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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9個奇葩案件:借母親性命栽贓,夏天吃雞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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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源自馮夢龍 智慧全集·察智部

01

唐朝名將李靖擔任岐州刺史的時候,有人告他謀反,唐高祖李淵命一御史查案。

御史明白李靖是冤枉的,被人誣告了,有心救他,請求原告和他一起去,獲得批准。

走過幾個驛站,御史謊稱狀子丟了,又氣又急地用鞭子暴打隨行官吏,然後對原告說,事已至此,只好麻煩你再寫一份狀子。

原告就另外寫了一狀,與御史預料的一樣,兩份狀子一比較,內容相差很大,御史案也不查了,當天返回京城,向李淵做了彙報,李淵大驚,處死了原告。

02

宋朝有個叫歐陽曄的,治理鄂州時有人為爭船打起來了,出了人命,案情看起來簡單,卻不好破,打架的都不承認自己殺人。

一天,歐陽曄親自來到監獄,把嫌疑犯都帶到大廳,除去他們的腳鐐手銬,然後請他們吃東西,吃完後安慰一番,再把他們送回監獄。

但是並未全部送回監獄,其中一個被留下,其他人被送走後,這個人開始惶恐不安,歐陽曄說:「原來殺人兇手是你!」

那人不承認,歐陽曄說:「剛才我看到其他人吃東西都用右手,只有你一個人用左手,你是個左撇子,而被殺的人,傷口在右邊胸部,只能左撇子才能做到,不是你是誰?」

那人哭了,只好認罪。

03

宋朝人程戡任處州太守時,有州民與人結了深仇,一心想報仇,但一直沒有想到好辦法。

一天,這人的幾個兒子彷彿一下子開了竅,對他們的母親說:「老媽你歲數大了,而且又有病,反正也活不了多久了,不如用你老人家的命來報仇。」

說完就把母親殺了,把屍體放在仇人家門前,然後到官府報案。

不是仇人乾的,仇人當然不認罪,卻又無法為自己脫罪。

案子似乎一目了然,程戡卻表示懷疑。

其他同僚說,屍體在他門口找到的,誰殺的人不是一清二楚嗎,有什麼好懷疑的?

程戡說,正因為如此,所以這事兒才很蹊蹺,誰那麼傻,把人殺了,然後把屍體放在自己門前?

這難道不令人懷疑嗎?

他親自審問,案件水落石出,把真正的兇手全部查了出來。

04

湖州人趙三與周生關係不錯,兩人相約去南都做生意,趙三妻子孫氏不想讓老公去,鬧了好幾天,最後還是沒拗過。

約定出發的那天黎明時分,趙三先上船,時間還早,周生也還沒來,就在船中打盹。

沒想到船夫張潮盯上了他的銀子,偷偷地把船划到一個偏僻的地方,把趙三丟進水裡淹死,然後把船劃回原處,假裝熟睡。

周生來後,以為趙三還沒來,就讓張潮去催,張潮來到趙三家,邊敲門邊喊:「三娘子三娘子,趙三怎麼這麼久還不來?」孫氏驚訝地在屋裡回應:「他早就出門了,還沒上船嗎?」

張潮回來一說,周生吃了一驚,趕緊來到趙三家,和孫氏到處去找人,找了三天都沒找到,周生擔心被連累,就把經過寫成文書,呈送到縣府,縣尹雖然懷疑孫氏害死了丈夫,但無證據,很久都無法破案。

後來,有關這個案子的公文被一位姓楊的評事(掌管決斷刑獄的官)看到了,他說:「船夫去趙三家叫人,開口就叫三娘子,而不是叫趙三,說明他知道趙三不在家,這人,十有八九是他殺的。」

把張潮抓來一審問,果然是他殺的,張潮心服口服。

趕腳不是那個評事聰明,而是那個船夫太傻。

05

鄭洛書任上海知縣的時候,有一次到履端去拜見郡守,返回時把船停在海口,一具沉屍原本被石磨壓著,沒想到忽然浮出了水面,正好浮在鄭洛書舟前,他嘆了口氣說:「這一定是個客死他鄉的人,所以才到我這裡來報案。」

然後他派人去偵查,果然在附近一村民家,查出他家的石磨少了上半部,將水裡打撈出來的那一半拿來一對,正好是一對。

鐵的事實面前,那個村民立即認罪。

原來死者是江西人,是個算卦的,歲末了準備回老家,沒想到被貪財的房主謀殺。

06

新鄉人王敬戍邊時,把六頭母牛留在舅舅李進家,五年後共產牛犢三十頭。

服役期滿,王敬回到家鄉,向舅舅索牛,李進說死了兩頭,只還了他四頭老牛,其餘的不肯還,王敬很氣憤,就寫好狀子,告到了縣裡,縣令裴子云讓人把他關進牢里,然後命人追捕「盜牛賊」李進。

李進戰戰兢兢來到縣衙,裴子云以嚴厲的口氣對他說:「我們抓到一個盜牛賊,他交代說和你一起偷了三十頭牛,藏在你家!」然後把「賊」叫來對質。

所謂的賊,實際上是王敬,縣令讓人用布衫罩著他的頭,讓他站在南牆根下。

李進沒偷牛,當然不承認,心裡一急,就吐露了真情:「那三十頭牛,是我外甥的母牛所生,不是偷來的。」

縣令讓人除去王敬頭上的布衫,李進說,這就是我外甥,縣令說,既然如此,那你就把牛還給他。

鑒於李進養了五年,縣令讓王敬以數頭牛謝之。

消息傳開,全縣人無不拍手叫好。

07

張詠任杭州知府時,杭州有個富翁,得病將死,兒子才三歲,富翁讓女婿管理家中財產,並且給他留了一封遺書,上面寫道:「他日分財,以十之三與子,而七與婿。」

後來兒子長大了,覺得這樣分財產不公平,就向官府提起訴訟,女婿便拿著岳父大人生前的遺書來應訴。

張詠看過遺書,對女婿說:「你這個老丈人,真是個聰明人啊,當時他兒子還小,所以才寫了這麼一封遺書,不然他兒子早就死在你手上了。」

然後把財產判給女婿三分,七分判給兒子。

08

呂陶做銅梁縣令時,有一戶姓龐的縣民,家中父母雙亡,只有三姐妹和一個弟弟,弟弟年幼,三姐妹便侵佔了他的田產。

弟弟長大後向官府告狀,但未能拿回自己的田產,很是貧困,以至於到了給人當奴僕的地步。

呂陶到來後,重新審理此案,三姐妹這才服罪,把田產吐了出來。

弟弟感激涕零,表示願拿出一半田產做佛事,呂陶開導他說:「你三個姐姐實際上是為了你好,若不是她們把持著田產,恐怕早就被別人奪走了。你與其捐給菩薩,還不如分給三個姐姐。」

弟「泣拜聽命」。

如此處理的好處在於,姐弟之間不會傷和氣,案子如果讓官府來斷,恐怕不會有如此美妙的結局。

09

一個蘇州人外出做生意,妻子在家養了幾隻雞,準備他回來慰勞他。

丈夫幾年後才回來,妻子便把雞殺了,煮好給他吃,沒想到吃了雞肉竟然死了。

鄰居懷疑女的外面有人,合謀害死了她丈夫,就把情況上報給太守,太守來查案,懷疑雞肉有毒,派人找來一隻老母雞,煮了給臨刑的兩個死囚吃,把兩個死囚都毒死了,於是案情大白。

原來雞喜歡吃蜈蚣等毒蟲,養的時間越長,吃下去的毒蟲越多,毒素長期在體內積累,足以把人毒死。

有經驗的養雞人,是不會吃老雞的,也不在夏天吃雞,因為雞在夏天吃進去的毒蟲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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