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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乙肝孕媽媽,產後不能停用抗病毒藥物!

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乙肝綠色家園

乙肝媽媽在懷孕期間肝臟負擔加重,加之孕期內分泌和免疫系統的一些變化,可能導致病毒複製活躍的乙肝孕媽媽肝病發作。如果再並發了妊娠膽汁淤積症,肝臟受到的損害可能更大。更危險的是,由於妊娠期肝臟負擔增加,肝功能異常的乙肝病毒感染孕婦更容易發生肝病加重,甚至發生重症肝炎,危及母親和胎兒的生命。

我國2015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也建議:「對於妊娠期間乙型肝炎發作患者,ALT輕度升高可密切觀察,肝臟病變較重者,在與患者充分溝通並權衡利弊後,可以使用替諾福韋或替比夫定抗病毒治療。」因此,孕期慢乙肝急性發作時,如果ALT持續升高,應諮詢醫生考慮開始抗病毒治療。

對於孕前和孕期肝功能一直保持正常的高病毒複製的母親,在孕晚期為了阻斷乙肝病毒母嬰傳播服用抗病毒藥治療,在產後1-3個月可以停葯,停葯後監測肝功能,大部分母親停葯後仍然保持肝功能正常。但是,孕期肝功能異常的乙肝孕媽媽由於乙型肝炎急性發作,為了治療乙型肝炎服用抗病毒藥物者在產後不能停葯。

那麼,到底有哪些類型的乙肝媽媽在產後不能停用抗病毒藥物呢?

1.在孕期乙型肝炎發作的乙肝孕媽媽,因治療慢乙肝而開始服用抗病毒藥物者在產後不能停葯。應繼續孕期服用的抗病毒藥物,或者換用耐藥性更低的抗病毒藥物繼續治療,並定期到肝病專科隨訪,在醫生的指導下治療,直至達到乙肝病毒清除或停葯標準後再停葯。

2.在孕前已經開始抗病毒治療的乙肝孕媽媽,孕前經醫生權衡,尚未達到停葯標準,需要在整個孕期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的乙肝孕媽媽在產後同樣不能停葯,應繼續孕期或孕前服用的抗病毒藥物繼續治療,並定期到肝病專科隨訪,在醫生的指導下治療,直至達到乙肝病毒清除或停葯標準後再停葯。

因此,對於產後不能停葯的乙肝媽媽千萬不要擅自停葯,且在新生兒正規免疫後母乳餵養均不會增加乙肝病毒母嬰傳播的風險,相反停葯後導致肝病加重,不僅影響母親的健康,也影響了肝臟內蛋白質的合成,使母親乳汁質量下降,影響嬰兒的健康。

注意:本材料用於健康知識宣教,不能代替醫生診治;如您有診治需求,建議至正規醫院就診。

參考文獻: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分會.中國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版)[J].中華肝臟病雜誌, 2015,23(12):888-905.

CNRX/TDF/0352/18,有效期至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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