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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者生存」還是「讓更多的人適宜生存」 ——輔助生殖中的基因治療技術與倫理之思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些耳熟能詳的詞語是我們關於「進化論」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印象。在人類不斷進化的過程中,面對疾病時究竟是採取遵循自然規律的法則被逐漸淘汰,還是積極應對與疾病相抗爭?或許現代技術的發展會讓我們改變原有的認識……

2016年4月,在華裔科學家、紐約新希望生殖醫學中心(New Hope Fertility Center)創始人張進領導的團隊幫助下,一位患有萊氏綜合征(Leigh』s Sydrome)的中東母親誕下了世界上首位「三親嬰兒」

簡單來說,如下圖:

這隨即引發了外界對「三親嬰兒」在倫理上和醫學上的討論。張進認為:「自然界也沒有這種懷孕」、「他是人類第一次一個生命是由三個人的遺傳物質結合起來,這是非常大的突破」。2017年2月15日,美國國家科學院出台報告,關於「是否應該將基因編輯技術應用於設計嬰兒」的這一問題,鄭重給出如下結論:「應該允許科學家修改人類胚胎,以消除鐮狀細胞性貧血等毀滅性遺傳疾病」;同時強烈建議,「一旦基因編輯技術充分應用於人類,當同步設定適當的限制條件。」

而在此之前,我們記憶中「歷史性的事件,科學的創舉」——克隆羊「多利」,同現在的「三親嬰兒」一樣備受爭議,他們之間又有什麼關聯呢?

克隆,簡單來說就是不經過兩性細胞結合而直接繁衍後代,即無性繁殖就是克隆。也就是說,克隆技術不需要雌雄交配,不需要精子和卵子的結合,只需從動物身上提取一個單細胞,用人工的方法將其培養成胚胎,再將胚胎植入雌性動物體內,就可孕育出新的個體。這種以單細胞培養出來的克隆動物,具有與單細胞供體完全相同的特徵,是單細胞供體的「複製品」。這種技術跟我們經常聽到的「試管嬰兒」又有什麼關聯呢?我們首先來看一下克隆發展的歷程:

回溯克隆的歷史,我們發現:試管嬰兒就是克隆技術發展階段的一個成果。試管嬰兒、代孕等在臨床醫學上的應用,統稱為輔助生殖技術,三親嬰兒從技術角度來看,也是輔助生殖的技術之一。那麼,對人類來說,技術革新是悲是喜,是禍是福?為什麼每一次生物科學的重大發現都會引發巨大爭議?人類為什麼要一直致力於創造人、設計人的技術研究上?技術的不斷創新與突破,又給人類帶來了什麼樣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是否突破了人類的倫理與底線?我們又該如何去應對?這一切,還得從久遠的進化論開始說起。

從進化論到優生學

進化論的淵源較早,但真正進入科學的進化論時期當屬達爾文的進化論。

達爾文在1859年出版的《物種起源》一書中系統地闡述了他的進化學說,他鮮明地提出他進化理論的三個方面:物種可變,自然選擇,萬物共祖。他論證了物種是可變的,生物是進化的。從而使進化論取代了神創論,成為生物學研究的基石,使人類從「神學」的束縛中解脫。達爾文用自然選擇論證推翻了目的論者所認為的:生物的適應是上帝在創造生靈時預先安排好了的,目的是為供人類欣賞。他認為自然選擇是生物進化的動力。生物都有繁殖過盛的傾向,而生存空間和食物是有限的,生物必須「為生存而鬥爭」。在同一種群中的個體存在著變異,那些具有能適應環境的有利變異的個體將存活下來,並繁殖後代,不具有有利變異的個體就被淘汰。如果自然條件的變化是有方向的,則在歷史過程中,經過長期的自然選擇,微小的變異就得到積累而成為顯著的變異。由此可能導致亞種和新種的形成。

達爾文進化論的主要缺陷在於缺乏遺傳學基礎,孟德爾遺傳理論的發展促使達爾文主義邁向新的階段,摩爾根《基因論》的問世,標誌著傳統達爾文主義向新達爾文主義發展的成熟,使生物變異探秘成為可能,並為分子生物學的發展奠定基礎。20世紀中期,產生了現代綜合進化論,主張物種形成和生物進化的機制應該包括基因突變、自然選擇和隔離三個方面。進化理論從單純的理論論證和哲學思辨也開始轉向實證科學,並逐步發展成為進化生物學。可以說,達爾文的進化理論是人類歷史上深刻而影響久遠的革命,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的世界觀。而當達爾文的堅定支持者赫胥黎將進化論與倫理相結合進一步發揚他的理論後,受到了中國知識分子的極力推崇,嚴復將他的著作翻譯為《天演論》帶入中國,書中使用天演、物競、天擇、進化等的詞眼深深震撼了國人,為中國自強帶來了極大的啟發和推動,也為國人帶來了思想的巨大啟蒙。在之後的社會變革中,指引著我國生物科技的蓬勃發展。

從世界範圍來看,進化論給人文領域帶來了一場顛覆性的革命,在達爾文之前,人們普遍認為人是萬物之靈,並非自然界的一部分,而是超越了自然。進化論推翻了人類自以為與其它動物不同的地位,而是與猿猴分享同一個祖先,這是難以令人接受的。但同時,人們很快意識到人類本身作為生物之一,是不是也同樣可以通過長期的自然選擇而逐步進化成現代人。考慮到現代人類文明(包括科學、技術、法律、宗教、倫理、道德等)對自然環境和生活方式的變革作用,於是產生了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認為人類文明可能會創造這樣一種環境,在這種環境下不僅最適者能生存繁殖,就連本來不能存活或繁育的個體也能生存和繁殖後代,這就會導致不良的遺傳結構在人群中的增加。另一種意見認為人類社會可以運用他的知識和才能比大自然更有效地和更成功地改進其後代的遺傳素質。

達爾文的表弟,弗朗西斯·高爾頓首先認識到這兩種可能性,於是提出了他的優生學理論,認為:人類可以通過審慎婚姻,產生天分極高的人類種族,改良血統,發明了「天生優良」的名詞。而且那些信奉優生學的人認為:「健康的人生育較多孩子,不健全的人生育減少——是生育控制的主要議題」,並在美國引發了流行運動,甚至有優生學提倡者遊說立法,阻止不受歡迎的基因繁殖,而美國確有很多州通過了強制絕育的法律,使基因中有缺陷的人接受絕育手術。美國優生法律的仰慕者希特勒,在德國執行了影響深遠的優生絕育法,並最後發展成了大屠殺和種族滅絕,對人類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從20世紀50年代一直持續到現在,優生學進入到真正的科學軌道,清除了歷史上的種族主義偽科學,藉助現代科學技術,與現代遺傳學結合服務於人類的優生目標。在優生理念的指導下,出現了無性克隆,基因工程與基因改良技術,使我們將自己改造的「比好更好」(better than well)。

就如赫胥黎在他的《進化論與倫理學》中所認為的那樣: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是宇宙過程的產物,處於不斷的進化之中,人類社會及其倫理道德也不例外。宇宙過程與倫理過程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類型,二者處處分庭抗禮:宇宙過程鼓勵生存鬥爭,意在最適者生存;倫理過程抑制生存鬥爭,意在使儘可能多的人適於生存。人類要獲得健康發展,就必須在從宇宙本性那裡繼承下來的自行其是和人類社會進化過程中形成的自我剋制之間保持一種「中道」,就如我們通常所說的「中庸」,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前提下,藉助技術,不斷地培育和發展倫理本性,使人類自身進行漸進式的改良。

那我們在獲得健康的同時,科技的發展是否違背了自然與人倫之間的「中道」?基因干預的出現在哈貝馬斯看來是對自主權的侵犯,桑德爾對此憂心忡忡,極力想要表達他心中對此的不安,不斷宣講他的理念,寫成《反對完美: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等著作。有人認為:基因科技有別於之前的優生學觀念之處,在於這個新的科技雖然發展的初衷是為了要醫治或改善疾病,但它令人擔憂的是,基因科技通過改變人類基因,可能會在我們不經意的情形下改變人類在宇宙中的地位或現今達成的平衡。但這也只是一種猜想和假設,就像中國哲學研究者趙汀陽所認為的:在基因工程這類事情上,知識論的爭論其實沒有很大意義,反正在最後的事實證明之前不可能見分曉。那麼,既然結果未卜,有什麼理由可以質疑技術進步的意義呢?而在輔助生殖方面的基因技術又有了什麼樣的發展,為我們帶來了什麼樣的改變呢?

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就如本文開頭所闡明的,輔助生殖技術包含了試管嬰兒、代孕及三親嬰兒等技術,要想了解這些技術的進程,還得從疾病(尤其是遺傳病)的發現與治療說起。

遺傳性疾病,是指因受精卵中的遺傳物質(染色體,DNA)異常或生殖細胞所攜帶的遺傳信息異常所引起的子代的性狀異常。通俗的情況是精子和卵子里攜帶有病基因,然後傳給子女並引起發病,而且這些子女結婚後還會把病傳給下一代。這種代代相傳的疾病,醫學上稱之為遺傳病。遺傳性疾病又分為三大種類:單基因遺傳、多基因遺傳、染色體異常。既然遺傳病與基因有極大的關聯,那尋求遺傳病的基因治療就是情理之中

遺傳病的基因治療(Gene Therapy)是用基因工程技術將正常基因引入患者細胞內,以糾正致病基因的缺陷而根治遺傳病。糾正的途徑既可以是原位修復有缺陷的基因,也可以是用有功能的正常基因轉入細胞基因組的某一部位,以替代缺陷基因來發揮作用。基因治療與常規治療方法不同:一般意義上疾病的治療針對的是因基因異常而導致的各種癥狀,而基因治療針對的是疾病的根源--異常的基因本身,而基因治療將有缺陷的基因直接替換,也體現了西醫的一貫理念。基因治療有兩種形式:一是體細胞基因治療,如腫瘤、癌症等,目前在臨床上廣泛使用;二是生殖細胞基因治療,就是我們討論的三體嬰兒,以及第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因能引起遺傳改變而受到限制。

目前已發現的遺傳病有6500多種,其中由單基因缺陷引起的就有約3000多種。因此,基因治療的臨床應用主要在單基因遺傳病,如紅綠色盲、血友病、白化病。 第一例基因治療是美國在1990年進行的。當時,兩個4歲和9歲的小女孩由於體內腺苷脫氨酶缺乏而患了嚴重的聯合免疫缺陷症。科學家對她們進行了基因治療並取得了成功。這一開創性的工作標誌著基因治療已經從實驗研究過渡到臨床實驗。1991年,我國首例B型血友病的基因治療臨床實驗也獲得了成功。

生殖細胞基因治療(germ cell gene therapy)是將正常基因轉移到患者的生殖細胞(精細胞、卵細胞中早期胚胎)使其發育成正常個體。這比試管嬰兒的技術又深入了一層。試管嬰兒是採用人工方式將精子、卵子取出,在實驗室培育成胚胎,然後將胚胎移植到女性子宮內,以幫助不孕夫婦生育的一系列技術,試管嬰兒的妊娠過程與普通懷孕過程是一樣的。試管嬰兒技術已經發展有第一代試管嬰兒、第二代試管嬰兒和第三代試管嬰兒。三代試管嬰兒技術並非是更新換代,而是針對適應症不同採取的不同助孕技術。第一代試管嬰兒:Edwards和Steptoe首創的常規體外受精與胚胎移植(IVF-ET),從技術發展的角度,為第一代試管嬰兒技術。主要以解決女性不育為主,但是對男性精子質量有一定的要求。第二代試管嬰兒:1992年,Palermo首先使用單精子卵胞漿注射(ICSI)治療男性不育,技術難度比前者高、因而被稱為第二代試管嬰兒技術。第三代試管嬰兒:又稱為胚胎植入前遺傳學診斷。在輔助生育的顯微操作基礎上結合現代分子生物學。適用於一些遺傳病,染色體有異常的夫妻。目前這項技術及篩查應用還不廣泛。

由此而言,試管嬰兒是體外受精,即在卵子受精以後將胚胎植入子宮,降低染色體有異常的夫妻生育有遺傳病嬰兒的幾率。而目前產生的三親嬰兒採取的是線粒體移植,並選擇體內受精,即將經過改造的卵子放入子宮之後再進行受精,直接剔除基因中的遺傳病因子。而基因與染色體的關係是:基因大多有規律地集中在細胞核內的染色體上,而且每一種生物細胞內染色體的形態和數目都是一定的。精子和卵子的染色體上攜帶著遺傳基因,上面記錄著父母傳給子女的遺傳信息。同樣,當染色體異常時,就可形成遺傳性疾病。染色體本質都是脫氧核糖核酸(DNA)和蛋白質的組合(即核蛋白組成的),不均勻地分布於細胞核中,是遺傳信息(基因)的主要載體,但不是唯一載體,細胞質內的線粒體也是遺傳信息的載體之一。那麼,線粒體移植,解決的遺傳病範圍很小。

如果以通常認為的,卵子受精後便是生命的開始。那麼,試管嬰兒在體外受精的情形已經合法化,而三親嬰兒選擇在受精前移植,用「出罪者舉重以明輕」的規則來看待,也就更應該承認它的合法地位。而問題的關鍵在於,不論是體外受精還是體內受精,解決的都是醫學上的疾病問題,所做的依然是醫學本該承擔的使命,並沒有因此損害人類利益。就像張進說的「沒有關係,自然界每天都在根據自然條件的變化,做設計嬰兒」。他舉例說,不同緯度地區的人有著不同的膚色,這是人類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為適應不同的光照條件而做出的修正。「我們每分鐘都在想方設法設計,讓我們更適應自然界的生存。只是我們做得快一些,自然界慢一些,實際上是一回事。」

而且,線粒體移植的技術只是解決了線粒體遺傳疾病的可能問題,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疾病是通過染色體變異導致的,而如何抑制染色體變異應該是未來疾病治療的另一個方向,線粒體移植僅是解決其中一小部分的遺傳病問題,並不構成對現有倫理的巨大威脅。同時,此項技術本身具有極大風險,如三親後代可能會發生基因衝突;在抽取線粒體時很難避免抽吸細胞核的時候不沾到一少部分有問題的線粒體,而這些線粒體會不會導致疾病的發生,有些是量變到質變,很難確定;而技術本身也存在很大的風險和難度等,這些都是技術本身面臨的挑戰。

但就目前的技術應用來看,試管嬰兒技術自誕生之初到現在將近40年的歷史,目前全球有超過600萬試管嬰兒,也就說給600萬嬰兒的家庭帶來了新生的希望,而同時伴隨著某些疾病的治癒,使更多的人活下來。而生殖細胞的基因治療能夠解決特定患病人群,尤其是那些患有毀滅性遺傳疾病的人想要延續生命的願望,這項技術同樣應該是值得鼓勵的。如果將來線粒體移植技術不止於解決線粒體病人的生育難題,還會用於治療高齡婦女的不孕不育問題,讓她們的卵子年輕化,能夠生育的話,這對目前大齡產孕婦來說又是一大福音。

由此可以說,技術的進步能夠減少不能生的痛苦,那減少痛苦就是技術進步的顯著意義,而技術進步則促使了人們更好的生活。不過,技術進步未必能夠增加幸福,也未必能夠解決社會不公和矛盾,可能反而會因此在技術進步的受益者當中,以及受益者與未受益者之間形成更大的矛盾和不公。因此科學技術無法保證人類一定會有一個完美的結果,但是人類也不會因此放棄對於科學主義的完美理想,即便技術本身也帶有痛苦。因此,對於生活在現世中的人類,如何應對科技的進步,便是不斷更新的永恆話題。

輔助生殖基因治療技術的倫理反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為治療不育症的醫療手段規定了7大倫理原則:有利於患者、知情同意、保護後代、社會公益、保密、嚴防商業化、倫理監督。並要求為確保以上原則的實施,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構應建立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指導和監督7大倫理原則的實施。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應由醫學倫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法學、生殖醫學等專家和群眾代表組成。那麼,輔助生殖中的基因治療侵害了哪些倫理呢?依據以上的倫理原則,加之本文之前的論述,或許找不出不合倫理的地方。

而基因治療之所以讓人們覺得不合倫理,便是因為顛覆了人們慣常的生活方式和思維習慣,認為先天的稟賦不應該被製造,而應該遵循自然的選擇。(有人就認為:應該根據人的能力進行自然生產,因而拒絕接受篩選和基因選擇)更加嚴重的擔憂認為,如果先天稟賦可以被改變,那原先可能需要通過努力獲得的東西變得毫不費力而失去意義。但我們深入觀察自身的成長就可以發現,促使一個人行為的,是存在於內心的觀念,而這些觀念的形成,緣於生活環境的不斷刺激,其中包括教育、家庭環境以及整個社會的大背景影響。先天的稟賦只是在不斷成長的過程中被發現,一個人擅長於什麼,更適合做什麼,這種稟賦在某些領域可能起重要作用,比如體育運動、藝術、科學研究,但如果僅是具有從事這些職業的稟賦而無後天的努力與訓練,恐怕並不會成就一個人。

就像對基因治療並不那麼擔憂的人認為的那樣:先天有好的基因就比較容易成功嗎?其實後天的環境也扮演者極為重要的角色。許多神經科學的最新研究也發現,神經的連結與裁剪受到我們的經驗、文化、價值觀等的影響很大,也就是說,即使擁有相同的基因,但後天的環境不同也會造就不同的未來。我國學者也有類似的論述:人各有其DNA,自然稟賦有差異,但畢竟相近。神經元是天生的,但神經元之間的通道和結構形式卻是在後天環境和教育中建立起來的,所以關鍵仍在於後天教育。這也是孔子所言的「性相近,習相遠也」。那麼,既然不能確保因先天的選擇而取得更好的成就,在人還沒有成其為人的情況下,對父母選擇改編自身的基因從而使所生後代避免遺傳疾病的做法進行禁止顯得有些矯枉過正和過於保守,甚至顯得不那麼具有同情心。

科技的切實進步,讓知識論的爭辯顯得蒼白無力,但是正因為爭論,才有了人類自身思想的啟發,並伴隨日新月異的生活促使人們不斷更新觀念。我們基於技術的發展所看到的就是,在科學技術的引領下,人類運用自身的智識、情感、意志進行不斷實踐與探索,在完善技術的同時,也在技術的指引下不斷變更自身的價值觀念,當人們在重構自我價值體系的過程中,關於善惡的觀念逐漸內化於人性之中,進而指引人的行為,促使不同的社會風尚形成,構成新的社會文化認同。因此,關於是否禁止新技術的運用,以及如何禁止,禁止的程度,這些都是需要在不斷的發展和論辯中明晰。

將技術納入法律規範的範疇,借用權利、義務、制裁或者允許、禁止等概念進行限定論證時就會發現問題。如果我們要禁止這項技術,從規範本身出發,需要論證禁止本身的正當性與可接受性,並從規範的反面出發,如果不禁止會帶來怎樣的效果。那麼,我們需要確定禁止的範圍,即我們要防範和禁止的並不是科技本身,而是那些可能利用技術和人類共同的基因進行牟利的行為和機構,(因為任何一個基因的發現,都可能有重大的經濟價值,而促使人們在利益驅使之下,使用不正當的手段)並進一步論證關於基因編輯技術是否可以申請專利,如果有人關於基因提出權利的主張,我們應該將基因視為人格權還是財產權。此外,關於代孕的父母在進行法律上的認定時,會牽涉到誰是生母的問題,進而評判到底是卵子重要還是子宮重要?而在代孕過程中,是否會發生基因突變以及交叉感染這些問題,又會產生很多糾紛。當我們進一步去思考和規制這些問題的時候,發現它本身可能並不侵犯人的尊嚴和自主權,但它讓我們會陷入一種恐慌和掙扎,去思考這種「造人」的技術該不該發生並應用。

誠然,未來是不可預測的,技術發展的邊界是無法預料的,是否會帶來整體社會規則的解構與重組也是無法預知的,而關於文化的認同確實是在發生變化的。作為個體的生命,我們雖然決定不了自身的先天賦予,但可以在擁有以後進行選擇和改進,也正因為所處環境的差異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從而使物種更加豐富多彩。憑藉人類智慧與科學技術,可以使更多的生物適宜生存,使那些在生存鬥爭中相互博弈的生物變得更優,從而促進整體生物的進一步優化,比好更好。那麼,人類在進行生命奧秘的探索過程中,應該保持一個開放的態度,使人作為人在與環境進行博弈的過程中選擇更適宜的生活狀態;作為制度的制定者,對規則不斷進行解釋與更新,使得制度找到更加適宜的生存環境。

PS:在這個表達愛的日子來討論這個問題是想說,即便人類可以通過改變基因獲得某種特質,從古至今,沒有什麼特質可以長久而穩定地保持優勢,有可能此時的優勢會變成彼時的劣勢。

唯愛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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