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期,德軍是怎樣將兵力擴充到1700萬的?全都依靠這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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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眾所周知,一戰德國戰敗,德國在被迫無奈下,簽訂了《凡爾賽和約》,在和約中,德國只能保留10萬人的國防軍,而軍人的服役時間達到12年,也就是說在12年之後,德國才能擁有10萬的預備役軍隊。
所以,在1935年的時候,希特勒正忙著整軍備戰,當時德國加預備役總共只有20萬人,那為何在二戰時期,德國軍隊的人數已經膨脹到了1700多萬人呢?
在1935年的時候,德國制訂了這樣的徵兵制度,那就是年滿20歲的青年,必須立即入伍,服役的時間為兩年,這樣,德軍中就會有很多受到完整訓練的軍人,在士兵退伍之後,就進入了預備役,只要是在45歲之前,他們有義務再次進入軍隊服役。
除了這些,德國還規定未滿20歲的青年以野外求生為名,進行軍事化訓練,之後就將他們送入邊防隊,在戰爭爆發的時候,他們直接就能拿起武器,直奔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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