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風云:在漢朝女子多大就會被嫁人?不嫁竟然會有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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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讀者朋友大家好,常言道:「知史以明鑒,查古以至今」。在古代中國,三綱五常、倫理道德的觀念荼毒了廣大女性,使其在精神和肉體上都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在皇家皇帝之妻妾在皇帝死後往往都會被陪葬,在尋常百姓家女子更是生兒育女的工具,一般人都有三妻四妾。那麼在古漢朝女孩子一般到了多少歲就必須要嫁人呢?
我們知道,漢朝是儒家文化奠定的時期,自漢朝以後儒家文化貫穿中國2000餘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封建落後的婚姻包辦至此興盛,那麼在漢朝女孩子到了多少歲就會嫁人呢?如果沒嫁人又會受到什麼處罰呢?
公元前195年也就是漢惠帝時期,漢朝便唯女子婚姻「立法」,我們知道在漢武帝之前漢朝百家爭鳴,漢初由於受到戰爭的影響更是百廢俱興其統治者便「無為而治」,國家提倡多生人口,多種糧食。
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在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這「國策」用今天的話來解讀是這樣: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罰款,罰款的金額是「五算」。「算」是當時計徵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 對於西漢「五算」的罰款標準,在當時並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看過歷史宮廷劇的朋友們都知道,古代女子往往在其十幾歲時便被召進皇宮,在漢朝比較有名當屬漢武帝妻子——衛子夫了,年僅十幾歲便被漢武帝酒後寵幸最終母儀天下。因此在漢朝早婚的現象並不奇怪,以至於民間和皇室都一樣,據《後漢書》記載:「建寧四年四月癸丑,立貴人宋氏為皇后。」靈帝於建寧元年即位,年十二,那麼結婚時年十五,而女孩子往往在十二三歲便會嫁人,在廣大農村更多地則是童養媳。
史料記載,漢人婚禮常會伴樂,鬧洞房,其婚嫁之風極為奢侈,男子的初婚年齡一般從十四歲至十八歲。女子的初婚年齡一般則在十三歲到十六、七歲。女子十九而出嫁者亦有。男女之年以相配為主,大率以男稍長於女為常。例如,漢順帝初婚年齡是十四歲,其後梁氏是十三歲。有些皇族的婚齡則更低,一些婚姻幾乎處於童婚狀態。這種童婚的嫁娶習俗也受到了當時一些文人的批判,《漢書》:「夫婦,人倫大綱,夭受之蒙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之道而有子,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當然,這種意見當時未能被統治者和民眾廣泛接受。而早婚的觀念也一直深深影響著後世多朝。直到宋朝,人們的婚齡才有了一定程度的普遍回升。」
諸位看官,看到這裡有什麼想說的呢? 是不是覺得古人太好了,哪像今天光棍漢,單身狗在520的日子裡依舊過著清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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