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安全上網 健康成長」

「安全上網 健康成長」

核心提示:

近日,上海二中院少年庭赴虹口教育學院實驗中學,開展網路安全教育進課堂活動,法官助理祝麗娟為該校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網路安全法制課。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青少年開始接觸和使用網路的年齡越來越小。如果青少年把網路作為一種工具,讓它為學習、生活服務,成為網路的主人,它就利大於弊;如果青少年把網路作為一種玩具,天天接受不良信息,成為網路的奴隸,它就會弊大於利。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和知識是很缺乏的,這就導致青少年面對網上各種各樣、良莠不齊的信息,難以辨別好與壞,真和假,結果全盤接受甚至盲目模仿,不知不覺就產生了極大危害。

一、青少年涉網路違法犯罪行為

(一)利用或因為網路實施盜竊、綁架、故意傷害、詐騙、搶劫等傳統型的犯罪

案例1:少年搶劫案

15歲的小華(化名)初中一年級時,由於沉迷網路遊戲,成績退步,在校常與同學打架,不久便輟學回家。14歲的小石(化名)小學剛畢業後,同樣也是因為沉迷網路遊戲,無心向學,終日在社會上混混。

2008年6月的一天中午,小華和小石兩人在網吧玩遊戲,把錢花完後,便相約一起去搶錢。由於當天是星期天,很多學生會帶伙食費回學校,於是兩人經合謀,到學校附近埋伏。當天下午,有兩名女學生從那兒路過,小華和小石兩人即追上前,一番廝打後,從女生身上搶得307元。隨後,兩名女生當即到派出所報了案,公安幹警於當晚7時許,將二人抓獲。

法院於同年9月依法判處兩被告人犯搶劫罪,並給予緩刑。其中小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小石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二)利用網路發布、傳播不實言論,影響、危害社會秩序

案例2:網上謠傳「炸學校」

2013年「雙十一」後,大學生黃某的室友看到黃某新網購的書包後,開玩笑說「這個書包怎麼像個炸藥包一樣」,黃某也跟著開玩笑說:「那明天我就背著這個炸藥包去炸學校。」

次日0時,黃某仍覺得玩笑頗為有趣,因此用手機在自己QQ空間「說說」專欄發布「我明天背著炸藥包去炸學校,小玲你準備藥箱去救人吧」。這條信息保留直至第二天18時許,有網友跟帖回復轉發後,黃某意識到玩笑開得太大了,就把發表的信息刪除了。

但由於這條信息被網友回復,公安民警在了解到情況後立即展開調查。經調查,黃某所在的學院老師和同學反映其平時在學校表現良好,與社會、學校師生之間沒有矛盾,也沒有報復的念頭。

經民警教育,黃某很快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是由於其通過網路發布恐怖信息的行為已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涉嫌揚言實施爆炸擾亂公共秩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處罰。鑒於黃某尚是在校學生,目前,民警已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黃某本人也作出深刻檢討並在網上澄清事實。

案例3:朋友圈轉發謠言 網友違法被處罰

轉發是微信朋友圈常見的功能,可肖某、哈某沒想到,自己輕易地轉發,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拘留。

2013年9月,肖某、哈某未經核實,在網上看到一則關於「新疆著名笑話大師去世」的信息,在朋友圈轉發後,又被很多人轉發。許多人從各地趕到新疆伊寧市參加葬禮,才發現信息是謠言。

之後,警方經過調查,將傳播此謠言的肖某找到。肖某稱,他在朋友圈中看到這條信息後很難過,並沒有核實信息是否真實,就轉發了。第二天,有網友稱老人並未去世,肖某趕緊將發的信息刪除並闢謠。哈某、肖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謠言信息,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兩人行政拘留和警告處罰。

一旦轉發不經核實的虛假信息,擾亂社會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都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轉發量達到500次還可能涉嫌犯罪被判刑!

特別提示

1.我們不能成為謠言的幫凶,不要隨意在微信、微博、QQ 等通信平台上散布或轉發未經權威部門證實的任何消息。不要盲目跟風轉發,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一旦傳謠造成惡劣影響的,將會依法受到相應處罰。

2.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信群發布侮辱他人的言論或者圖片也是違法行為哦!一方面會損害他人的名譽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嚴重者甚至可能構成侮辱罪,承擔刑事責任。

《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二、青少年容易因網路受害

青少年由於其在智力上尚未發育完全,在生理上處於未成熟期,又由於網路所特有的虛擬性、超時空性、高度自由開放性,以及行為主體在網路中匿名性等特徵,導致青少年在網路空間脫離現實空間成年人(老師、家長)的約束和教導,從而增大了未成年人網路被害的幾率。青少年網路被害主要表現為心理傷害、身體傷害與財產損害,我們重點講講前兩類:

(一)心理傷害

網路沉迷行為本身就可以給青少年心理帶來危害,其典型表現即「互聯網成癮綜合征」。另外,網路遊戲的過分泛濫和網路不良文化的傳播也會給青少年留下心理的陰影和創傷。

如果孩子出現以下幾種表現,就證明有一定的網癮了:一是有沒有厭學情緒,感到學習沒意思;二是有沒有犧牲學習和睡眠時間來上網;三是上課或學習的時候是不是還想著上網的事情;四是學習時是不是在學習狀態、精神狀態是不是變差。五是對現實生活是不是越來越不感興趣,越來越厭倦。

(二)人身傷害

案例4:13歲女孩見網友遭侵害

案發當天晚上正值周末,13歲的女孩小王用父親的手機上網進行QQ聊天時,一個網名叫「安然」的男子,主動和她聊天。「安然」說自己家如何有錢、他的學習成績如何好,而且還會開車,這一切都讓小王心生羨慕,心理上完全被這個所謂的「學霸」征服了,當對方發出邀請,要請她一起去縣城吃大餐時,小王經不住誘惑,欣然答應並告訴對方自己家的住址。

半個小時後,「安然」開車到小王家門口接小王,小王竟鬼使神差地上了對方的車。小王哪裡知道她這一上車,竟然落入虎口!犯罪嫌疑人突然加大油門,開車衝進附近一條偏僻的山道,把小王嚇得縮成一團。半個小時後,車開到一片小樹林里停下,犯罪嫌疑人對13歲的小王實施侵害……犯罪嫌疑人在作完案後,還威脅受害人不要把這個事說出去,最後把小王送回了家。

犯罪手段剖析:

第一步:偽裝自己,騙取信任

第二步:利用信任,著手犯罪

第三步:威脅恐嚇意圖再次犯罪及逃避處罰

特別提示

如果遭受性侵害,千萬不要害怕,一定要告訴家長或老師,讓他們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對這類案件的處理都是完全保密的,並根據案情提供心理、法律等方面的幫助,不要擔心隱私被侵犯、生活受影響。

另外,不要感到羞愧或者自責,敢於說出自己遭受侵害的事實、保留證據、指認犯罪分子,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以免對其他人進一步侵害。

三、建議

對於網路的種種「危害」,一方面需要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管,另一方面,同學們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遵守網路道德規範,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具體做到:

1.不要在不信任的網站上留下自己的個人真實信息,包括姓名、年齡、學校或家庭地址、或者把這些信息告訴不可信的網友。

2.網路交友要謹慎,注意區分網路和現實的區別,避免過分沉迷網路。不要模仿網路遊戲中的暴力行為。

3.謹慎防範網路中出現的有不良意圖的網友和不法分子,加強個人保護意識,互聯網是個虛擬的世界,不要盲目相信上面的信息和人,很有可能是偽裝的。未經父母同意,不與任何網路上認識的人見面,如果確定要與網友見面,必須先徵求父母的同意,然後在父母陪同下進行。

4.在網路活動中應守法自律,對網上散播的有害、虛假信息進行分辨,不要受不良言論和信息的誤導,不要參與有害和無用信息的製作和傳播。如果自己在的聊天群中,發現有人發表不正確的言論,應立即告知家長或者老師。不要加入到散布不正確言論的隊伍中攻擊別人,網上網下都要做守法的小公民。

5.如果在網上看到不良信息,立即離開並告訴家長。自己加入的聊天室、聊天群應當告知父母,必要時由父母確認該聊天群是否適合我們使用。不要瀏覽兒童不宜的網站或者欄目,如果無意進入,要立即離開。

6.在家長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網路購物或者交易,不輕易向對方付款或者提供銀行卡密碼,警惕網路詐騙。收到不明來歷的電子郵件,比如主題是中獎之類的要立即刪除。如果有疑問,立刻詢問父母或老師如何處理。

結語:希望同學們能夠從網路中汲取有益的知識,正確識別和與預防網路中的潛在危害,安全上網,健康成長!

撰稿人:祝麗娟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上海二中法院 的精彩文章:

TAG:上海二中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