枚,上面記錄了秦律條文六百餘條,這一發現直接顛覆了人們對秦末農民起義的認知。

《史記-陳涉世家》記載,秦二世徵發九百名勞役前往漁陽戍邊,陳勝、吳廣擔任屯長。行至大澤鄉,恰逢大雨,山洪暴發,道路不通,估計要誤期。誤了期限,按律當斬。陳勝、吳廣兩人就商議:逃跑是死,造反也是死,不如反了吧。於是在一番籌劃之下發動起義,高舉「伐無道、誅暴秦」的旗號,發動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農民起義。

根據《史記》中的記載,陳勝、吳廣起義是因為「誤期當斬」,迫不得已才發動起義的,然而,睡虎地秦墓的考古發現直接推翻了這一論斷。竹簡上記錄了秦律中《徭律》部分條文:「御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這段話的大意是:朝廷徵發徭役,耽擱不走的,罰兩副盔甲;誤期三到五日,口頭批評;六天到十天,罰一面盾牌;十天以上,罰一副盔甲;降雨不能動工的,免除本次徵發。也就是說,陳勝、吳廣即使誤期,最多不過罰一副盔甲而已。如果經核實確實因為大雨而誤期,說不定就直接打發他們回家了。如此一來,陳勝、吳廣根本沒有必要冒著殺頭的危險發動起義!

這批竹簡只有《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等部分條文,不足以推翻秦朝施行嚴刑峻法這一論斷,但如果《史記》記載屬實,陳勝、吳廣發動起義就太荒謬了,說不定是他們根本不懂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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