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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後,為什麼要「三天回門」?沒結婚的快看看吧!

「三天回門,小雞銷魂」,女兒出嫁第三天要與丈夫相攜回娘家,這是一場婚禮的末了一道風俗,也是一段婚姻正式起頭的起點。為什麼要三天回門呢?1.正式的辭別。三天回門,女後代婿要給娘家買禮物,送禮物,娘家要預備豐厚的美食款待女後代婿,這裡面有感恩怙恃的表達,也有怙恃對女兒的夸姣祝福,最關頭的是:這表示女兒已經是客人了。娘家今後是娘家,不再是女兒每日收支的「家門」,女兒要把本身的家當家,要好好過日子,不能老想著娘家,想怙恃。

2.寬慰怙恃雙親。嫁女兒的神色只需親自品嘗過的人才能逼真體味,若是沒有「三天回門」的盼頭,女兒的怙恃就太可憐了。動手預備回門的一應事務,三天(其實就是中間隔一天)很快就曩昔了,既能填補女兒怙恃嫁了女兒的空虛,也能寬慰怙恃的心。「三天回門」意味著嫁了的女兒仍是可以經常回家來看看的,並且還帶回來「半個兒」,如許想想就更寬慰了。3.報答親友。回門這一天,女後代婿要給親友敬酒,一方面感激打動列位的祝福和輔佐,另一方面正式「認親」,今後,「大姨子」「小舅子」的,女婿就跟娘家人打成一片了。

「三天回門」的風俗,戰國時代就有了,至今有2500年的歷史了。要說為啥要「三天回門」?不合時代,不合地區也有不合的說法。總結一下,概略以下幾種:1.行「收腳禮」概略意思就是說,家裡有女兒出嫁轟動了逝去的祖先,祖先從婚禮之日起頭在家呆三天,女後代婿三天回門正式禮拜祖先後,祖先就可以安然歸位了。2.女婿認門。前人婚姻多數是「怙恃之命媒妁之言」,雙方八字相合怙恃頷首就算成了,甚至結婚之前都互相不熟悉,更別提去過互相的家了。三天回門,女婿正式認門認親,這就算是有個交接了。

3.小夫妻的安眠日。古代人十幾歲就結婚,良多工作都不太懂,大人們又不好明說什麼,相出這個方法來,讓兩個孩子安眠安眠。趁著回娘家的機緣,娘家的嫂子們探詢探詢女兒嫁曩昔的狀態,教授一些閨房經歷也是有的。其實,風俗是怎樣來的並不重要,它傳布至今自有它的事理,當代社會飛速生長,「三天回門」的風俗也是與時俱進的。女兒嫁的遠,為了不至於過分勞頓,有的地方把回門日改成六天、七天、八天、十天,有的爽性改成「一個月」,一個月後回娘家可以住個十天半個月的。為了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有的人婚禮當天把娘家和婆家的所有客人都請在一個大酒店,配合見證婚禮後,各自回家,「三天回門」省略不記了。有的爽性倆新人舉辦婚禮,直接飛去度蜜月,然後直接去上班了;有的女兒結了婚就跟怙恃一起,爽性不消考慮回門了。

「王子和公主今後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三天回門一個月回門,怎樣回門,回不回門都是好的。對此問題你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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