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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朝滅亡原因的淺析

甲申之變、明清易代,宣告了明王朝的土崩瓦解。對這樣一個大變革的時代,後人就其原因不斷地進行著思考。國家軍事體系的良好構築和運行,成了鞏固皇朝統治秩序的基礎。

關於明朝滅亡的原因,歷代學者多有探索,今天我們就淺談一下政治制度的影響。

有學者認為,明代之所以黨爭不斷,最終走向滅亡,與建國之初朱元璋廢丞相權分六部有直接關係。面對龐大而紛繁複雜的國家內政,皇帝的個人精力是極其有限的,為了有效維護國家機器的運轉而不違背組訓,朱元璋的子孫只能被迫設立有權無名的內閣。

正因為名分與權力之間尷尬的矛盾,導致了有明一代內閣與六部水火不容的局面。而閣部矛盾的直接後果,就是引起黨爭。到了明朝後期,皇帝為了限制權力日益膨脹的內閣,只能寵信宦官以限之,「朝廷政令不由朝臣,皆出司禮監」,使本來就矛盾重重的明朝內政變得更加混亂不堪。

皇權的集中與決策中樞處理效率之間的矛盾,自朱元璋廢丞相之後顯得愈發嚴峻;而不可更改的祖制,將國家的運行體制限制在一個穩定和封閉的版塊之內,最終將皇權和相權的矛盾,轉化成為內部黨派的矛盾。這種穩定和封閉的體制,對明王朝政府中不可調和的黨爭怪圈影響十分深遠。

明代著名的思想家黃宗羲曾經說過,「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古者不傳子而傳賢,其視天子之位,去留猶夫宰相也,其後天子傳子,宰相不傳子。天子之子不皆賢,尚賴宰相傳賢足相補救……宰相既罷,天子之子一不賢,更無與為賢者矣」。

這也解釋了明朝滅亡與明初政治體制封閉僵化之間的必然聯繫。這種觀點是太祖廢丞相,隨之產生內閣,導致了統治階層內部權力的不平衡,從根源上引起了閣部之爭和文宦相殘,給明王朝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而有的學者持不同看法,他們認為明朝內部黨爭的根源在於皇權與閣權的矛盾。

在皇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若是皇帝經常怠政,權力則自然會流向日益羽翼豐滿的內閣,而皇帝為了限制內閣的權利,只能利用其它勢力加以鉗制,這就加快了明朝政治的腐朽與混亂,使國家日益走向衰敗。

宦官專權,是中國古代王朝最為嚴重的弊政之一。明王朝將閹人干政和宦官專權發展到了中國歷史的頂峰。一直以來,學者們熱衷於以宦官專政為切入點,討論其對國家滅亡的影響。

具體官制運行衍生的消極影響與政府運轉過程中的執行力,也是討論影響明朝滅亡原因必不可少的關注點。明代科舉制衍生髮展出了難以規避的座主、門生的隸屬關係。門生得恩於座主,二者以施恩與報恩為紐帶,結成了深刻的利益共同體,並且得到了明朝政府的默認,直至明末。

座主、門生群體對國家的影響,以弘治朝為分界點,在這之前,這組裙帶關係大體以一個良好的態勢發展,不僅對其個人,也對國家的進步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正德朝以後,其弊端日顯,尤其以萬曆朝嚴重,促使明朝政府權力腐敗,結黨營私,成為明末黨爭不斷的罪魁禍首之一。

還有的學者認為明朝司法遭到踐踏,政府執行力欠缺。由於官員、軍人的以公謀私,玩忽職守,導致了大量以「淹禁」為策略謀取私利的行為。

當然,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不僅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也會受到古代法律、技術等因素的制約,再加上人為因素的破壞,「淹禁」給明朝司法帶來很大程度的破壞,也直接影響了國家的人心背向。

例如明朝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賑災活動——崇禎四年吳牲賑陝,皇帝與官員、官員與官員、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在組織賑災過程中相互推脫、各自為利的典型醜惡行為,這也預示著明朝政府在崇禎年間的組織動員能力與政府執行力降到了最低,根本無力應對突如其來的災難,再加之曠日持久的戰爭,明朝走向滅亡具有很大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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