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五馬分屍」並不存在,請不要與「車裂」混淆
古代的刑罰可以說是殘酷至極,如凌遲而死是要將犯人的肉一片一片刮下來,要到第三千九百九十九刀才能結束犯人的性命。車裂也G是兇殘無比的刑罰,它是將犯人用五輛馬車拴住頭、腳、手五個部分圖分別朝五個方向拉,以拽裂身體致死。民間多叫它為「五馬分屍」,也離有人說五馬分屍和車裂是兩種刑罰。
五馬分屍
在人們的大部分觀念里,「車裂」就是五馬分屍,例如史書說戰國時期秦孝公支持商鞅變法,使秦國強大起來。但是商鞅卻遭到了秦貴族的嫉恨,在孝公死後,舊貴族便誣告商鞅謀反,秦惠王信以為真,就將商鞅「車裂」處死了。後也說他是被五馬分屍了,但在史學界,五馬分屍是不是「車裂」還存在爭議。
許多人都肯定在我國古代確實存在過「五馬分屍」的酷刑。他們認為:車裂是我國古代一種十分殘酷的死刑,其執行方法是將受刑人的身體,按頭和四肢,分綁於五車之上,然後以馬駕車,拽裂致死故俗稱「五馬分屍」。它專用以鎮壓謀反、叛亂等大逆不道之人,在政治矛盾特別尖銳的朝代更是廣泛使用。《左傳·桓公十八年》曰:「而輾高渠彌」;《左傳·宣公十一年》雲:「殺夏征舒,諸粟門」。說明早在周代即有此刑。後來列朝各代大多沿用,隋朝曾一度廢止,不久再行復施,唐代以後基本消除,只有《遼史·刑法志》尚載「淫亂不軌者,五車轅裂之」。
五馬分屍
我國古代被施以此刑者,也頗多,如:戰國末起兵叛秦的宦官毒;秦末率眾起義,後又以軍降秦的起義軍將領宋留;東漢末被叛徒唐周告密的黃巾起義組織者之一馬元義;隋朝乘民變之機起兵反叛的禮部尚書楊玄感……因此,「五馬分屍」之刑,應確實存在。但有人卻發現了不少疑點:歷代刑法志和有關史籍無「五馬分屍」之詞,何以判定它為車裂的俗稱?關於車裂刑施行方法,僅《釋名·釋表制》中有「肢體分散也」之說,何以釋為用五輛馬車分裂人體?
五馬分屍
譚世保先生撰《「車裂」考》一文更提出一種全新的觀點。認為我國古代沒有「五馬分屍」之刑,「車裂」並非「五馬分屍」,「而是用刀斧來肢解敵人和罪犯的屍體。」理由有:首先,古代史書上並無將車裂或輾刑釋為五馬分屍之例。據許慎《說文解字》:「車裂,車裂人也。」「斬,沈從截也。從車從斤,斬法車裂也。」又據《爾雅·釋詁》:彌、斬、刺,殺也。」可知車裂、輾與斬、截、刺、殺等乃屬一種刑罰。史書中還有犯人死後甚至被梟首後才被車裂之說,如《秦始皇本紀》曰:「盡得(毒)寡等……二十人皆梟首,車裂以殉。」更足證車裂非五馬分屍,因為無頭之屍,安能再用五馬分之?而且,車裂一詞不見於早期經、史、子、書,包括《商君書》,而出現於戰國以後,故可推斷它不過是較晚流行於某些地區的俗語方言,並非實有其刑。其次,車裂與斬同義,而斬之車旁可能是字體演變過程中造成的訛誤故可推斷車裂之車字也同屬誤傳,非馬車之意。由此可見,所謂車裂與五馬分屍毫無關係。
五馬分屍
從上所述可以看出,五馬分屍究竟是不是車裂的問題還沒有被討論出來。不過,不管它是否存在,都被視作一種慘無人道的酷刑,它的消失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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