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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的婚房,不加名字,要不要嫁?

這兩天微博上吵得火爆的一件事,莫於某論壇上的一個貼子:婚禮前準新娘突然發飆,婚後各過各的!原因是男朋友拒絕在貸款買的房子的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截圖來自微博

從聊天記錄可以總結得出:

女方:因為婚後要共同還貸,所以要加我的名字

男方:首付是我家出的,只能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溝通無果,女孩也拒絕了男方的彩禮,並提出了婚前協議:

1、自己的收入不承擔房貸,家庭開銷平分(女方收入更高)

2、不照顧已經患上抑鬱症並可能患有老年痴呆的婆婆

3、家務事一起分擔,生育後不做全職太太

原本已經在籌備婚禮的情侶,因為婚房的事情,婚禮已經擱淺。網路上也就此事展開了熱烈的爭議。

看到有人說:女方結婚後住男方的房子,還不用交房租,佔了便宜還賣乖。

能說出這種話的人,這輩子應該娶不到老婆了。

也有人說:女方做的對,房子不寫她的名字,憑什麼要一起還貸,而且女方不要彩禮,婚後開支還平攤,難道說不加名字還要拿自己的工資一起還貸貼補家用、生養孩子、照顧生病的婆婆?這不是娶老婆,是找免費還倒貼的全職保姆吧!........

作為一個已婚婦女,也想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為什麼買房這件事這麼重要?

我的認知里,中國人喜歡買房的程度大概是自認世界第二,沒有他國敢認第一。大部分中國人,是不喜歡租房住的,住在別人的房子里,找不到家的感覺。大多數的中國人,用盡畢生的精力在追求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近些年,隨著中國房價水漲船高,當下的中國父母和適婚青年們都要面對一座大山——買婚房。

一線房產界盛傳一個理論:沒有中國人買不起的房,要知道每一對年輕人背後,至少有4-6個錢包。可以說,在「北上廣深」買一套房,很有可能要掏空一個家庭幾代的積蓄。不用明說也能看出,房子對於一個家庭的重要性。

離婚率越來越高,已經是不可辯駁的事實。有離婚就會關聯到婚內財產的分隔,沒有人希望自己手中的財產拱手讓人。為了防止家庭財產外流,網上流傳著很多保護婚前財產的招數。

有人選擇在婚前全款買房,做財產公證,離婚時,房子歸購房者一人所有。

有人用父母的名義買房,自己還貸,法律意義上這房子不屬於婚內共有財產。

也有人像文章開頭的男主一樣,婚前貸款買房只寫自己的名字,婚後夫妻一起還貸,離婚時,房子屬於購房方,共同還貸者只享一定的補償。

保護私有財產,沒什麼可指責的。人家幾代人的積累,我們也不應該眼紅。

但是我相信,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的父母,都會主動加名字,而不是各種防備。

我身邊就有男方父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小兩口名字的,女孩因為公公婆婆對自己的信任,對二老是萬般孝順。

房產證加名字,對女人來說是男人的承諾,也是對女人婚姻的保障,能夠主動為女人加名字的男人,絕對是明智的,因為他懂得在婚姻里給女人足夠安全感的重要性。

而那些不願意給對方加名字的人,無非就是擔心,有一天自己的婚前財產會有損失。

那社會上有沒有惦記對方婚前財產的人?

我敢肯定的說:有!

我的一個朋友,曾經談過一次差點要結婚的戀愛,兩個人相識前,朋友已經在上海全款買了三套房,對方提出房子要先過戶才能結婚(新婚姻法發布之前)。

結果,當然是掰了。這麼明顯的目的不純,要是還有人上鉤,那隻能說是智商有缺陷了吧。

我想大多數女人都能接受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不加名字,但是,需要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子,不加名字,不行!

我願意一起承擔房貸,是奔著過一輩子去的,要我一起還貸又不肯加名字,明顯是時刻準備下車,還不忘順手牽羊。

對於這種雞賊男,姐妹們眼睛睜大一點,別等到年老色衰時,人財兩空,後悔都來不及。

倒是挺想問問男同胞:假如,女方婚前貸款買房,不加男方名字,男方婚後負責十月懷胎生兒育女,做家務,照顧生病的老人,還要工作並一起承擔房貸,你們能不能接受?

在過去的社會,結婚提供婚房是男方的義務。有房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沒房的只能一輩子光棍。

現在,有一個收入比你高,願意和你一起養家還房貸,願意和你生養孩子,願意照顧生病的家人的女孩,難道不是應該想方設法把她娶回家嗎?

加個名字就有這麼高回報的事,傻子才不願意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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