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鄲城妹子:男朋友如不肯在房產證上加你名字,你嫁不嫁?

「我和男朋友也快結婚了,但是他卻不肯在新房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這婚到底該不該結?」

這個問題確實很嚴重

不少妹子都有過這樣的困擾

總覺得房產證不加自己的名字就是

對方不在乎自己的表現

近日

網上一個帖子引起了全國網友很大的爭議

樂樂(化名)本是幸福的待嫁女孩

她正與男友籌備婚禮

但男朋友提出拒絕在房產證上加她名字

於是她提出一系列婚前要求

讓男方覺得接受不了▼

(對話充滿了火藥味)

劃重點!!!

男方婚前買了房,不願意加女方名字

女方直接拒絕了男方彩禮

並提出了3條婚前協議▼

1. 不幫男方還房貸,並只願承擔50%的生活開銷。

2. 不接受成為全職太太,瑣碎事兩人分擔。

3.女方不照顧男方父母。(男方母親有抑鬱症,可能遺傳老年痴呆)

為此,她也不要男方家彩禮。

「你不加我名字

我也不幫你還貸

更不當全職太太照顧家庭」

這樣的討價還價讓網友炸了鍋

一些網友認為女方太過強勢,以這樣的心態去結婚不真誠。

涼晚亭:這種我的錢只能是我的,你的錢也必須是我的心態,還有什麼好談的...

請勿打擾2211:女的就不應該提出加名字,反正彩禮照收,禮數給足,結婚後住到男方那套房子,也沒啥吃虧的啊……

婚姻中女方屬於弱勢群體,這個已經屬於落後思想觀念,婚前要求男的有房有車禮金要多,這明顯是強勢群體的表現……

Kelvi4701:女生太強勢了,這只是女方一方之詞,沒必要去辯證誰對誰錯。

二人結婚,如果相互這樣計較供養父母,一方有事就必然離婚,因為太會算計了,大家就不能理解一下嘛?

臻4147:不同意婚後辭職回家帶孩子照顧老人,理論上也沒什麼問題。但是當你們有了小孩誰來照顧?靠生病的老人?還有樓主說什麼婚後開資各付一半,請問你們是結婚還是搭夥過日子?哪有一家人錢算得那麼精的?

但相反的是,一些網友認為男方太過小氣,女方缺少保障。

老劉17:女方最好的方式就是忍痛割愛吧。不然房子寫了你的名字又怎麼樣。你除了是一個保姆還是一個會生兒子的保姆,同時你還是一個免費陪護工。

jia嘉 :男方的房子不加女方名字,然後婚後男方的錢用來還房貸,女方的錢用來給家裡開銷。而且要女方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包括照顧長輩。要是離婚了女方有什麼保障?

佳藝:女方彩禮不要了,房子也跟自己沒半毛錢關係了,這樣結婚為了做保姆當生育機器嗎?她自己都有父母要照顧

樂少:男的買房需要供房,女的沒份還得為男方的補貼家用,還辭職在家照顧男方母親,需要錢還得看男方臉色,萬一離婚,女方帶個小孩再融入社會??

系咁噶啦:真正愛一個人不是吸干對方的營養,而是讓對方過得更好。我若文中男友,我會自己想辦法照顧好自己的媽媽,盡量不讓自己老婆操心太多,當然我也希望老婆能孝順我媽,但這是兩個概念來的,不衝突。

實際上,樂樂的想法可以理解

自己為家庭放棄事業

辛苦生兒育女、照顧父母

一旦遭遇婚姻失敗,一切就都沒了

那麼全職太太是否真的是高危職業?

(電視劇《我的前半生》中,身為全職主婦的女主遭遇丈夫背叛)

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案例1:按揭買的房子怎麼分?

2008年小王和妻子小劉登記結婚,2010年小王父母拿出100萬元作為首付款為小兩口按揭買了一套商品房。房貸以小王的住房公積金辦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貸款,房屋產權辦理在了小王個人名下。

2016年,小兩口因感情不和,小劉起訴到法院與小王離婚,並要求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小王認為該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資,並登記在自己名下,貸款也是自己一直在還,認為應當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律師說:

根據法律條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一條款應當做限制解釋,這裡所稱的出資應當僅指全額出資。

此案中,小王的父母對所購房屋僅支付了首付款,屬於部分出資,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雖然產權登記在小王個人名下,但因小王的住房公積金在二人婚後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小王實際上一直用共同財產在償還按揭貸款,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分割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資情況對其適當多分。

案例2:我照料家庭比較多,離婚時怎麼補償?

陳某與妻子李某家庭分工明確,陳某在外地經商滿足家庭開支,而李某則在家悉心照顧家庭。多年後陳某在外賺了不少的錢,而李某忙於照顧老人、孩子和生活瑣事,疏予打扮,日漸蒼老。

陳某覺得和妻子沒有任何共同語言,向法院提離婚訴訟。李某表示同意離婚,但以自己照顧家庭較多,承擔的家庭義務較多且離婚之後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為由,提出陳某應給予自己適當補償的情求,李某的請求會得到支持嗎?

律師說: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本案中,由於妻子李某在共同生活中對於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了更多的義務,所以在離婚時,李某可提出補償要求。

但也有人認為,由於這一法條的適用範圍極其狹窄,且存在經濟補償數額不高的問題,無法體現全職一方的勞務貢獻。

在文首,樂樂與男朋友都非常理性,但家的組建應該是愛的體現,兩人過於計較、互相不捆綁不約束,都不想吃虧,家就失去了其避風港之意。

婚姻不能勉強,且行且珍惜,婚前慎重考慮更是對自己負責。

其實,婚姻是兩個人的事

相信大家也一定是因為愛情才結的婚

只要愛情有了

一切都會有的不是嗎?

最後希望有情人都能長久幸福!

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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