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爽!這才是吊打渣男的正確打開方式
在任何一個版本的「世界十大禁片」榜單中,《我唾棄你的墳墓》都一定名列其中。
這是1978年梅爾·扎奇導演的一部典型「強姦/復仇電影」。
屬於一個正兒八經的電影亞類型。
影片講述年輕漂亮的女作家珍妮去一個河邊小鎮度假,卻慘遭當地,包括警察在內,五個男人的凌辱強暴。
赤身裸體的珍妮跳了河,然而她並沒有死,而是絕境逢生,開始了血腥的報復。
而今天香玉要介紹的這部新片異曲同工,但更血腥、更直接、更痛快——
復仇
Revenge
影片開場,一對男女乘坐直升機來到沙漠中的一樁豪宅。
男人高大英俊,女人性感熱辣,叼著棒棒糖,一副成人版洛麗塔的樣子。
一進屋兩人便乾柴烈火。
鏡頭充滿慾望地在女人身上遊走,像所有三俗的直男電影般凝視女性的肉體。
但隨後鏡頭一切,一通電話就暴露了兩人關係:
這個理查德有老婆,女主珍只是他的情婦。
理查德的兩個朋友提前一天抵達沙漠,遇見了還沒來得及走的珍。
他們看珍的眼神,彷彿餓了三天的狼。
當天晚上,大家喝酒聊天、很是愉快;珍為了助興,也即興熱舞一段。
因為理查德不願跳,於是拉了另一個朋友充當臨時舞伴。
都說朋友妻不可欺,但朋友的情婦似乎就沒那麼多講究。
於是第二天上午,趁理查德出門辦事,昨天一同跳舞的那個男人把珍強姦了。
他的理由非常可笑:
你現在變得這麼正經,怎麼忘了昨天跟我跳舞的時候有多騷。
敢情人家跟你跳支舞,你就以為對方想被你睡?
而另一個胖男人,目睹了一切卻毫不阻止,放任朋友的暴行。
理查德回來後得知了一切,然而他並沒有想追究的意思,而是給了珍一個地址讓她搬家,意思是把這件事就此翻篇。
三個男人在外面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一旦珍把事情捅出去,所有人都可能不好過。
當然嘴上說的很好聽:
北鼻,實在是你太有魅力了,他們無法抗拒。
珍並不接受,於是被理查德狠狠打了一耳光。
這個男人兇殘的一面開始暴露。
她一路逃跑到了懸崖邊,理查德表面上哄著,卻趁其不備用力一推,把珍推下了懸崖。
一根枯樹枝直接貫穿了珍的身體。
這下是死透了,大家都這麼想,然而故事卻並沒有就此結束。
事實上,真正的故事現在才剛要開始。
珍並沒有死,從地獄折返的她,決定開展復仇。
從珍被推下懸崖那一刻起,整部電影就像一個急轉彎開始朝著完全不同的畫風奔走而去,之前的性感與慾望扭轉為死亡與暴力。
作為一部鐵R級,整部電影中充斥著大量血腥鏡頭。
傷口中大量流出的鮮血,帶著黏膩的膿水;
屍體被浸泡在水中一夜,膨脹成了噁心的豬頭。
強暴男在追珍的路上被玻璃劃破腳,巨大的傷口噴涌著鮮血;
他一次、兩次、三次把手伸進傷口裡要把玻璃渣子拔出來。
這一段實在是看得香玉生理疼痛。
最精彩的鏡頭是殺死第一個男人後,珍躲進山洞,她必須把插在身上的樹枝拔掉。
她服下藥力超強的迷幻劑,在失去痛覺之後一刀刀劃開肚皮……
然後剪下易拉罐上的鋁皮,火燒後貼在傷口上——
茲……
當她第二天醒來的時候,啤酒罐上的雄鷹標誌如紋身般印在了她皮膚上,她重生了。
正如海報上所呈現的,女主角滿臉鮮血、渾身是傷,粉紅色的耳環是彰顯女性化的象徵,肩上背負子彈,如同浴血重生的戰士。
影片開頭那些誘惑性的裸露部位,現在帶有了濃郁的血腥味,男人不再是趨之若鶩,而是避之唯恐不及。
雙方的主動/被動位置在一場失敗的謀殺中完成了顛覆與反轉。
其實這部影片的觀眾口碑並不高,豆瓣評分只有6.1,勉強及格。
與之相對的,是媒體不錯的評價:
爛番茄新鮮度91%;
MTC評分81;
對於一部B級片來說,這可以說是相當不錯的成績了。
很多的質疑聲是,邏輯不合理。
樹枝穿腸居然不會死嗎;流那麼多血居然還體能那麼好;一個弱女子受這麼重的傷居然能把三個男人干倒……
這些反駁沒有問題。
但作為一部血漿片,開掛的戰鬥力與翻了三倍的血條本就是可接受範圍的誇張。
沒有人會傻到真的認為這部片子的劇情合情合理,就像沒有人會去較真超級英雄電影是否符合物理邏輯。
這部電影的存在,就是一部女性凝視(而不是男性凝視)的超級英雄電影。
和《我唾棄你的墳墓》中大量逼真寫實的強暴段落、女主大量通體全裸鏡頭不同,《復仇》中的女主自始至終沒有一個全裸鏡頭(被偷窺也穿了內褲的)。
正面全裸的反倒是男人。
這部片子確實是赤裸裸的女權,導演就是女人,呈現是女性出發的視角。
然後香玉就看到評論里不少人大吐對女權的反感,認為女權電影已經爛大街。
真是笑話了,要不先數一數每年的直男電影,再來討論到底誰更爛大街?
這種邏輯就跟不少人反同的說辭一樣,說現在同性戀太招人耳目、刷存在感的太高,看著煩;
那你們要不要先數數大街上有多少手牽手的異性戀,再來討論到底是誰存在感太高?
只有內心帶有偏見的人,才會覺得異端刺眼。
《復仇》就是打破常規、顛覆習慣,提供了從女性角度觀看強姦/復仇電影的權利,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女權從來不是壓迫男性、仇視男性,而是爭取一個更為平等、更為自由的社會環境。
我們回到整個故事的起點。
性侵男強暴珍的理由是,你昨晚和我跳舞了。
當時大家都玩得很開心,珍也是因為男友不會跳舞,所以在大家面前邀請了性侵男,確實舞蹈動作熱辣,但也是為助興而已。
她的舞蹈有很明顯的表演成分,而不是真的勾引。
而性侵男卻視此為對暴行的默許:
既然你騷,我就可以擾。
退一步說,珍是在騷嗎?還是說懷有賊心的餓狼看美女做什麼都是騷。
心懷不軌的人只會單方面認定她是在勾引自己,卻不曾想過,也許她只是自己想跳呢?
為何大家都自動排除了這一選項。
還是說女人主動做什麼,只能先看男人允不允許,會不會想歪?
這就像責備性騷擾、性虐待的被害者穿著暴露一樣,邏輯是極其荒謬的。
況且,何為暴露的尺度呢?
短袖?露肩裝?弔帶裙?熱褲?……要麼,穿罩袍出門怎麼樣?
可惜,印度是全球性侵率最高的國家之一。
想吃肉的人總有一萬種理由不減肥。
在介紹《印度的女兒》時香玉就掛過那位律師的話:
如果你把鑽石擺到大街上,就別怪狗會把它叼走。
某些人心甘情願要當狗,我們攔不住;
但別自作主張把我們當鑽石,我們不需要你那麼假惺惺的「讚美」。
因為我們不是沒有意識的物品,而是懂得拒絕和尺度的人。
況且,假使目前一個社會文明程度有限,盜賊太多,那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加強管理,而不是責備人們為什麼不看管好隨身物品。
女性當然應該注意保護自己,但應當是以不侵害個人自由為前提的,這是一種自覺;而應當被輿論和公權力約束和管理的,是那些侵犯他人的施暴者。
可惜太多人本末倒置。聽太多人警告女人安分守己,卻很少見有人教育男人別動歪心。
如果以法律為一個國家的基本尺度,男人不會裸著下體上街,女人不會衣不蔽體出門,因為這是要被抓起來的。
但在法律範圍內,穿什麼,如何打扮,都是自己的事。
女人負責她們自己的身體,只要她們願意,男人沒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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