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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二審當庭稱,如維持死刑判決將捐全身器官,你怎麼看?

5月17日9點,杭州保姆縱火案二次開庭審理,被告莫煥晶最後陳述時說:如果法院能對我減刑,我會在監獄裡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維持原判,我將全身器官捐獻給有需要的人。

我只看到她長胖了,其它的毫無改變!除了怕死是真的,一切的說辭都不過是為了博取同情,早知如此何必當初?莫煥晶所作所為罪大惡極、證據確鑿,維持原判於法於情都是眾望所歸!

莫煥晶這樣的表演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大家還記得一審之前她是怎麼懺悔的嗎?她是怎麼表達決心的嗎?如果她真的兌現了承諾,今天就不會有什麼二審!

我們看看一審之前她是怎麼表演的:

第一: 在一審之前她給受害者林生斌寫了一封懺悔信,裡面的內容好誠懇啊!

「如果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願意去死!」,這是你莫煥晶的原話吧?以下是林先生關於一審的態度,他的意思還不明確嗎?嚴懲!知道什麼是嚴懲嗎?一審的判決對於你的量刑足夠客觀公正!你既然這麼願意以死謝罪後面整這麼多事幹嘛?所以一審之前寫這樣一份懺悔信的根本目的不是懺悔,而是博取同情企圖獲得輕判,最後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就忘記了自己當初的承諾!

如果法院給你減刑,你將在監獄好好改造,請問,法院憑什麼給你減刑?有什麼理由給你減刑?都到了這時候了,居然還有臉讓法院給你減刑?求生的本能也不能成為理由。如果維持原判,你捐出全身器官給需要的人。我就當你是一種懺悔的行為吧!可是如果懺悔有用,那要法律做什麼?

所以,就算你說的不對,我也將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因為這體現著我們法制社會的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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