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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被認為是刑罰最殘暴的國家,殊不知還有更變本加厲的他們

自古以來,但凡是涉及到刑罰問題,讓人最嗤之以鼻的莫屬秦國。無論是從學生時代的歷史課上,還是從電影電視紀錄片中,我們都經常被告知秦國刑罰的暴虐無道。車裂、梟首、腰斬、磔戮…無論哪種在今天人看來無疑是十分殘酷的。

可是如果就此批評秦國實行酷刑,則就不免顯得片面甚至無知了。實際上,所有這些殘酷的刑罰並不是秦國發明的,而是古已有之,且諸侯列國都在使用。甚至在秦朝之後,隨著文明的發展進步,刑法的殘酷不僅沒有減弱,反而變本加厲。

《尚書.呂刑》曾記載「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可見,早在商周時期就已實行劓刑。此後,在《戰國策》中也曾記載過楚懷王劓美人鼻子的故事。美人鄭袖是楚懷王的寵妃。一次魏王給楚王送了一位美人,楚王高興而鄭袖切齒。於是鄭袖假裝逢迎美人,等到消除了楚王的顧慮和美人的戒心後,鄭袖對美人道:「大王很喜歡你,就只嫌你的鼻子不好看。今後你見大王時,應該把鼻子捂住。」美人信以為真就照著做了。楚王奇怪就問鄭袖,鄭袖回答說:「美人嫌大王口臭。」楚王大怒,下令割掉美人的鼻子。這些記載說明,至少從周朝開始,諸侯列國都經常使用殘酷的劓刑。

儘管今天的人們大多不能接受這些殘酷的刑罰,但是不幸的是,這些刑罰基本被後世延用,雖然取消了有些刑種,但又有新的刑種出現,其殘酷程度甚至超過前代。如漢初仍沿用劓刑。到了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劉恆曾下詔廢除肉刑,改劓刑為笞三百,從此,作為一種正式的刑罰,劓刑被廢止。但是南朝梁時,又恢復劓刑,用劓刑取代某些死刑。兩宋年間金國規定,對於犯重罪的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別於一般平民。蒙元時期,元順帝也曾下詔:偷盜牛馬者割鼻子。盜驢騾者臉上刺字,再犯類似罪行,割鼻子。盜羊豬者在脖子上刺字,再犯者在臉上刺字,三次犯此罪處死。元順帝距秦始皇1500年,距離今天我們的文明社會只有600多年。足以可見,人類直到600年前,還在使用這些殘酷的刑罰。

到了明清時期,刑罰並未減少,種類反而越來越多,成都也越來越嚴重。從漢代沿襲過來的凌遲,到了明清時期越發變本加厲。凌遲的刀數有多有少,少則120刀,多則數千刀。明代凌遲規定為360刀。明中葉時,太監劉瑾被處以凌遲之刑,曾經受其禍害的人家大送金銀給劊子手,請求其多剁劉瑾幾刀以出怨氣。當時的監斬官張文麟曾將行刑過程詳細記載下來:「凌遲刀數例該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357刀。」到了清康熙初年,《大清律例》中規定凌遲的刀數分24刀,36刀,72刀,124刀四種。一些史學家認為,凌遲是比所有秦始皇時代的刑罰都要殘忍的酷刑。可是,這種殘忍的酷刑距離我們今天卻只有100多年之久。所以我們並不能輕易斷定,秦朝是使用刑罰最殘酷的時代。

出於人道主義精神,我們自然要抨擊批判這些殘酷的刑罰制度。但我們在強調秦朝重罰的同時,往往忽略了它重賞的另一面。激賞與重刑平衡,有賞有罰,賞罰分明則更能體現秦法的社會平衡性以及公平和正義的原則。正因為秦法具有高度的社會平衡性,所以才成為樂於為秦人接收的良性法治,才能成為具有高度凝聚力與激發力的法制體系,才能使秦始皇實現歷史上第一的大一統時代。如果我們出於公平與正義的角度,是不是也能體會到秦法的獨特之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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