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管制:何為「順天府」?
原標題:清朝管制:何為「順天府」?
清定都北京後,以北京為順天府,設府尹1人,掌京畿地方之事。自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後,特派大臣1人兼管府尹事,從六部尚書、侍郎內選任。自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以後,順天府所屬共24州縣,設西路、東路、南路、北路四廳,分管各州縣事。四廳所領州縣如下:
西路廳:領琢州及大興、宛平、良鄉、房山4縣。
東路廳:領通州、薊州及三河、武清、寶坻、寧河、香河5縣。
南路廳:領霸州及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東安6縣。
北路廳:領昌平州及順義、懷柔、密雲、平谷4縣。
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於四路廳設同知1人,分管所領各州縣。初設時專掌捕盜,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以後,兼管各州縣錢糧。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以後,刑名案件也由各廳同知審轉,並定四路廳的關防為「刑錢捕盜同知」。西路同知並管稽水利,其關防加「水利」二字。四廳各設典吏若干人(少者2人,多至14人)協助同知辦事。
順天府職官在兼管大臣與府尹之下,設有府丞、治中、通判、經歷、照磨、司獄各1人,府學教授及訓導各2人,吏員61人,分掌所屬事務。以上各官,除府學教授、訓導有滿員2人外,其餘都是漢人。
府丞自有辦事衙門,管理學校、考試之事;治中辦理錢糧,戶籍、田土等事;通判辦理詞訟、禮儀及雜項事;經歷、照磨、司獄的辦事機構為經歷司、照磨所及司獄司。經歷司掌收發文移,照磨所掌核對文書及鄉試繕冊彌封之事,併兼管貢院(順天府鄉、會試考場)校舍什物,司獄司掌刑部所送流徒人犯收押與發遣事務。以上三機構均有吏員協助辦事。府學教授、訓導分掌教習順天府文、武學生。府學併兼保管書籍與文廟祭器、樂器。有繼承、攢典各2人,協助辦事。
順天府所屬各州縣,除直屬兩京縣外,其他各州縣地方事務,均要分別彙報順天府及直隸總督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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