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遇上限購談好的房子買不成了 萬元貸款服務費也難退
封面新聞記者 楊力 攝影報道
來蓉買房的宜賓人聶先生感嘆,最近運氣很「背」。5月21日一早,他再次走進位於成都青羊區西華門街的一家貸款公司,想要討回此前支付的一萬多元貸款服務費,但結果還是被告知,「這錢退不了。」
一個月前,聶先生找到一家房產中介,準備在青白江區購買一套二手房。由於現金不夠,他找到一家貸款公司幫忙貸款30萬元買房。但在支付完貸款服務費不久,聶先生遇上新的限購措施,這意味著談好的房子買不成了。更讓他揪心的是,房買不成了,這上萬元的貸款服務費也退不了。
對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亮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造成的合約無法完成,可要求退換一定費用,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聶先生向記者展示他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圖片。
購房者遭遇:
房子沒買成,萬元貸款服務費難退
「打算給兒子在成都買套房。」5月21日上午11點過,青羊區西華門街,聶先生徘徊在一家貸款公司樓下。他說,今年4月初,他來到成都找到了一家房產中介,看好了位於青白江區的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
「房屋買賣合同都簽了,還支付了一筆定金。」無奈的是,他本打算過幾天再來辦理其它手續的,卻遇上新的住房限購措施,「我當時到北京打工了,想著在6月份之前再過來辦理,結果被告知這房子買不成了。」
好在房主也答應退還定金,「只支付了7000元中介費。」聶先生說,因為房子買不成了,之前找的一家貸款公司幫忙辦理房貸也做不了了,「就準備找貸款公司退還之前交的10800元服務費,但他們告訴我這筆費用退不到。事兒沒辦完,這錢怎麼就不能退了?」
貸款公司:
已做了很多工作,會協商處理
隨後,記者跟隨聶先生來到這家貸款公司。聶先生提供的為他辦理貸款服務的工作人員孫女士名片上顯示,該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住房貸款、抵押貸款、汽車按揭貸款等各項貸款。
為聶先生辦理貸款服務的工作人員孫女士名片顯示,該公司經營各項貸款。
「我想再諮詢下,上次交的貸款服務費是否能退?」面對聶先生的登門詢問,孫女士表示,公司工作人員已經完成貸款服務的大部分,根據公司規定,這筆費用的確退不了。同時,她稱,公司財務當天不在,「等回來後會再問問。」
當天下午2點左右,記者電話聯繫上孫女士。電話中,她承認,聶先生的確在4月初的一個晚上,趕到該公司申請辦理貸款服務,共計支付了10800元服務費,「公司工作人員已按照協商做了很多具體工作,原本他是可以買到房、貸到款的,但他拖了很長時間,才導致遇上新限購措施,買不了房子,貸款貸不了。」
「上午已經跟聶先生說了,讓他回家等通知。」孫女士說,會跟公司報告,具體會跟聶先生聯繫商量,其它不便透露。
律師說法:
可申請退一定費用,建議雙方協商
因新的限購政策出台,導致聶先生暫時買不了房貸不了款,這筆一萬多元的服務費是否能退呢?對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亮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以及《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聶先生可要求該公司退還一定費用,該公司也可收取開展工作的費用,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註: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TAG:封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