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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玩團」竟被強迫購物 消費者投訴後竟發現旅行社是冒牌

昨日,廣東省消委會曝光一宗旅遊消費投訴,消費者投訴稱,原本788元的港澳三日純玩團被強迫購物,經過省消委會核實,該消費者報名的旅行社竟是冒牌貨。

港澳三日游純玩團強迫購物

消費者金先生在網上看到宣稱是某知名旅行社深圳分社的港澳三日游宣傳,出於對該旅行社的信任,金先生報名參加了價值788元的港澳三日游套餐。

到達深圳後,金先生與該旅行社陳先生簽訂了旅遊合同,合同中明確該團為純玩團,無任何購物安排,金先生當即支付了1600元現金。

第二天金先生如約前往口岸,由兩名導遊帶團出境。到達香港後,金先生髮現旅遊團的實際情況與合同約定明顯不符,如乘坐的是破舊中巴車,而非合同約定的旅遊大巴車。導遊更是無視純玩團的合同承諾,將一行人帶至珠寶店,強制購物。金先生被迫購買了最低價的所謂14K金項鏈,花費2473元人民幣。

金先生認為旅行社的行為對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遂向省消委會投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接訴後,省消委會第一時間與該旅行社取得聯繫。經向旅行社調查核實,發現根據金先生提供的旅遊合同編號所查詢到的合同是該旅行社2015年的香港游,而非金先生所簽訂的港澳三日游,且金先生所簽的合同版本與該旅行社現在使用的版本也有所不同,合同首頁沒有旅行社的對公賬號。了解情況後,省消委會認為這是一起消費詐騙,遂將調查情況告知消費者並建議其報警維權。

點評:通過司法途徑繼續維權

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中,消費者與商家簽訂的旅遊合同已明確不進行任何購物,但在實際遊覽中卻仍被迫進行購物消費。旅行社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已然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且承擔違約責任。

但由於消費者實際參報的旅行社並非其投訴的旅行社,而是由不法商家或者個人冒名頂替,調解工作無法繼續開展。因此,省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司法途徑繼續維權。

4月份消費者投訴同比升8.25%

今年4月,廣東省消委會共接待來訪、接受投訴諮詢991人次,其中接到消費者投訴433件,同比分別上升15.9。%、8.25%。按類別劃分,互聯網服務類居首,占投訴總量的41.34%,其次為銷售服務類、家用電子電器類。旅遊服務類投訴7件,占投訴總量的1.62%。

提醒自覺抵制低價游勿輕信網站彈窗廣告

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參團旅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謹防消費陷阱及消費詐騙。二是學會辨認正規旅行社廣告,不要輕信網站隨意彈出的促銷廣告。三是選擇信譽高的正規旅行社進行報名。查看旅行社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是否齊全,確認是否具有旅行社主體資格,且應選擇官方網路渠道或者正規門店報名,謹防釣魚網站。四是簽訂規範的書面合同。在簽署旅遊合同前,應仔細了解合同內容,明確旅遊團費、行程安排等重要問題。五是謹慎選擇付款途徑。務必選擇官方付款渠道進行支付,切勿私下向個人支付團費。六是注意留存證據。索要和妥善保存發票或收據、合同、旅遊行程單等重要證據,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維權憑證。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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