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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以來漢字字形規範說略

原標題:新中國成立以來漢字字形規範說略



「字形規範」是相對於字音、字義而言的漢字形體方面的規範,既包括漢字書寫元素(筆畫、筆形、筆順)、構型元素(部件、部首、偏旁)方面的規範標準,也包括字形整理、字表研製等規範工作。規範路徑既涉及自上而下的國家字形規範標準的沿革進程,也涵蓋自下而上的學界在字形規範研究方面的求索歷程。

漢字字形規範研究的三個階段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逐步強化漢字規範工作,漢字字形規範化更是取得可喜成績,其中《簡化字總表》的推行,漢字計算機輸入推動的部件相關成果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頒布實施,在我國數千年語言文字規範史上無疑佔有舉足輕重的歷史地位。以上成就分別對應著三個研究階段。


改革開放以前(1949—1978年)。新中國成立,百廢待興,普及文化教育迫在眉睫,因此改革文字成為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1964年頒布實施的《簡化字總表》這一歷史性文件,充分把握當時中國國情和實際,對國家社會語文水平和全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


改革開放以後(1978—2000年)。隨著社會環境的根本好轉,漢字字形規範化工作取得可喜成績。其中,部件研究獲得突破性進展:學界加強了偏旁、部首、部件之間的關係研究,在部件的層級性特點等熱點問題上基本達成共識,首個國家部件規範於1997年全新出台。

語言文字立法後(2000—2017年)。回顧我國數千年語言文字發展史,重大的時代變革、經濟發展、文化繁榮階段都曾提出過自上而下的漢字規範化舉措,但通過頒行語言文字法令,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依法管理軌道,則始自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頒布。該法實施至今已近20年,對我國「寫規範字」宏偉工程功不可沒。


漢字字形規範化研究的三大內容


具有開創性意義的漢字字形規範化研究已經取得豐碩成果,並邁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在漢字字形的筆順、部首、部件、規範字、異體字、印刷字等方面,均有國家規範標準出台並實施,極大推動了各個領域的漢字應用實踐。


在漢字書寫元素方面,關於筆畫、筆形的概念和分類,張靜賢、蘇培成在對外漢字教學和現代漢字學研究領域提出頗具影響力的說法。此外,學者們就筆畫分類、名稱展開深入探討。在筆順研究方面,文以戰、李炳澤、傅永和、張靜賢的成果為《現代漢語通用字筆順規範》(1997年)的出台奠定了理論基礎。


在漢字構型元素方面,部件研究雖然始自20世紀60年代,但50多年來,名稱界定、拆分方式、命名原則等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杜定有、倪海曙、張普、李玲璞、曉東、蘇培成、費錦昌、王寧、李運富等均就部件問題進行過深入研究,為1997年、2009年部件國家規範的先後出台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

在字表研製方面,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6年)發揮了開創作用,其後的《簡化字總表》(1964年)也產生了巨大歷史影響。學界深度參與的是「規範字表」研製工作,其間,傅永和等多名專家針對「規範漢字」概念的研究富有代表性。目前,信息化條件下研製的字表集大成者為《通用規範漢字表》(2013年)。


漢字字形規範研究的兩大挑戰


新中國成立以來,漢字字形規範化成果為語言文字規範化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經驗,搭建了更高的平台。同時,也為今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提出了適應信息化、國際化的時代要求,不斷完善自身的長期研究目標。


漢字字形規範化研究面臨的挑戰,首先是科學界定隨時代發展而異的術語內涵。漢字字形方面的概念,名稱未變而內容有別。究其原因,語言文字工作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和完善的,漢字字形規範術語內涵自然也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改變。


筆畫、偏旁、部首、部件名稱長期沿用,但筆畫分類、筆順規則長期處於探討之中。偏旁、部首概念亦因研究對象而內容有別。傳統文字學範疇下,偏旁包括形旁、聲旁兩部分,其內涵大於部首。現代漢字學領域內,偏旁包含形旁、聲旁、記號三部分,它與部首呈現交叉關係。而古代漢字和現代漢字領域偏旁界定的細微變化,古今辭書部首提取的多次調整,又使得與偏旁、部首概念存在複雜關係的部件研究自20世紀60年代提出以來,長期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點。由於部件拆分的層級性特點,計算機界的部件內涵常傾向於基礎部件/末級部件,而漢字學界的部件內涵則更多是指複合部件/一級部件。加之部件是大於或等於筆畫、小於或等於整字的構字單位,那麼,哪些筆畫是部件,哪些筆畫又是部首,整字類、大於筆畫小於整字類的部件與偏旁、部首的關係等問題,就成為字形規範化研究中必須隨著時代發展而長期跟進的課題。

正確處理字形規範之間的相關性也是漢字字形研究面臨的一大挑戰。規範制定是複雜的工程,不同規範隸屬不同團隊,但在實際應用過程中,規範之間又往往出現交集。漢字筆順、部件、部首、獨體字和通用字等規範性成果,適用範圍各有側重,出台時間亦先後有別。實際應用過程中漢字筆順、部件、部首、獨體字、通用字等相關內容互有交集、多有關聯,必然要求在筆順路徑選擇和部件、部首拆合方面,在部件層級拆分、部首合理提取方面,在成字、非成字、獨體字、合體字、常用字、非常用字等術語界定方面,在部件、部首名稱規範的代表字選用、位置解讀、俗稱沿用等諸多方面,既能夠突出規範自身特色,又能兼顧規範間的協調統一,更便捷地指導漢字應用實踐。


「部件」概念提出50年來,部件拆分及命名工作均取得突破性進展,但由於部件、偏旁、部首之間的交叉關係,必然要求部件拆分與偏旁、部首提取,拆分後的部件命名同提取後的偏旁、部首名稱在保持自身特點前提下儘可能一致。正如一些部件,同時是部首,又是獨體字,也對應於字表中的某級字,那麼,規範間的相關性勢必要求特定使用場合能兼顧各類規範的特點。希望在《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範》已經比較科學化的名稱規範基礎上,通過漢字規範間的橫向比較,儘可能使《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範》《漢字部首表》中成字、非成字、獨體字、合體字、常用字、非常用字等術語界定,同《現代常用獨體字規範》《通用規範漢字表》兼顧彼此、相互照應。


在充分肯定新中國成立以來漢字字形規範工作豐碩成果的同時,面對語言文字工作的規範對象是複雜的語言文字,其應用範圍是人際、人機交際等諸多特殊性,我們應當將現有成績作為今後工作的新起點,正視漢字字形規範面臨的信息化、國際化挑戰,隨時代生活發展適時、適度科學調整已有規範標準,不斷推動我國漢字字形規範化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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