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妹妹二審被判有罪,獲刑一年半還要做義工
新聞
05-18
朴槿令5月18日現身法院
5月18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6部判處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胞妹朴槿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兩年執行,並處追征金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萬元),從事160小時社會服務。正式推翻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3部一審時對朴槿令做出的無罪判決。
據悉,朴槿令在2017年6月因涉嫌欺詐、違反律師法等罪名被韓國檢方起訴,但法院在一審審判時判處其無罪。韓國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韓國檢方主張:2014年,朴槿令與其執行秘書郭某共謀,向某社會福祉法人代表(下稱A公司)承諾,能幫助其與某公共機關簽訂價值約16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9440萬元)的合約。朴槿令與秘書郭某先後從A公司獲得兩張5000萬韓元的支票,總價值達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萬元)。但朴槿令實際上並不具備幫助A公司促成合約的能力,因此犯下欺詐等罪名。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沒有證據或證詞表明朴槿令曾承諾要幫助A公司簽訂合約,因此判處朴槿令無罪。
在二審中,首爾高等法院刑事6部卻認為:沒有人會在無擔保的情況下借給素不相識的人1億韓元。法院認為該案件是在當事者之間擁有明示或默示的協議下,以請託為名交付的資金。
法院表示:考慮到該案件在社會上引發的負面議論,我們決定要求朴槿令進行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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