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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會如何處理李敖子女爭產案

李敖病故,屍骨未寒,兒女就因遺產,打作一團。一生告人無數,也被告無數的李敖,似乎對此早有所料,且提前立有遺囑。據其子李戡披露,李敖在遺囑中將自己所有作品的著作權贈予李戡母子。而對女兒李文,則每月給予1000美金生活費,直到她70歲為止。為提防和他一樣好訟成性的李文,在他身後打官司爭奪遺產,李敖還特別聲明,如果李文提起官司,則喪失任何繼承權利。網上關於此事的報道,連篇累牘,李敖魂歸道山,卻泉下難安,令人不勝唏噓。以此案所涉財產數量之巨、李文對訴求的堅持,相信要耗費相當的時日,才會有塵埃落定的那天。

其實,兄弟姐妹因財產,而鬧得兄弟鬩牆,古往今來也不算少見。這兩天看馮夢龍的《智囊全集》,剛好就看到這樣兩個案件。古人處理這類事情,可比現在的法官明快許多。

據史載:漢代沛縣(漢高祖老家)有一老翁,家資巨萬,暮年得子,年方三歲。有一長女,已經出嫁,品性不佳。老翁病重,自知不久於人世,看著懵懂無知的幼子,悲從中來。他思前想後,把女兒女婿叫到床前,寫下遺書,家財全數歸屬女兒女婿,只有寶劍一柄,待幼子十五歲時,請女兒女婿交給他。結果,等到兒子長到十五歲,去找姐姐姐夫討還寶劍,卻遭到拒絕,只得到官府告狀。太守何武把姐弟倆召到衙門,查看老翁當年的遺書,看完後向同僚感嘆:「這老人家可謂深謀遠慮!他是看出女兒兇狠、女婿貪婪,如果把家財給了兒子,估計把兒子的命也給搭上了。所以,乾脆明面上先給女兒,實際上是讓她暫時看管。留下一柄寶劍,寶劍者,決斷之意也。限定兒子長到十五歲,是估量到那個年紀,兒子已經可以自保。他料定女兒一定會霸佔不給,官府必然介入,希冀遇到清官伸展他的遺願!真乃智者!」於是,將老翁遺留的家產全數給予其子,並對女兒女婿說:「敝女惡婿,溫飽十年,已屬幸事,還想貪求什麼?」旁觀民眾聽了,無不拍手稱快!

無獨有偶,宋代名臣張詠擔任杭州知州時,也遇到一件類似的官司。杭州有一富翁,沉痾難愈,自知不起,其子年僅三歲。富翁將家事全權託付給女婿,並寫下遺書:「他日分財,七分歸婿,三分歸子。」後來,其子長大成人,告上官府。女婿拿著當年的遺書,作為憑據。張詠讀後,嘆賞不已,以酒撒地,告慰富翁,下判說:「富翁,智人也!臨終時,其子年幼,所以不得不故意將七分家財給予其婿,不然幼子性命不保!」最終將七分家財判歸富翁之子,三分歸婿。

其實,古代智謀之士,不勝枚舉。有一名叫張老的富翁,妻子生有一女,招納李甲為倒插門女婿。後來,張老的妾室替他生了個兒子,取名一飛。一飛四歲時,張老病故。臨終前,張老叮囑女婿:「我兒年幼,不知世務,家財全數歸你們夫婦。你們只許供養他們母子二人,不被餓死,就算是功德一件了。」並寫下遺書:「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女婿一見,欣喜異常,以為是:「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張一飛長大成人後,告上官府,要求分割家產。官員拿到女婿呈遞的張老遺書,就駁回了訴訟。後來,有御史巡按各地,張一飛又前往訴冤,御史一看遺書,大為嘆服,說這封遺書應該這樣斷句:「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張老說得明明白白,『吾婿外人』,還有什麼話可說?至於故意把『張一飛』寫成『張一非』,那是擔心兒子年幼,無力自保。」於是把張老的財產全數判給了張一飛,旁觀者大為嘆服。

中國傳統司法,曆數千載,其間自有真知灼見光耀千載。中國人對司法的訴求,大抵可用「片言折獄」這四個字來概括。孔子就曾誇獎自己的學生子路(名仲由):「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朱熹解釋說:「片言,半言。折,斷也。子路忠信明快,不待雙方言辭結束,已經審清案情。」如今,中國法院積案如山,法官疲於奔命,當事人對判決望眼欲穿。片言折獄,也只能是一個不能重溫的舊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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