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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台:必須可腳踏騎行

IT之家5月17日消息 國家標準委17日發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規定必須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台:必須可腳踏騎行

該規定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從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的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

據悉,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經過多年發展,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年產量3000多萬輛。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由上海自行車集團研究所起草、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編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於1999年5月28日發布,同年的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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