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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不平等條約,為何都是李鴻章簽訂?原因就兩字

第二次鴉片戰爭以來,晚清政府與西方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達30多條,比較著名的有《煙台條約》、《中法新約》、《中俄密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不過有意思的是,這些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毫無例外都是李鴻章去簽字。那麼,問題來了,為何慈禧太后不簽,光緒不簽,別人也不簽,卻偏偏偏讓李鴻章簽呢?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

其一、李鴻章是洋務運動的旗手,適合與洋人打交道。在與西方列強聯合鎮壓太平天國的合作中,清政府深刻意識到什麼叫做「船堅炮利」和「現代化武裝」。因此,清政府決定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開展洋務運動,意圖實現王朝的中興大業。要開展洋務運動,就必須得有洋務人才,需要有一位可以和西方列強打交道的人物。曾國藩很不錯,可惜死得比較早,左宗棠又西征新疆,所以洋務運動的大旗就由李鴻章來扛了。正因為如此,李鴻章才對西洋事物比較熟悉,也就便於他與列強開展談判,懂得利用國際法知識開展靈活外交,盡量使損失減到最低,例如他在馬關談判時,就可以減少一些賠款。此外,洋務運動搞多了,洋人和他也比較熟,許多條約也是點名要李鴻章主持談判,否則不算數。

其二、李鴻章奉行「內須變法,外須和戎」之策。雖說李鴻章比較熟悉洋務,對國際法也有所了解,但為何就一定要簽這些不平等條約呢?要知道,中國曆來都是以天朝上國自居,將其他國家視為「蠻夷戎狄」,是不開化的民族,如今卻向這些蠻夷屈服,真乃恥辱!究其原因,就在於晚清腐敗,淪為了半殖民地。正因為如此,李鴻章為復興清朝,實行的是「內須變法,外須和戎」之策。也就說,為了給洋務運動一個良好的國際環境,一步步實現中興大業,就必須對列強搞妥協,哪怕是暫時犧牲部分權利也是值得的。如果邊境兵戈一起,沿海必定會被帝國主義封鎖,國內的經濟建設自然也就無法進行。所以,對簽訂不平等條約,李鴻章雖然心裡不願意,但還是覺得有必要。

其三、滿蒙貴族為維護本就根基薄弱的清朝,不可能出面簽字。自從鴉片戰爭以來,大清就屢屢被列強逼著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而簽字者無一例外都是滿蒙貴族,這使其在民眾中的威信大大降低。隨著地方漢族勢力的崛起,清廷在無法通過武力制約各地封疆大吏的情況下,只能授予他們更多的權力,包括軍權、財權。若是此時,不平等條約由慈禧、光緒抑或是其他滿蒙貴族去簽訂的話,本就對其政權不滿意的群眾很可能會趁機搞革命,將他們全部趕回關外。要知道,清王朝的統治根基是相當不穩,人口占絕對多數的漢人一直都在反抗這些少數民族入侵者,只是苦於條件不成熟,不能實現驅除韃虜之夙願罷了。所以說,為了維護王朝統治,為了不被漢人趕回關外,簽訂不平等條約這種恥辱之事只能讓李鴻章去干,當背鍋俠了!

其四、曾國藩死得早,左宗棠又是主戰派,只能李鴻章簽。太平天國運動以來,真正具備超強實力的封疆大吏就三位,即是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那麼,為何前兩位不去簽訂不平等條約呢,而是非李鴻章不可?原因很簡單。曾國藩是主和派的代表,這從他處理「天津教案」中屢屢妥協退讓便可看出,不過曾文正死得比較早,而且還是在邊疆出現危機之前就去世,所以無緣簽訂。至於左宗棠嘛,這位自詡為孔明再世,以天下為己任的主戰派代表,壓根就沒想過要和西方國家議和,不服氣就直接武力解決。所以,想讓左宗棠去簽訂不平等條約,無異於痴人說夢,不切實際。要知道,沙皇俄國不同意歸還伊犁時,他直接帶著棺材出征,並移師哈密,迫使對手同意。

總而言之,晚清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所以由李鴻章而不是他人簽訂,原因就在於他比較適合。但是,李鴻章也算是背鍋俠,晚清政府的腐敗無能,卻讓他來埋單,在簽訂最後一份和約時,李鴻章連筆都拿不起了!在《辛丑條約》上籤了大名之後,李鴻章的生命也走向了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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