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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貪官索賄有妙招!

中國傳統小說中如果沒有《金瓶梅》《儒林外史》和《紅樓夢》,作為「幾大名著」的替補之作,肯定要選《醒世姻緣傳》!——您可能沒讀

明清貪官索賄有妙招!

過、甚至沒聽過這部書,然而此書深受民國文化大咖的追捧,胡適、徐志摩、張愛玲等都讚不絕口。

該書作者「西周生」應是明末清初人,書中故事涉及明末清初底層社會的方方面面,諷刺之犀利、描摹之生動,決不在《金瓶梅》《儒林外史》之下。

我寫了一本小冊子《金粟儒林篇》,近半內容即圍繞此書展開。小說前半部的男主人公晁源,是個紈絝子弟。父親在華亭縣做官,晁源前往探親,一次就從衙門裡拿回一萬兩銀子——那時銀子值錢,這個數目相當於

明清貪官索賄有妙招!

今天人民幣三百五十萬!晁源用這些錢買房置產,還花八百兩銀子娶了唱戲的珍哥做妾(約合人民幣28萬元),並由此引發禍端。

珍哥不是個「省油的燈」,她造謠生事,擠兌正妻計氏,硬說計氏往家裡招和尚、招道士。計氏性情剛烈,氣憤不過,在晁源、珍哥卧室前自縊身亡,晁源、珍哥一對男女因此吃上官司。

不過晁源不怕打官司,他信奉「天大的官司倒將來,使那磨大的銀子罨(yǎn)將去」!計氏的父兄告到縣裡,知縣派了姓伍、姓邵的兩名差人前往捉拿被告。晁源自有對策,先擺酒請兩人吃,又每人各奉白銀四十兩(摺合1.4萬元),兩個副差是每人五兩(摺合1750元),連同跟馬的小廝也每人一兩銀(350元)。——晁源這是拿銀子換時間,能拖一天是一天,只等父親那邊送來說情書信和大筆銀子,以應付官司。

知縣胡大尹知道晁源是塊「肥肉」,故意發怒,把傳信人痛責一頓,實是「殺雞儆猴」,給晁源來個下馬威!兩名差人藉機施壓,晁源慌了,問多少錢可以「了」?差人說:非「千金」不可!經過討價還價,連同「上下使用」,講定白銀七百兩(合24.5萬)。

明清貪官索賄有妙招!

然而這個價,胡大尹是否認可呢?這樣的事,當然不能拿到桌面上公開討論。別忙,衙門裡自有一套巧妙的「操作規程」:

兩個(指晁源和邵姓差人)同到了伍小川(另一差人)家裡,用紙一折,寫道:「快手小的伍聖道、邵強仁叩稟老爺台下:監生晁源一起人犯拘齊,見在聽審。」上邊寫了「七月」,下邊寫了個「日」字,中間該標判所在,卻小小寫「五百」二字,這是那武城縣近日過付(授受贓銀)的暗號:若是官准了,卻在那「五百」二字上面,濃濃的使硃筆標一個日子,發將出來;那過付的人自有妙法,人不知、鬼不覺,交得裡面。若官看了嫌少,把那丟在一邊,不發出去,那講事的自然會了意,從新另講。

帖子交進去,大尹批了發出來,雖然按約定的暗號,在「五百」上標了日子,卻又在旁邊另批一行朱字:「速再換葉金六十兩,立等妝修聖像應用。即日交進領價。」即是說,五百兩銀子照收不誤,額外再要六十兩金子——照當時一兩金子折八兩銀子的比價,這又是將近五百兩銀子(約合17萬)!說是「妝修聖像」(為孔子像貼金),可這事誰不明白?胡大尹瘋狂斂財,已到了不避耳目、不懼物議的地步!

到了此刻,晁源也只好「一一應承」,派人到各處當鋪、錢莊尋覓「足色足數金銀」,托伍、邵二人交付進去。另外又拿出二百兩銀子(約7萬元),給負責傳遞的縣官管家五十兩,兩個外差每人十兩,兩個跟馬的每人一兩,餘下的由伍、邵兩人均分——應是每人六十四兩!連同先前每人所得四十兩,伍、邵每人凈得百多兩,合三、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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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早上人犯拘齊,投文聽審,晁源又拿出一二十吊銅錢,托伍、邵兩個在衙門上下使用。「晁大舍里里外外把錢都使得透了,那些衙門裡的人把他倒也不像個犯人,恰像是個鄉老先生去拜縣官的一般,讓到寅賓館裡,一把高背椅子坐了,一個小廝打了扇,許多家人前呼後擁護衛了。」——最可怪的是,知縣衙役收了重賄,一個關鍵人犯小珍哥竟可以逍遙法外,連堂也沒上!

正式開審,大尹先喚上一干證人,虛張聲勢審了一通。這才喚上被告晁源。卻只略一責備,說:「晁源,你是個宦家子弟,又是個監生,不安分過日子,卻娶那娼婦作甚?這事略一深求,你兩個都該償命的!」晁源還要狡辯,說計氏是「本縣城內……第一個不賢之婦」。大尹說:「你娶娼婦,她還不攔住你,有甚不賢?論你兩事,都是行止有虧,免你招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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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罰銀一百兩修理文廟。珍哥雖免了她出官,量罰銀三十兩賑濟。」——一件人命案的被告,就這樣輕描淡寫地發落了。

被告發落完畢,輪到原告。大尹喚上計老、計大官(計氏的父親和哥哥),張口罵道:「你這兩個奴才,可惡的極了!一個女子在人家,不教道(導)她學好,卻挑唆她撒潑不賢,這是怎說?人家娶妾娶娼,都是常事,哪裡為正妻的都持著刀往街撒潑?你分明是叫你女兒降(xiáng)的人家怕,好抵盜東西與你。若是死了,你又好乘機詐財!」一邊說,一邊就去簽筒里抓簽要動刑。

計老並不懼怕,據理力爭。大尹卻仗著官勢,強行判罰:「計都、計疤拉都免打,也免問罪,每人量罰大紙四刀!」——「大紙」是指花紅毛邊紙;罰紙只是名目,繳納時要折成銀子。按舊規,每刀紙折銀六兩,計氏父子該納銀四十八兩,庫里加二五秤,因此沒有六十兩下不來(約合2萬元)!因見計家無力交納,大尹眉頭一皺,叫晁源把計家陪嫁的一頃地退給他家,變賣後「上紙價」。——胡大尹的原則很明確:罰款無論誰出,官家的銀子是一錢也不能少的!

最終大尹寫「票」,開明各種罰款細目,又取紙寫了幾句「審單」,無非是說「晁源不善調停,遂致妾存妻死;小梅紅等坐視主母之死而不救;郭姑子等入人家室以興波;計都、計疤拉不能以家教箴其子妹,致其自裁」(自裁:自盡,自殺。)。連證人高四嫂也被責為「不安婦人之分,營謀作證」,罰谷十石。

不過就在計大官賣了妹妹遺留的兩件首飾,準備到縣裡上繳「紙價」時,形勢發生了變化:胡大尹自那日問罷官司,便發了病。起先還勉強帶病坐堂,近幾天已不能起床,背上腫起碗大的癰瘡。衙中傳出「白頭票」,四處尋找打棺材的杉板,又叫買二百匹白布,並張羅著建道場——這是辦喪事的節奏。

兩三天後,這位「武城縣循良至清至公的父母」,癰瘡「爛得有缽頭大,半尺深,心肝五臟都流將出來,一命嗚呼!那些忤作行(專管驗屍的衙役)收斂也收斂不得,只得剝了個羊皮,囫圇貼在那瘡口上,四邊連皮連肉的細細縫了,才裝入材內」。——武城縣尹瘋狂斂財,最終落得爛心爛肺、屍身難全,只好用畜皮來補救!這也是小說家代表平民百姓送給天下貪官蠹吏的「衷心祝願」!

過了「五七」,大尹家眷扶柩回鄉去,半路遇上蒙古也先的隊伍,「將一切騾馱馬載車運人抬的許多細軟,劫了個『惟精惟一』,不曾剩一毫人慾之私」!

小說第11回有一首回末詩,道出讀者心聲:「惡人自有惡人磨,竊盜劫來強盜打。可知天算勝人謀,萬事塞翁得失馬。」(本文節自侯會著《金粟儒林篇》,中華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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