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映:信號、句子、詞
作者:陳嘉映
哲學園鳴謝
不少教科書把語言定義為一種交流方式。這個定義即使不錯,也顯然太寬泛了。我們也靠眼神交流,靠互相服務交流,甚至電也交流,空氣也交流。要把語言理解為交流,就得指出這種交流方式和別的交流方式區別何在。德文詞Verstaendigung多少提示出語言交流的特點,這個詞和Verstand(理解)同族,指通過理解進行交流,通過交流獲得理解,獲得一致意見。
世上的多種交流方式中,最接近語言的是動物的信號。Bloomfield在他的名著《語言論》中一上來就拿語言和動物信號(他稱為the signal-like actions of animals)作了番比較。結論是語言具有大量的(內部)差別。[1]在我看,這顯然沒有深入到兩者差別的實質。我們也將從語言和信號的比較著手,從這裡摸索語言這種"交流方式"的特點。
不過,我並不打算一上來先定義"語言"和"信號"。我就按照大家對這兩個詞的大致理解來使用它們,在必要的時候作一點界定。"信號"大致指大雁報警的鳴聲,青蛙和鯨魚求偶的鳴聲,十字路口的紅綠燈,等等。語言則指人的語言,或字詞語言,Wortsprache。
一方發出一個信號,另一方接受到這個信號,並作出相應的反應。語言有時也像是這樣。這在命令句是最明顯的,聽到"開門",我去開門,或拒絕去開門。"狼來了""快跑啊"和大雁報警的鳴聲作用差不多。
行為主義語言學家大致把語言理解為信號,從信號-反應來分析語言。Bloomfield雖然區別信號和語言,但他像他那個時代的很多同行一樣,大致把語言看作一種信號,一種更為複雜的信號,即"反應鏈的一部分"。[2]你說"把打火機給我拿過來",你兒子就把打火機給你拿過來了。你也可以訓練你的小狗,每次你喊"打火機",它就把打火機給你叼過來。你的小狗不懂人類的語言,它把"打火機"這個聲音當作信號來接受,對信號作出反應。馬戲團以信號反應的方式訓練馬和狗,上台演出時卻裝得好像是在對它們說話,看馬戲的孩子以為那兒的馬和狗真的懂人話,驚詫不已。
就簡單的命令句說,似乎不大看得出語言和信號有什麼區別。但說到陳述句,特別是比較複雜的陳述句,行為主義就為難了。 "花兒落了結個大倭瓜"算是個什麼信號呢?在課堂上聽老師講解一個化學反應式,學生作出了什麼反應呢?極端的行為主義者主張學生仍然在反應,只不過這種反應很複雜很細微,甚至也有人主張從體液的變化來測量這一類反應。
我並不想否認,我聽見或沒聽見老師講化學方程式,我聽懂了或沒聽懂,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在我這方面,這種差別如果不見諸行為舉止,也可能見諸表情體液等等的細微變化。不過這些和我們討論的問題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繫。我聽見"請開門"不去開門而體液波動,這和去開門屬於兩類反應。你平時談吐清楚,忽然在飯桌上前言不搭後語胡說起來,同桌的客人自然都會有反應,例如面面相覷,皺眉鼓唇,這種反應和聽懂了你的話是兩回事。除非哪位現代理論家一定要堅持,聽人說話,聽音樂,都是吸毒的一種變形,都是聽個刺激。
那麼,一個語句和一個信號的差別在哪裡呢?差別在於語句具有內部結構。字詞語言里的一個句子可以分解為詞,即可以分解為獨立地具有意義的成分。而信號則不能。信號不是由更小的具有獨立意義的單位組成的。
但若信號的意義不從其成分而來,又從何處而來?信號是反應鏈中的一環,它的意義在於它連接其前的一環"刺激"和其後的一環反應。信號沒有內部結構,它的意義當然只有從外部加以說明。這也可以是說,信號天然具有意義。我們原就把以意義方式作出反應叫作"信號反應"。
我說:"請幫我把打火機拿過來",這時我說了個句子;我也可能對我的愛犬說:"噠噠噠",它就把我的打火機叼了過來。這個句子和這個信號這時能獲得同樣的效果,但二者起作用的方式卻不一樣。"請幫我把打火機拿過來"這句話可以分解為"幫""我""拿""打火機"等獨立的成分。當然,你也可以把"噠噠噠"這個信號分解成三個"噠"的聲音,甚至進一步分解成輔音d和母音a。但"噠"、"d"、"a"這些聲音本身沒有意義,至少和"請幫我把打火機拿過來"的意思不相干。而"打火機""拿過來""我"這些詞卻顯而易見和"請幫我把打火機拿過來"這句話的意思相干,我們甚至可以說這些片語成了這句話的意思,雖然究竟是怎麼"組成"的,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其中藏著語言的全部奧妙。
"獨立地具有意義"解
我們說詞獨立地具有意義。而這首先就得排除一個誤解,彷彿詞可以離開句子起作用。這種誤解不像初看起來那麼順理成章。我們說一個人具有獨立人格,不是說他可以生活在社會之外。我們說一個國家獨立了,不是說它從此不需要國際社會了,而是說它不再必須附屬於某一個國家或某一些國家,它可以自由地和這個國家結盟也可以和另一些國家結盟。詞獨立具有意義,說的是詞是自由的造句單位,不必須粘附在一個特定的表達式里。
有猛獸靠近的時候,守夜的雁發出某種鳴聲,警告雁群。這和看守羊群的孩子喊"狼來了"差不多。但"狼來了"是由三個字組成的。這三個字都是自由的造句單位。"狼"這個詞不僅出現在"狼來了"這句話里,而且也出現在"狼跑了""打狼去"這些句子里,而且在這三個句子里"狼"指的都是同樣的動物。"來"在"狼來了"和"媽媽來了"這兩句話里指的是同樣的行為--雖然"狼來了"和"媽媽來了"引起的反應大有出入。大雁的報警信號就無法分解為這樣一些獨立的單位。如果"狼"或"來"只能出現在"狼來了"這串聲音里,或它們出現在別的聲音組合里就有別的意思,那"狼"和"來"就不是單詞,"狼來了"就不是一句話,而是一個信號。所以Kenny在解釋維特根斯坦時說:一個命題必須由部分組成,其部分必須能夠在其它命題中出現。[3]英語kith只用在 kith and kin(親戚)里,因此kith不是一個單詞,"八格牙路"不能分解成單詞,因此不是句人話。不過,這樣的例子極少,按照同化的原則,我們不經意也會把kith叫作一個詞,把八格牙路叫作一句話。實際上我們的所有語句成分都是詞[4],都具有獨立的意義或特定的語法作用。
所以,我們說詞獨立地具有意義,是說一個句子可以分解成一些單位,它們現在在這個句子里起作用,但同樣也可以在那個句子里起作用。我們並不是說人類先造出了一些單詞,然後用它們來造出句子,就像先燒出磚頭然後來蓋房子那樣。
語言學邏輯學上有一個古老的爭論:句子在先還是詞在先?中古語言學家傾向於認為詞在先,基本的根據是句子是由詞構成的。但這裡引起誤解的是"構成"這個概念。用磚頭木柱蓋房子是構成的一種范型。兔子是由心腦肝肺四足等等構成的,但不是先有了肝肺四足才有兔子,雖然神話傳說中常用蓋房子這種范型來理解身體的構成。浮生有限,事理無窮,我們大多數時候不得不通過簡單的范型來理解;在需要加深理解的時候,我們卻又必須防範簡單范型的誤導。
最小意義單位
從形式上說,句子和詞是互相定義的,在這種形式意義上,詞和句無所謂孰先孰後。這裡本來有個問題要問,但由於問題的提法不妥當,爭點就脫離了引起爭論的事質,變成了純形式的空轉,成了雞在先還是蛋在先那樣的問題了。到了近代,這個古老的爭論換了一種提法,一種試圖重新和事質咬合的提法:句子和詞,哪個是意義的基本單位?
詞是比句子更小的單位,如果詞獨立地具有意義,本來顯然應該把詞當作意義的基本單位。但人們想到,"我昨天下午"還不成個意思,只有"我昨天下午到了北京"或"我昨天下午見到了一個老朋友"之類才成個意思,於是好像又該把句子定義為意義的最小單位。可我們實在很難否認單個的詞有意思、有意義--否則怎麼會經常聽到人問"這個詞是什麼意思?"於是人們有時補足說:句子是完整表達意思的最小單位。但 "完整的意思"本身顯然需要進一步考究。我們會說到一顆不完整的牙齒,但不會說到一個不完整的水坑。完整不完整是相對於某種形狀或結構的范型而言的。什麼是完整的意思的范型?或我們在什麼情況下說意思不完整?一個人說了好半天,說了好多句子,可能還沒說出個整意思來。也許我寫了一整篇文章才把我的意思完整表達出來,你引用了其中的一個句子,我還說你斷章取義。另一方面,一個詞的意思也挺完整的。"圓圈"這個詞的意思有什麼不完整的?房子蓋到一半,當然還不是一座完整的房子,但並不因此說磚頭木柱不完整。王力先生就說:"我們普通也認詞是有意義的;單詞所有的意義…咱們似乎也該承認它是完整的。"[5]
這裡的困難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最小的意義單位"這個用語有點混亂。意義必須能夠分解成較大較小的單位,才談得上最大或最小。但意義是怎樣分解成各種單位的呢?原則上,任何詞的意義都是可以分解、分析的,但這裡所謂"分析",並不總是意謂把大體量的分解成小體量的,因而"最小的意義單位"這話就不能成立。奧斯丁指出,"意義的一部分"是個沒著沒落的用語,[6]"意義的單位"就更是無稽之談了。所以,這裡講到的分解,不是針對意義,而只能針對具有意義的聲音或拼寫,說的其實是"能承載意義的最小聲音單位"之類。
其二,這裡把句子的意思和語詞的意思混為一談了。問題不在於詞義和句義哪個完整,而在於詞義和句義不是性質相同的概念。這一點是我們關注的中心。說詞是句子的基本單位,是從結構上著眼的,不等於說句子的意義由詞的意義構成,一如汽車由發動機、方向盤、輪子等等組成,但汽車的功能卻不是由發動機的功能等等構成。詞的意義在於它能作為一個成分構成句子,而句子的意義在於它能編織在生活場景之中。詞是我們進行交流的設施,而句子就是交流。
所以,"句子和詞哪個是具有意義的基本單位?"這個問題雖比"句子在先還是詞在先?"這個問題的提法現代些,但仍然瞄錯了方向。
單詞成句,維特根斯坦關於"石板"的討論
"他明天來"是一句話,"明天來"是一個片語,由"明天"和"來"兩個片語成,"明天"又可以分解為"明"和"天"兩個字。於是我們有了字、詞、語、句四個不同的語言單位,後者比前者長,是由前者組成的。然而,句子一定是個比詞更大的單位嗎?你喊"狼!",或者說"不!"這是個句子還是個詞?是個省略句?一篇小說開頭說"秋天。夜。衚衕里一個人影。"這是三個句子嗎?
"來"讀出來是一個音節,"他明天來"是四個音節,"來"寫下來是一個方塊,"他明天來"是四個,我們很難避免一種印象:句子是字詞的倍數,是字詞的延長,或者,一面延長一面又由於有機結合而有新的因素產生出來。
我們很難否認,句子是由字片語成的。一雙鞋是由左腳的鞋和右腳的鞋組成的,蔥油餅是由麵粉、蔥花、油鹽等組成的[7],我走到學校,行程是由一步一步組成的,又是由清華東路、雙清路、城府路組成的。詞是清華東路、雙清路、城府路,句子是我去學校、你去公司、他去商場。雙清路和走雙清路去學校是不可比的,我到學校經過三條路,但誰會我到學校是雙清路的三倍?家在城府路上,商場也在城府路上,他去商場只走城府路,就像一個詞兒就成了一個句子,但城府路和只走城府路就買到了東西仍然是兩會事兒。
維特根斯坦在《哲學探索》第二節設想了一種"原始語言":建築師傅A在用各種石料進行建築,這些石料是:方石、柱石、板石和條石。他的助手B依照A需要石料的順序把這些石料遞給他。為了這個目的他們使用一種由"方"、[8]"柱"、"板"和"條"這幾個片語成的語言。A喊出這些詞,B把石料遞過來。在該書第十九節,維氏就此問道:在這個語言遊戲里,"板"這聲呼喊是一個句子還是一個詞呢?兩種回答都不妥當。從功能上說,這個師傅喊"板"和我們語言集體里的師傅 "拿給我一塊板石"是一樣的。但"拿給我一塊板石"顯然是個句子。為什麼?因為在我們的語言里,有另外一些句子的可能性,例如"遞給我一塊板石","拿給他一塊板石","拿兩塊板石來"。
在我看,由"方"、"柱"、"板"、"條"這個聲音組成的交流系統是一個信號系統,把它稱作"語言",立刻就會引起誤解。固然我們可以在極廣的意義下使用"語言",但這時須留意包括信號等等的廣義的語言和狹義的語言即維特根斯坦自己有時標出Wortsprache(字詞語言)有別,維特根斯坦不應該一上來就把這個交流系統稱作由"方"、"柱"、"板"、"條"這四個"詞"組成的語言,然後再來問"板"是個詞還是個句子。那個師傅喊出的"板"既不是詞也不是句子,因為它是不參與構成其它表達,不屬於一個字詞語言系統,而我們的語言里的"板石",正如維特根斯坦自己指出的,也用在另外一些句子里,或至少可能用在另外一些句子里。無論我們把"板石!"看作"拿給我一塊板石"的縮略抑或把"拿給我一塊板石"看作"板石!"的擴展,都不能用同樣的概念來理解那個師傅喊出的"板!"。你只走城府路就到了商店,但別人可以走城府路到好多別的地方去。那個師傅喊的"板!"卻是這樣一條路:它只連著他家和那個商店,和任何別的路都不通著。
詞之為單位,不同於句子之為單位。詞是交通設施的一個單位,雙清路、城府路、或一座橋樑,"句子"則是交流的單位。什麼是一個交流單位,沒有內在的標準,要看實際交流的場合而定,一個詞,一句話,一段話,都可能是一個交流單位。把教科書里的標準句子視作基本的交流單位,不過是從語言學研究上的便利考慮。
我們必須從類似的角度來理解"意義"。一個詞的意義在於它作為整體交通設施中的一個特殊設施方便交通,而句子的意思就是一次次的交通本身。前面已經說到,句子的意思和詞的意思不在於一個完整一個不完整,而在於它們是不同種類的"意思"。你說"壁立",不是意思不完整,而是還沒有交流。
信號、囫圇語、語句
信號是交流、交通,語言也是交流、交通。前一種交通,從甲點到乙點是一條路,從甲點到丙點是另一條路,哪條路和哪條路都不相干。後一種交通,則依靠一套交通設施,從甲點到乙點,從丙點到丁點,可能借用了同一段路,同一座橋樑,通過了同一個紅綠燈。我們可以說,從甲點到乙點是由三段路、一座橋、一個紅綠燈"組成"的。
交通設施為交通的需求而設,雖然特定的設施方式會調整交通的需求。先於語言的交流方式已經具有意義,詞是為交流的需要設置的,這些設施是在這種固有的意義的引導下形成的,唯當語詞能夠保障交流,它們作為設施才有意義。
沒有什麼設施是一下子建立好的。從信號等原本具有意義的交流方式中,語言逐漸成形。最初的語句是一些越來越複雜、開始具有內部結構的信號。這種間於信號和語句的中間體,語言學上稱作holophrase,或囫圇語。囫圇語中的某些成分已經是詞了,即這些成分不僅出現在這個囫圇語里,也出現在別的囫圇語里,但另一些成分卻還沒有這樣獨立地具有意義。比如我們可以設想,有三句囫圇語相應於我們說"狼來了""狼去了""打狼去",其中的"狼"已經是一個詞,而"來""去""打"則只出現在這些囫圇語里,因此不獨立地具有意義。信號是整體的,句子是分析的,囫圇語間於兩者之間。一個信號必須充分分化為由具有獨立意義的詞構成的單元,它才是一個句子而不只是一個信號。
囫圇語的意思不是從其中包含的成分來的。以囫圇語之為信號的一種延伸而論,囫圇語天然地具有意義。正因為囫圇語已經是有意義的,它的成分才可能具有意義。如果這個成分出現在不同的囫圇語里,它就獨立地具有意義。不同的語句就像經過同一點的不同線段,這些線段本身有其各自的坐標,從而把它們共同經過的那一點的坐標確定下來了。
語法學裡的句子和單詞是形式概念,從形式上說,句子和詞是互相定義的,詞和句無所謂孰先孰後。但若從實質上把句子看作交流單位,和信號和囫圇語對應的,顯然是句子而不是單詞。那就該說句子在先。弗雷格一派強調詞只在句子里才具有意義,其次才談得上句子由語詞構成,其中自有深入的直覺。
句子是由詞構成的。但和這個提法配套的是,詞是從囫圇語里分化出來的。因此,"詞只在句子中具有意義"和"詞獨立地具有意義"並不像初看上去那樣互相矛盾。實際上這兩種說法聯合起來揭示著語言的本質。有了一個定型的語言,自然我們有時候可以不依賴於任何句子就學會一個詞,這種情況常常會導致人們對語言的本性作出錯誤的說明。羅素認識到句子的意義"多於"其中各個詞的意義的總和,但傷心地承認這種多出來的東西無法加以分析。這是怎麼回事兒?因為我們不能從詞的組合開始而必須從句子的分析開始。
詞是從信號等已經存在的交流形式中獨立出來的。信號里的某些部分相繼取得獨立的意義,即不斷形成一個一個的詞,原來的交流形式也就改變了性質,信號變成了句子,信號系統變成了語言。這有點像說一個國家裡的一個又一個個人、一個又一個群體取得了政治上的獨立身份,這個國家就是由公民組成的了,這個國家就從天賦君權的政體轉變成了契約制的政體。
分析與對應
從信號到語言的變化也可以看成是事件囫圇地得到指示轉變為事件被分解為互相聯繫著的單元而得到指示。我們見到的總是狼從山那邊來了,或狼在咬一隻羊,或狼在逃竄,然而我們可以把這樣一件整體的事情看成是一些因素的組合。我們說"狼來了""狼飛跑""狼撲咬",在這些句子里,"狼"這個詞就指狼,而不指跑來的狼,或逃竄的狼。我們沒有見過不動不靜不灰不黃不在這裡也不在那裡的狼本身,但我們仍然可以單單指稱"狼"。
世上有沒有獨立的狼這種東西?同樣可以問:世上有沒有獨立的正義、圓圈、灰色、飛跑?正像沒有不動不靜不灰不黃的狼一樣,世上也沒有脫離了人鬼虎狼牛馬的飛跑,沒有不襯映在別的顏色之上的灰色。
然而,不正因為自然界有一種具有灰色能夠飛跑的動物,有這樣一種主體,從而才能有"狼"這樣一個名詞和它對應嗎?
"狼"和自然界的什麼對應?當然是和狼對應。"飛跑"和飛跑對應,"灰"和灰對應。好無奈的鬼打牆! "狼"和實在的狼對應,"假設"和實在的假設對應,這麼說有什麼意義呢?語言不是用來和自然對應的。沒事兒對應個什麼?對應哪條狼?撲過來的狼還是逃竄的狼?大狼還是小狼?最好還是對應狼本身吧?我們說"狼",才始有狼之為狼,才始有不管大小不管飛跑還是靜卧的狼本身。"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莊子《齊物論》)。Kein ding sei wo das wort gebricht。 "狼"、"跑"、"假如"不是造出來和自然界里已經一一排列妥當的實體、屬性、活動和關係一一對應的,它們是功能各異而又聯合配套的設施,我們依賴這些設施而能夠把各個相異的整體事境分解為一些固定因素的組合,作為因素的組合來看待來述說來處理。
但我們不覺得狼比飛跑和灰色要多幾分獨立性嗎?不覺得飛跑和灰色總要有所依附而狼卻是這些動作和顏色的主人和主體嗎?當然覺得。事境被分析為物與物、物與屬性的、物與動作的關係。形狀是依附在物體上的,行為舉止是由一個主體發出的,這裡沒有什麼形而上學的神奇古怪,而不過是語言機制使然。"狼""飛跑""假如"是些不同種類的設施,它們以不同的方式在句子中起作用,並共同使句子起作用。
這還不只是說,"狼"是名詞,"飛跑"是動詞,"假如"是連詞,名詞多用作主語而動詞用作謂語,等等。我首先是說,語言本質上是分析的,特定的整體的情境被分析成了由元素結合而成的整體,事件被分析成了物體、形式、舉止行為、關係等等。這些類別當然反映在語法範疇中,但它們首先是哲學範疇。事境被分解為物與物、物與屬性的、物與動作的關係,這說的是,通過語言,事境被看作這些單元的聯繫。並非先有主體才有行動,而是我們把事件分解為、理解為主體和它的行為舉止。這些不是形而上學的教條,而是體現在我們的語言之中的人類理解。
我和"邏輯語言"或"理想語言"的想法正相反對。無論在本體論上還是在認識論上,理想語言都假設先有一些清清楚楚的個別的東西開始,然後這些個體取得聯繫。奇怪的是,本來清清楚楚的一些個體,後來經過認識的努力,倒都變得一團糟。在我看,原始經驗是混合的,通過語言的稜鏡才折射為個別事物的聯繫,清楚的單元的清楚的聯繫。"邏輯語言"或"理想語言"只能意謂一種更加出色的語言,不能再有別的意思,因為語言本來已經是現實世界的邏輯和理想。
那麼,我們能不能設想,同樣是從混合的經驗開始,但最後卻達到一清二楚的理想語言呢?這就像設想在某個城市裡建成最理想的交通系統。我們無法完成這項工程,倒不在於所需的投資過大,而在於我們無法定義何為"最理想的交通系統"。一片住宅區建起來了,一個商業區興起來了,另一個大商場倒閉了,哪個系統能把這些情況包括在設計之中呢?還有,對誰最理想?公交優先,減了小汽車的車道,拓寬了機動車道,苦了蹬自行車上班的男男女女。
可能的世界
大雁報警是選擇性的,但不是分析的。我們有時把大雁報警翻譯成"狼來了",或"危險正在接近",或"我們必須立刻離開",但我們至少知道在那裡無法做出陳述句和祈使句的區別。信號是被囫圇地理解的,一個信號對應一種事件,語句則是被分析地理解的。"這個街區現在每晚都有個滴著血的幽靈徘徊"與報警的雁鳴同樣能引起驚退的行為,但二者起作用的方式卻不同。句子之完整地傳達或報導一個事態,是經過了把事態分解又綜合的方式完成的。
我們當然不只是在議論語言,我們是在談論人,談論人的非直接性。凡能夠直接達到的,我們都能間接達到,--我們達到沒達到,本來是件約定的事情。你說我最深的愛是無法表達的,那我們已經約定好了用"無法表達"來表達。但能夠間接表達的,卻不一定能直接達到。我們無法用任何"會心一笑"的辦法來討論氫原子的結構。
世界不再是一個序列,一道濁流,而是一個由各種因素構成的世界。每一事件都展現為某些元素之間的聯繫。它是一個元素,這等於說,它可以和這些元素連在一起,也可以和另一些元素連在一起,它們可以這樣聯繫,也可能另一個樣子聯繫。事實上如此聯繫著的,只是各式各樣可能聯繫中的一種,我們的現實世界,只是種種可能世界之中的一個。語言分解-結合的機制,實已構築起了邏輯空間,使得我們人類從可能性來理解現實性。
在這個意義上,在這種"本體論"意義上,我們要說,可能性高於現實性[9]。可以分出兩種最基本的可能性,一種情況是我們不知道事情會怎樣發展,可能發展成A也可能發展成B。另一種情況是,現實明明是這個樣子的,但沒有什麼道理表明它一定是這樣子而不可能是另一個樣子。為了方便,我們可以稱前一種為有待的可能性,後一種為概念上的可能性。我們在這裡談的總是後一種可能性。
實際上我是個小職員,每天蹬著一輛老式的自行車上班下班。但"我"這個概念和"大老闆"這個概念絕不矛盾,我總可以找到某一個可能的世界,在那個世界裡,我坐在寶馬車的後排上,前面是唯唯諾諾的司機,身邊是漂亮伶俐的女秘書。實際上油菜是從土裡長出來的,小羊是從母羊肚子里生出來的,但油菜從水裡長出來,小羊從試管里生出來,並不違背邏輯,事物的這種可能的聯繫出現在白日夢裡,出現在科幻小說里,最後出現在實驗室里,甚至在你家隔壁的農場里。
我經常聽說歷史學家不談"如果"。這真是個很荒謬的說法,既不合道理又不合事實。當然,發生了的事情已經發生,在有待的意義上已經不再有"如果",然而,已經不可改變的事情之所以還值得研究,歷史研究之所以還有意義,全在於歷史事件像別的事件一樣從來都被理解為由各種不同因素構成的,也就是說,作為諸種可能發生的事情之一得到理解。亡羊補牢猶為晚也,這倒不是說歷史會整體重演,而是說我們對過去的理解就是對未來的理解。
語言是交流、交通,這種交通的獨特點在於它不是直來直去的交通,而是藉助設施的交通。"狼""飛跑""然後"是些不同種類的設施,它們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建設這些設施,是為了能夠言說,要言說,就需要這些設施,就需要把整體分解成物體、形式、舉止行為、關係等等。於是,人的生存成為經由中介的生存。我們吃著碗里的,看著鍋里的,因為我們知道碗里的世界原可能是另外一個樣子,我們可以通過操作、變革、革命實現某些可能性,讓我們的世界變成另一個世界。人們歷來把語言、工具和操作相提並論,蓋由此也。
[1],L. Bloomfield,《Language》, Holt, Pinehart and Winston,1933,p27。
[2],同上,p24。
[3],A. Kenny,《Wittge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p.63。
[4],這裡不談句法,實際上句法和詞經常是可以互相轉換的。
[5],王力,《中國語法理論》,台灣藍燈出版公司,1987,第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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