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新規:儀征公務商務接待禁止飲酒,個人自費也不行!
為切實深化我市作風建設,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結合上級關於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全市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禁止飲酒
在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嚴禁飲酒制度同時,全市商務接待也一律禁止飲酒,無論是自帶酒水還是個人自費都不得飲酒。
原來公務接待、商務接待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一律按此規定執行。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除外事接待外,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禁止使用公款購買任何酒類飲品。
本通知下發之前因商務接待發生酒水費的,在收到通知10日內,按照接待費用報銷規定及報賬。
今後,對頂風違紀使用公款購買酒類飲品的部門和單位,以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並相應扣減公用經費預算,
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酒類飲品的費用,一律由經辦人、審批人自行承擔。
2
強化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監督管理
各鎮、園區,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管理,
嚴格落實以公函為憑證開展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建立完善接待審批制度,嚴禁安排無公函的接待活動;
嚴格控制用餐標準和陪餐人數,嚴禁超標準、超範圍接待;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費用報銷管理規定,接待事項堅持「一事一結」,不得累積報銷,
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使用現金支付。
3
嚴查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違規行為
嚴格執行「關於規範和改進公務、商務接待工作的意見」(儀委辦[2014]48號)和「公務、商務接待環節操作規範實施細則」(儀委辦[2016]30號)等制度。
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公務、商務接待禁止飲酒,
依公函接待以及審批、報銷等制度執行情況,
監督檢查結果將作為年底各項考核的依據,
對違規開展公務接待、商務接待或者搞變通向企業、下屬單位等管理服務對象轉嫁接待費用的,由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按照規定嚴肅查處,
同時實施「一案雙查」,對涉及到的相關人員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對發生黨員幹部違規飲酒惡性事件的部門和單位,年終考核評價實施「一票否決」,取消單位評先評優資格。
綜合儀徵發布
大儀征有態度丨有深度丨有溫度大儀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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