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中國證券網訊 (記者 張憶)5月21日晚間,國信證券(行情002736,診股)(下稱公司)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國信證券表示,公司曾在2018年1月底發布公告稱,因公司保薦業務及財務顧問業務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2018年5月21日,國信證券及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龍飛虎、王曉娟、張苗、曹仲原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8]45號)。
據悉,中國證監會已對相關事項調查完畢,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
具體而言,公司出具的《華澤鈷鎳恢復上市保薦書》、《華澤鈷鎳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之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和《華澤鈷鎳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之2014年度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涉嫌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公司在核查上市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和應收票據,以及利用審計專業意見等方面未勤勉盡責。 公司該次保薦業務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違法情形。 龍飛虎、王曉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該次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行為,涉嫌違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和《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違法情形。張苗、曹仲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據披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一、對於公司保薦業務行為,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二、對於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行為,責令公司改正,沒收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國信證券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證監會令第119號)等有關規定,就中國證監會擬實施的行政處罰,公司及龍飛虎、王曉娟、張苗、曹仲原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公司將在收到正式的處罰決定後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國信證券在公告中指出,截至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廣大投資者應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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